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元,莫再言:重庆独生子女奖励金溯源
2023-09-19 09:40

2.5元,莫再言:重庆独生子女奖励金溯源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ID:youyouluming99),作者:呦呦鹿鸣的鹿鸣君,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了重庆独生子女奖励金的来源和背景,以及对于2.5元奖励金的质疑和呼吁提高标准的声音。

• 重庆某区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每人每月2.5元,引发了对于奖励金标准的质疑和讨论。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每月2.5元至5元的奖励金。

• 与其他地区相比,重庆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标准较低,引发了对于提高标准的呼吁和关注。

前几天,有朋友给我发来这则通知:重庆某区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每人每月2.5元。



刚看到时,我无法相信。毕竟,如此数字,似乎并非来自2023年的地球。《通知》本身的形式主义也肉眼可见:申报这2.5元,需要至少复印5个文件、办理一张银行卡。复印要钱,人员审核、发放也要钱,那么,相比2.5元,这发放成本(纸张、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金融系统居间费等等),是多是少呢?


这样做的意义何在?因此,我回复他说,是P图的吧?


后来却发现,小丑原来是我自己——这只孤陋寡闻的井底之蛙。因为,这2.5元还真有权威出处。


刚刚,我查阅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97年9月13日通过 ,修订四次,最近一次修订是2021年11月25日由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下: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我反复看了几遍,确定了以上文字。这是文件截图:



前面南泉街道的那个通知文件,与这个条例的规定符合。包括发放时间(至子女14周岁止)、金额(2.5~5元每月)。9月18日,是这个通知的最后截止日期,过了这一天,当地居民要再申报这2.5元也没有机会了。


这里的关键数字是“2.5~5元”,它是凭空而来的吗?不是。


这要追溯到几十年前:从1982年开始,各地根据中央文件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1982年的5元,相当于当时普通人工资的1/10左右,这5元在当时的物价水平下可以一定程度上地改善生活。


但是,到了2023年,怎么还不如1982年了呢?当年的5元和今天的5元,是一个概念吗?这是作为直辖市的重庆?


这件事,早就有人呼吁过。就我所知,关于独生子女费,较早发声的是作家莫言。2014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莫言写了提案,建议提高独生子女和失独老人的补助。


为什么一向波澜不惊的莫言,会开口做这样的“开头炮”呢?因为他在写小说《蛙》时注意到:“现在有很多地区独生子女费依然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标准:每月补助5元。按照文件规定的领取14年来算,只能领到840元的补助。”莫言因此建议,对这部分家长实行优先入住养老院和医院等优惠政策。同时,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失去劳动能力后,应享受退休待遇。 


在这份提案之后,当年的8月12日,新华社发出一篇报道,提出——“5元独生子女费如何走出尴尬”,以此呼应莫言的提案。


报道说:5元的独生子女费,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现实中已形同虚设,很多夫妻直接放弃了这项奖励,还有部分个体从业者和无业人员,虽然办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没领过钱,致使许多该享受这一政策的家庭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优待奖励。“近几年,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适当增加标准,但大都是从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将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



如今,从2014年到2023年,又是多年过去,重庆走出尴尬的方式,是选择2.5元?


世界上最奇怪的事情之一便是:很多年后,同一条新闻仍然是新闻。


我花时间查询了一些地方,最近这些年,不少地方提高了标准。比如,广州2022年7月21日发布的《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深圳的标准是260元每月。陕西省2016年通过的条例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不得低于30元,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该省2023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另,上海的标准是30元每月(2022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重庆的2.5元很可能参考了隔壁四川在2020年的标准:每对父母每年120元。也就是每月每人5元。



每月10元标准的省市还有,我就不一一列举了——至少,10元标准比1982年的5元标准是提高了。当然,有些省份措辞很模糊,夫妻10元实际上还是每人5元。到底是每人5元,还是每人10元?需要进一步了解执行情况。


但是,不管怎么样,就全国而言,相比之下,重庆的2.5元,肯定是少之又少,肯定是尴尬。


关于独生子女费的政策,修改起来往往比较漫长。  


比如,就在2014年,就在莫言提案之后,作为最后一个放开“双独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申请二胎,必须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才能发给生育证。


就此,一篇新华网记者署名文章火力全开:河南省“如此傲慢的规定眼中完全没有百姓。”“按此逻辑,过去的二胎超生罚款现在又合法了,是不是同样理应返还?然而当地条例中又绝口不提此事。如此有意无意的选择性失忆却占尽所有便宜,心中何曾想到群众的利益?”


当时河南迅速做出了回应,但这场PK直到2021年11月27日才尘埃落定,这一天,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条例,其中特别增加了一条:“获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注销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河南省新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奖励金标准是夫妻“每人每月20元以上”,到子女18岁止。 


也就是说,2021年的河南,相比2014,改变了,往前走了一点点。


我想,重庆,如果做一个传递人文温度的表率,当可不负它新兴“国家中心城市”之定位。


如果这个想法过于天真幼稚,那么,我们至少应该感觉到:使用2.5这个数字,是令人尴尬的。尴尬在哪呢?尴尬在于,很多年后,我们的后代考古今日历史,很可能产生一些疑惑:咦,咱这些先辈们,在干一些什么?


我不愿意,也不相信我身处的时代最终是2.5元的时代。


2.5元,莫再言,2.5元,莫再讲。


总之,我支持莫言先生2014年提案。希望先生继续关注此事,再拱一卒。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ID:youyouluming99),作者:呦呦鹿鸣的鹿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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