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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午休健身猝死算工伤吗?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刘涵在图灵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某日中午,其来到公司附近的健身房健身,下午一点左右结束健身后在更衣室倒地不醒。半小时后,其被抬上救护车,当时心电图已显示“心室停搏”。当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刘涵被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图灵公司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图灵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人社局辩称,刘涵在非工作的午休时间前往距离单位一公里的健身房健身,超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健身时已脱离工作状态,属于主观支配的个人行为,且死亡地点为健身房内,并非工作地点。请求法院维持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法院认为,图灵公司与案涉健身房签有合作协议,约定健身房提供健身场地作为图灵公司场地的延伸,供图灵公司职工用以专门健身。事发当天刘涵的健身时间符合公司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受公司管理和支配,应当认定事发时属于工作时间。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图灵公司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20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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