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的“不良动机”,或与遗产税有关
2017-07-31 05:54

海外投资的“不良动机”,或与遗产税有关

近来万达、复星等“海外投资先锋”受到广泛质疑和一定程度的“打压”。其实,海外投资是非常复杂的问题,理性与否体现在标的选择和规模控制,资金来源、杠杆率则关系到企业安危乃至国内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商品、资讯、资本的双向流动是必然趋势。部分企业对“走出去”尤其热衷。例如王健林在2017年1月冬季达沃斯论坛上表示,万达每年固定有50-100亿美元的对外投资,侧重在娱乐和体育产业。

 

民企在不影响国家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享有自主权,但在遗产税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大肆把从中国赚的钱转移到海外有逃税之嫌

 

周小川所指的“不良动机”

 

2017年3月10日,周小川行长指出“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在数字上增长相当快,但这其中有一部分实际上跟我国对外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比如投一些体育、娱乐、俱乐部,对中国也没有太大的好处。”他还提到三个“有一些”——有一些过热情绪、有一些跟风、有一些动机不良

 

周小川所指的“不良动机”恐怕是资产转移,不妙的是王健林坦然承认了自己的动机。

 

2015年10月30日,王健林在哈佛大学发表公开讲演表示:

 

第一、海外投资的结果确确实实就是“资产转移”或者说是资产在海外的新增。但资产转移或者在海外投资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比如说吃饭,那吃饭是对还是错?用公款去吃就错了,自己出钱吃就没事,海外投资的道理也是一样。所以你问海外投资是不是转移资产?确实是转移资产,但关键要看是合法还是非法,这才有对错。

 

第二、中国企业向海外扩张,民营企业到国外去发展,这是国家号召。去年年底,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引导支持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有关规范意见,号召我们到海外去投资。我到海外投资,往大说一点,这是响应国家号召。

 

第三、万达的钱既不是偷的抢的,也不是自己印的,完全是我们自己辛辛苦苦赚出来的。我们自己辛苦赚的钱,爱往哪儿投就往哪儿投企业的投资自由或者资本流动自由本身就是国家法制水平的基本衡量标准。企业如果没有投资自由权,这个社会也就无所谓自由和公平了。

 

2016年2月24日,王健林在牛津大学发表题为《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的演讲。王健林称:万达已经在全球十多个国家进行投资,目前总投资额超过150亿美元(约合1000亿人民币),其中在美国的投资已经超过100亿美元。


真是祸从口出,看李嘉诚打死也不承认转移资产。

 

2017年6月7日,一份疑似从银行系统内部流出的通知,要求对海航、AB、万达、复星、浙江罗森内里投资公司的境外投资借款情况及风险分析,重点关注是房地产、影城、酒店、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非理性对外投资。此时,据媒体估算万达海外投资总额已近2500亿,重心恰在娱乐、旅游、体育。

 

公然宣示转移资产意图,还打着“响应国家号召”的旗号,前首富今天麻烦缠身可怪不得别人!

 

贱卖文旅、酒店之后,王健林对媒体表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我们决定把主要投资放在国内,也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中国富豪热衷海外投资的动机之一恐怕与遗产税早晚会开征的预期有关。白手起家的第一代超级富豪,聪明才智、远见卓识绝非常人可比。如果预计不远的将来,自己打拼一辈子聚敛的数百亿家产将被拿走一半,你会坐以待毙吗?


周小川所说的“不良动机”是转移资产,而转移资产的“不良动机”或许是逃避未来将会开征的遗产税。


遗产税对中国的特殊意义

 

遗产税以富豪遗产为对象征收,这一源远流长的税种目前在百多个国家实施。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的遗产税率分别为40%、40%、45%、55%。


假如中国开征遗产税,预计税率在45%-55%之间。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随后采取了更加彻底的方式——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遗产税自然失去了征收对象。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2004年9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并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


2016年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2017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在京召开。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


二十多年来一直在酝酿这个税种,却迟迟没有实施,甚至公开讨论都不多,除了认识上的分歧,最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富豪们在总体上还不够富、不够老。


2016年版《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显示,排名第100位的富豪资产达22.8亿美元,70岁已上的已达9位。#时候差不多了!#


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开征遗产税有特殊的必要性:在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法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各样的漏洞,成为某些人攫取社会财富、发不义之财的“机缘”,从价格“双轨制”到“企业内部承包”,从“国退民进盛宴”到“空手套白狼式房产开发”……而据说可以调节贫富的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所得税”,遗产税或许是纠正以往分配不公的最后一道“闸门”。


据史料记载,大贪官和珅聚敛的财富相当于大清国十五个年头的总收入。故民间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饱”之说。假如和珅把财产转移到海外,则是另一番景象了。


如果在遗产税开征之前,任由顶级富豪打着“投资自由”的旗号将成千上万亿资产转移出境,不仅会使民众的利益蒙受损失,还有可能因资产外流引发严重的经济问题。


当然,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是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举避雷针),辛辛苦苦赚得万贯家财,但遗产税不同于别的税种,它是对企业家毕生经营成果的“总结”。不等遗产税开征,早早将巨额资产转移到海外,其情可宥、 其心可诛!


尽管现在没有遗产税,未来十年也不一定会开征,但着手构建防止顶级富豪向海外转移资产的约束制度已迫在眉睫。


征了再停又何妨


遗产税只与“金字塔尖上的人”有关,例如美国只有占总人口不到2%的顶级富豪才会被征税。但是,正因为这些人身处“塔尖”,遗产税征与不征对富豪心态、行为的影响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每位公民。

 

2006年2月11日,香港《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生效,1915年开征这一税种正式被废除了。

 

其实,香港遗产税赋并不重:起征点750万港元(享受各种免征优惠后实际起征点在2000万港元以上),税率累进区间为5%至15%。

 

香港取消遗产税是不得已而为之。为吸引外国资本,印度、马来西亚等亚太国家已相继取消了这个税种。而且理财手段丰富、金融工具发达、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富豪们想逃掉遗产税可谓轻而易举。背负重重负面影响、每年只收上来十几个亿,征收遗产税对香港当局的确费力不讨好,顺势废掉合情合理。

 

出于类似的原因,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相继停征了遗产税。

 

如上文所述,中国贫富不均的情况比较严重,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是由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分配不公造成的。因此,对第一代富豪征收遗产税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正义性,前提是,只有占总人口2%以下的顶级富豪才会被征税。


未来审时度势,停征遗产税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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