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悬赏疑凶,滴滴这么做违法吗?
2018-05-11 17:30

100万悬赏疑凶,滴滴这么做违法吗?

滴滴于昨天(5月10日)晚8点左右发布的悬赏声明消失不见了。

 

现在,滴滴官方微博的顶部消息是于5月6日发布的。



有传闻称,“滴滴内部要求员工删除悬赏的朋友圈。如果有朋友,既非内部员工转发了,也沟通删除下。”“这是最新的PR和警方的通知。”



5月10日,滴滴发表声明称:“我们真诚地和李女士的家人道歉,作为平台我们辜负了用户的信任,在这件事情上,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晚上8点左右,滴滴发布“滴滴公司100万元寻找顺风车司机刘振华”的公告,附上了刘振华的身份证号、电话,以及他的照片。



事件的原委不再赘述(可以通过虎嗅文章了解,本文想讨论的是,滴滴的做法是否合法?


《环球时报》于今日(5月11日)发布了名为《滴滴的百万悬赏别再发了!》的文章,质疑了滴滴的做法,并列举了不妥之处。


《环球时报》首先指出:


依据刑事诉讼法,只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才能宣告某位公民有罪,其后才能依据刑法,以国家的名义,由法律赋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剥夺他人权益限制他人自由。


因此,在法院宣告有罪之前,只能称呼可能犯罪的人为犯罪嫌疑人,并且只能限制他人权利和自由,而且只能由法律赋予权力的公安和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限制。


《环球时报》还指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意杀人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因此该类型的犯罪,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悬赏通告等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其它企业、单位甚至个人,无权行使。


自然人的行踪,毕竟是其个人信息,属于其人格权中的隐私权。滴滴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悬赏在手段鼓励网民向其提供他人的身份信息、行踪信息等,虽然出发点可能具有善意,但行为本质上也属于限制和剥夺他人权益的不法行为。


虎嗅就“滴滴发布悬赏寻人的公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咨询了几名律师,他们持有不同的看法。虎嗅作者林华认为,“这不是一般的情况,是在滴滴和当事人有合作关系且有恶性刑事案件发生在先,我不认为悬赏有违法或不合道德的地方。”


对于“越界”和“侵犯隐私权”的质疑,林华表达了否定的看法:“这里很简单的一个道理,悬赏并没有代替警方而是协助而已,就像朋友家人失踪也经常用悬赏,这不是什么扰乱法治的事。”“换言之,悬赏也是警方常用手段,现在第三方替警方承担成本,这不应该有什么问题。最紧要的是这件事对滴滴关系非常重大,于情于理可以接受。刘振华已经是犯罪嫌疑人了,还不咸不淡地用自然人么? ”


不过,另外一名律师告诉虎嗅,滴滴的做法是否越界,要看警方是否进行了通报,而且要看具体的通告内容。


5月10日晚上23:17,郑州警方 @平安郑州 在官方微博发布了案情的通报(如下图所示)。郑州警方的说法是“刘某”,并称他“有重大作案嫌疑”。郑州警方并没有公开他的个人信息。而且从时间上来看,@平安郑州 的案情通报要晚于滴滴的悬赏通告。



上述律师认为,即使刘振华是犯罪嫌疑人,但仍然享有“隐私权”。


《环球时报》认为,滴滴的做法可能带来两方面的负面影响:


第一,可能会起到打草惊蛇的作用,造成例如重大犯罪嫌疑人隐匿、偷渡脱逃、畏罪自杀回避正义的审判以及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造成同案犯串供或者杀人灭口、毁灭证据等等后果;


第二,可能会引发不理性的民愤,给办案机关徒增不必要的压力,很可能由此造成侦查人员忽略其他合理可能性的后果。由于过早以及在压力之下得出结论,导致出现冤案、错案也并非没有可能。


《环球时报》表示,滴滴如若是为了发动群众寻找线索,比较妥当的做法是——首先应征求公安机关的同意,其次应呼吁网友们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然后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功名单予以巨额物质奖励。

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授权事宜请联系hezuo@huxiu.com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tougao@huxiu.com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 虎嗅APP
赞赏
关闭赞赏 开启赞赏

支持一下   修改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