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被起诉,“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到底侵不侵权?
2018-06-09 15:00

谷阿莫被起诉,“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到底侵不侵权?

文/江宇琦 马晨歌  


“大家好,我是谷阿莫,今天要说一个……”


从2014年左右起,视频博主谷阿莫这段台湾腔十足的开场白就在两岸三地的互联网上流行开来,也让“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这种影视类短视频节目迅速成为了互联网的焦点,随后两三年间有大量同类节目开始涌现,最火的时候,B站影视板块前20的节目中有超过半数是此类节目。


猜是什么电影?

 

不过,掀起这股热潮的台湾网红谷阿莫却在近日陷入到了一场版权官司当中。


日前,有台湾媒体报道称,“台北地检署”在就此前片商对谷阿莫的侵权指控做出调查后,认定他的确是在违法的情况下使用电影片段进行重制,这样的行为已经涉犯“著作权法”,因此依法起诉。

 

而壹娱观察(微信ID:yiyuguancha)发现,虽然内地目前还没有类似的官司发生,但随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的发布,各类影视类短视频节目实则是存在侵权及违规的风险的,此前也有包括《阅后即瞎》等热门节目因相关原因而下架。


曾经红极一时的影视类短视频节目,真的到要消亡的时刻了吗?


影视类短视频节目要凉了吗?

 

谷阿莫被起诉一事的起因要追溯到一年前,2017年4月,他遭到了包括电影《哆啦A梦》《脑浆炸裂少女》《近距离恋爱》和韩剧《W两个世界》的版权方“又水整合”以及影音串流平台KKTV在内的版权方的提告,称他未经授权使用盗版影片改编重制,违反了“著作权法”,并且部分电影被讲得“一文不值”,影响了片商的受益。



对此,谷阿莫曾表示,在视频中他只截取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原著作内容,“应该不会有人觉得看了这点内容就看完原作了”。他自认作品有符合评论、解说、生态研究、心得教学和新闻报道的效果,因此是合理使用。并且他没向观众收取费用,是通过免费影片发表他的看法、让大家了解电影生态(并没用于商业用途),也让乏人问津作品被更多人注意到,还可能增加票房收入。

 

不过版权方们并没有接受这种说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水整合的公关就曾多次抱怨:“我们(先前)都有警告过谷阿莫,去年就提告了,但是他的经纪公司回应很制式。现在警方搜证部分应该有做,但官司速度很缓慢。有4部以上的电影都因为谷阿莫做完了,就真的无法在影院上映,一部片用几百万台币买进,结果因为没上戏院也无法卖到电视台,直接损失超过8位数新台币成本。”

 

显然,后者的说法更能说服“台北地检署”,因此在经过多个月的取证后,“地检署”于本月7号正式对谷阿莫提起了诉讼。不过截至目前,起诉事件并未对谷阿莫的视频更新产生太多影响,7号当晚谷阿莫还在微博上发布了新一期的节目,并公布了抽奖活动的中奖名单。


谷阿莫2017年对起诉事件的回应

 

而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被相似问题所困扰的不仅仅只有谷阿莫和他的团队,内地虽然到目前还没有类似的官司或纠纷,但今年3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却足以让许多从业者捏一把汗。

 

《通知》中明确指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网络上传播的大多数影视类视频节目都不符合这一规范。

 

《通知》出台后,壹娱观察曾就此采访过几位电影行业的资深人士,均被告知《通知》现阶段只是指导意见,会对行业造成怎样的影响还要看后续规则的出台,目前来看对相关视频节目影响不大。而从《通知》发布后两个月的情况来看,多数影视类短视频节目还保持着更新,内容上也没有出现较大改变。

 

但也有特例出现,例如时下十分火热的、单击点击量可达数百万的《阅后即瞎》,在《通知》出台后就发文称将进行“自查、清理和改进”,随后便停止更新。虽然4月中旬《阅后即瞎》曾短暂复更过,但不久之后便又再度停更,并主动删除了过往的推送、下架了各平台上的节目。在最新的声明中,节目组称:“我们正在进行学习整改。”

 

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阅后即瞎》的停更、下架和《通知》有关,但从节目组先后几次声明中的表述来看,对于版权管理的愈加严格,的确影响到了一部分从业者。过去,互联网视频一直是监管的“法外之地”,但随着相关的管理开始得到重视,一些过去未能得到重视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在这样的变化中,影视类短视频节目还能存在多久?



“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真的侵权了吗?

 

要想知道影视类短视频节目究竟会不会凉,首先还是得弄清楚一个问题:“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这样的节目真的侵权了吗?

 

在中国内地的法律从业者们看来,答案是肯定的。民博律师事务所的娱乐法专家胡占全律师告诉壹娱观察,像谷阿莫“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这样的视频节目,从著作权的角度上来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解说(即口述作品),第二部分是视频部分,两者结合构成了谷阿莫的视频作品。

 

“分解说词部分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视频部分是对已有电影作品内容的缩减,对整部作品的情节、主要桥段等没有改编和编辑,因此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已经涉嫌侵犯电影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胡律师指出,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十二条可以不仅过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但其中并不包括谷阿莫这种节目。


再猜是什么电影?


针对合理使用的问题,另有某相关专业的律师告诉壹娱观察,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得考虑两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合理使用的对象应该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剪辑他人的影片,需要考虑片源来源的合法性;

二是二次创作的时间节点,全面剧透客观上会影响热映电影的票房,造成著作权人的损失。


照此标准来看,目前网络上传播的很多相关影视类短视频都有侵权的嫌疑。


此外,目前我国对于视频作品引用时长达到多久才算侵权尚有争议,主流的看法是不以时间长短作为判定侵权的依据,而因以是否构成对电影作品的实质性侵权作为标准。胡律师认为,虽然谷阿莫只引用了5~10分钟,但若是放在内地来看仍旧构成了侵权。因此,如果类似的纠纷在内地发生,像谷阿莫此前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大陆之外的许多地区,法律对待此类节目其实反而会相对宽松一些。以美国为例,法官往往会从四个标准来判断使用原作品的合理性——


1. 看新作品制作的目的是属于商业性质还是教育性质,这一点在判定是否侵权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看新作品从原作品中提取的部分,是事实信息还是原创想法;

3. 看新作品提取的比重大小,如果提取内容较少且是原作的精髓、价值的核心,则不会被判定为侵权;

4. 看新作品有没有因为使用了原作内容,而影响到了原作的商业效益,抢占了原作品的部分市场。

 

所以一般情况下,除非是恶意中伤或是提前剧透导致影片版权方受损,此类以娱乐为目的影视类短视频节目在美国是很难被界定为侵权的。


再加上一些视频制作者版权意识的确较强,往往会在节目上传前联系原作者以确认是否可以使用部分原作品中的内容,或者以便宜的价格买下有范围限制的使用版权,从而相应纠纷一直相对较少。而像从2012年起就在Youtube大热的《诚实预告片》一直是被视作此类短视频节目的代表,甚至还曾获得过2016年的艾美奖提名,受到行业内的普遍认可。


《诚实预告片》

 

据了解,台湾地区相关的法律和侵权的界定标准与美国较为相似,这也是为何又水整合的公关此前对台湾的版权保护问题频发抱怨。而这一次谷阿莫之所以会被起诉,也是因为情况特殊,他的风格和影响力已经对版权方利益造成了较为直接的损害。


一位台湾籍的电影人告诉壹娱观察:“一方面他对电影的二次解读对很多不了解电影原本剧情的人产生了较大误导,另一方面很多时候他会在影片上映前或者在视频网站上上线前就对影片进行剧透,这两种行为都会伤害到片方的利益,所以他存在侵权行为,这些客观因素是比较好界定的。”

 

也正因如此,该电影人表示,虽然她也很喜欢谷阿莫,但她十分认可并期待这次判决,因为此前类似的案件在台湾从未有过,而宣判结果能够指出究竟是哪一环节出了问题,从而给电影人维权提供帮助。


而谷阿莫本人在今年3月前往检方提供相关资料时也曾发表过相似观点:“此案的结果是很重要的,法律必须明确定义什么范围是合理使用的,该有更明确的限制才对。如果你保留了空间给别人,当别人来创作的时候,你又去告他,那对于创作者而言,就不晓得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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