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为什么没有靠谱的音乐奖项?
2017-07-20 15:31

中国大陆为什么没有靠谱的音乐奖项?

文 | 李禾子


“第一届唱工委音乐奖(CMA)的入围提名名单日前终于出炉了!小弟我百感交集,感慨万千。”


早前,身为唱片工作委员会(简称唱工委)主任委员的宋柯发布了一条名为《光荣,艰难与梦想》的长微博,对本月20日举办的第一届唱工委音乐奖,从筹备到揭晓提名的过程进行了一番总结。末了他不忘重提自己的“小目标”,“让音乐回归音乐,让好音乐得到应得的尊重,找回我们这些音乐人失去多年的荣誉感。”


如果回头看看过去20多年来中国大陆音乐产业的发展,会发现这片土地竟然缺少一个具备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专业音乐奖项。那些曾试图成为“中国格莱美”的音乐奖,最终不是淹没在观众的口水中,就是迷失在种种金钱诱惑里。


无论如何,这都与当下中国音乐产业的巨大体量显得极不相称。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的报告,2016年,中国录制音乐收入同比增长20.3%(流媒体收入上升了30.6%),全球排名第12位,较2015年上升了2个名次。国内外不少从业者认为,中国将是下一个全球机遇,甚至可能与世界上最大的音乐市场比肩。


“我们的行业奖不能再缺位了。”唱工委音乐奖评委会主席徐毅如是说。3月末,这位原索尼音乐娱乐大中华区主席兼CEO刚刚宣布获得唱工委理事会全票通过,正式出任唱工委音乐奖第一届评委会主席。唱工委隶属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是一个二级法人单位,包括三大在内的100多家唱片公司和工作室,都是它的会员单位。


“徐毅曾历经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唱片版权贸易、艺人经纪及国际公司跨区域运营等几乎所有音乐产业的进程与环节,也是内地唯一一位有跨国音乐公司管理经历的资深音乐经理人。”这位新晋主席屡屡见诸报端的简历,加上宋柯等老炮儿的“左右护法”,自然让人对这个一诞生就颇为庄重的奖项多了几分期许。


不过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往前回溯一番,看看究竟是什么原因限制了“中国格莱美”的产生。


中国大陆曾有过哪些音乐奖项?




从表格可以看出,自90年代以来,大陆音乐奖项的主办方有从媒体向音乐平台转移的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近十年来互联网及数字音乐的发展有关。随着大量用户的积累,音乐平台在举办音乐奖项方面也越来越有话语权。


这里同样有必要重提一下受到业内关注的唱工委音乐奖。从公布的提名名单来看,唱工委音乐奖更明显地具备“大陆性”和“行业性”,其中薛之谦、赵雷、上海彩虹合唱团、陈粒等对于大陆观众来说更为熟悉的名字,也都纷纷获得提名。同样,一些较为重要的奖项也给了大陆许多小众音乐人以关怀,譬如获得年度乐队提名的窦唯+译乐队以及杭盖乐队、获得年度新人提名的陈鸿宇等等。


相比之下,上月24日刚刚结束的台湾金曲奖则更注重台湾的本土性,不论是年度专辑奖的得主桑布伊,还是奖项设置中对于台语、客语和原住民语等细分列别的设置,都还是体现出金曲奖对本土音乐的支持与保护。


奖项有媒体的、平台的、行业的,宋柯对音乐财经表示,“我们CMA奖现在其实和格莱美是最接近的,因为美国它叫美国录音工业协会,比我们发展早。”在宋柯看来,虽然很多人打着做‘中国格莱美’的旗号,但并不名正言顺,“你得先有一组织,这组织都是从业人员,你知道么?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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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音乐颁奖礼有什么好处?


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促进音乐产业的良性循环。优秀的作品和创作者付出的努力需要得到认可和激励,过去20多年来,由于版权不规范等等问题的存在,音乐行业从业者的积极性曾长期受挫;虽然奖项并不能成为音乐人创作的唯一理由,但却是必要的。这也是为什么行业期待一个权威性专业音乐奖项的出现。


既然如此,大陆的音乐奖怎么越办越糟?


主办方的属性。从前文表格也可以看出,主办音乐奖项的有很多是媒体,媒体的本质诉求是具备传播力和影响力。在举办颁奖典礼时,为了能获取更多关注,这些媒体主办方常常需要一些高人气的艺人来撑场面。因而一些唱片公司会向主办方提出,要求必须有奖项颁发给自家出席的艺人。这种利益交换实际上已经成为了行业里公开的秘密,受到唱片公司等利益相关体左右的主办方,其评奖公信力也必然会下降。


缺乏严谨的评选机制。以光线传媒主办的音乐风云榜为例,早期的音乐风云榜曾因其公平公开的评奖机制在业内树立了不错的口碑,但到2007年举办第七届之时,主办方却遭遇了自创办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信誉危机。


首先是有粉丝质疑“最受欢迎男/女歌手”的评选是主办方在圈钱,当年的“最受欢迎男/女歌手”是由观众票选产生,而非由专业人士决定,主办方会与音乐平台及电信运营商合作,从中收取一定分成。这样的评选方式非常容易导致作弊行为出现,乐评人崔恕因而在当时的采访中表示,“靠群众投票的得奖都不会做到百分百真实。”


其次,崔恕当时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国没有格莱美》的博文,来抨击音乐风云榜评选过程中的缺陷。譬如评选规则中有一条规定,“选择评分的评委,可以对参赛者或者参赛作品打分,打分最高5分,最低1分。”作为评委之一的崔恕表示,“这个分数完全依靠评委个人的心理判断,是没有具体指标衡量的。比如,如果某个歌手很优秀,但没什么知名度,很多评委根本没听过他的歌,就不会给这个人一个客观的分数,这样真正好的音乐可能就会被埋没……”


除此之外,很多评委并没有足够的精力将全部的参选歌曲都听完,加上每个评委所擅长的领域不同,评选在某种程度上很可能变成了“填字游戏”。


限制音乐奖项发展的客观因素是什么?


目前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阶段可以说是最大的限制因素。与欧美相比,现阶段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还处在一个非常初级的水平,这也体现在奖项的划分上。除了像中国摇滚迷笛奖和阿比鹿音乐奖这样偏小众和独立的音乐奖项外,国内很多音乐奖项都是针对流行音乐,且奖项设置上也少有细分音乐类型的空间。这一点上,唱工委音乐奖可以说做了表率,譬如设置了摇滚、民谣、舞曲、说唱、爵士、古典及影视/游戏原声等细分类别。


中国大陆音乐奖项和格莱美存在哪些差距?


差距主要体现在评奖程序上。


第一是对于提名作品的审查。这一步骤即是根据提名作品不同的音乐属性进行分门别类,如分成摇滚、乡村、拉丁、古典等,此时并不做任何艺术与技术层面的判断,只是纯粹给提名作品“找个家”。在格莱美的作品审查中,不会出现将“最佳摇滚单曲奖颁发给胡彦斌”这种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的现象。


第二是评委资格的认定。格莱美由美国录音艺术与科学学会创立,按照规定,能够获得评委资格的人,名字要作为创作者或者技术人员至少在公开出版的发行物上出现过6次,这意味着评委可以是歌手、制作人、词曲创作者、乐队经理甚至音响工程师等等;同时为了保证不出现前文崔恕提到的那种“填字游戏”,格莱美奖的评选更看重“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如在第二轮投票时,所有评委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投票权利会受到限制。


第三是奖项的保密情况。格莱美最终的获奖者名单,事先只有Deloitte & Touche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管理信封的工作人员有机会知道,直到颁奖典礼当天,获奖者才会公诸于天下。但在国内,主办方为了能够争取艺人出席,常常会在颁奖典礼开始前便公布获奖名单,这也是为什么看起来国内的音乐奖“一般都颁给到场嘉宾”。


不同的评奖机制方面是否存在优劣?


只能说任何颁奖礼都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审美,并不存在真正的优劣。与格莱美的“普选”机制不同,被认为是华语乐坛最具分量音乐奖项的金曲奖,采用的则是评审团制,两者的差别就好比是电影界奥斯卡和戛纳的区别。


格莱美所有的评委都必须是美国录音艺术与科学学会的会员,但会员并非全都是评委。尽管格莱美一直没有公布评委人数,但据分析,人数应该不少于10000人,因此格莱美也成为了世界上涉及评委人数最多的音乐奖。当然,格莱美的评奖机制也建立在美国这个音乐产业发展成熟的市场之上。


采用评审团机制的金曲奖涉及的评委人数要少很多。曾担任金曲奖评审团总召的台湾“摇滚教父”倪重华,把金曲奖的评选过程比作是拍“间谍电影”:“文化部会和所有评审约在一个不寻常的地点集合,比如某某捷运站,然后把所有人用巴士载到事前不知道的地点开会。所有评审都会没收手机,连上厕所都会派员随同。”评审团成员会通过电脑投票,且所有评委直到颁奖前都完全无法知道投票结果,只有不能参与投票的评审团总召可以看到结果。


总之,两种评奖机制各有各的优劣,譬如格莱美式的评奖能够在最大程度降低评委个人审美对于结果的影响,相反金曲奖式的评奖则可能会受到评审团成员个人喜好的左右,但出于金曲奖的严谨(评审团成员的决策从头至尾都会受到监督),其结果往往更加不受外力影响。


找冠名商是不是一个音乐奖明智的选择?


可能不是。赞助商对于一个音乐奖项来说是必要的,但冠名商却不一定。


一旦取得冠名,就意味着一个音乐奖的标准将很可能被外部商业力量、媒体导向和大众喜好所左右。正如宋柯在被问及为何将“永远不允许冠名”作为唱工委音乐奖的原则之一时,他所回答的那样,“当你拒绝了外部力量的时候,你的权威性才可以建立。”


标准和权威性建立之后,一个音乐奖才真正有可能去考虑其他让自己可持续运作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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