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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布生育新规,涉三孩、陪产假、育儿假、探亲交通费等福利待遇提升。
日前,西藏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5天,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该方案从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着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加强生育政策调整优化的有序衔接等方面提出19条措施。
在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方面提到,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在海拔4000米以上地区或边境县工作的干部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带薪产假一年半(含国家法定产假假期),配偶享受陪产假30天(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假期中)。
干部职工按规定生育,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5天,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除岗位津贴之外的其他全部工资待遇和除年休假假期之外的福利待遇(含休假包干经费),产假期间视同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并享受正常晋升政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待遇。
20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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