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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原文】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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