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为何“禁售殡葬用品”?
2024-03-29 19:49

南通为何“禁售殡葬用品”?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城市研究室(ID:gh_316bbfbace45),作者:王药师,原文标题:《南通“禁售殡葬用品”惹众怒,当地究竟什么动机?》,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江苏省南通市发布了《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引发了热议。文章探讨了南通发布禁售殡葬用品的动机,认为可能与最近发生的火灾事件有关。

• 🔥最近发生的火灾事件可能促使南通发布禁售殡葬用品的通告

• 🚫南通发布的禁售通告使用了过于简单粗暴的方式,引发了批评

• 📜南通发布的禁售通告缺乏法律依据,被指责不合适和不懂法律

清明节将至,许多民间的祭祀活动也开始开展起来。


可就在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民政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通告引发热议。


3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发布《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通告原文


消息一经发布,很多网友表示在情感上无法接受。


网友更一边倒地吐槽,就连央媒都下场对此进行批评。


更耐人寻味的是,甚至江苏自己的官媒都忍不住站出来发声。


 

南通突然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如此有违老百姓情感的所谓“禁令”,究竟是何原因?


其实,所谓“破除封建迷信”或许只是摆在台面上的理由,真正的原因更可能是最近“火”多了。


从今年2月以来,从南到北不断出现火情,各类山火、林火险情不断,就连城市里也相继出现因燃气泄漏发生火灾,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


其中有两场大火格外引人注意,一场是贵州山火,和祭祀烧纸钱有关;另一场是南京的楼宇大火,与电瓶车充电有关,均造成了民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特别是省会南京这起火灾,引发江苏震动,网上流出的火灾场景,令人触目惊心。


不难想象,江苏肯定就此事举一反三,提出各项检查和防范火灾的通知文件,让包括南通在内的主管部门“压力山大”。


面对网上几乎一边倒的批评声,我们首先得替南通说句公道话:很多人是没见识过南通人祭祖的场景。


说起来,南通这个地方格外重视祭祀祖先,每逢清明节,无论在多远地方工作的南通人,都得想尽办法回来参加家族扫墓。


每年清明节,南通各地必定“红红火火”。表面是祭祀祖先,实际很多时候是各家各户借此展示家族经济实力。


别忘了,2023年南通GDP已经达1.18万亿,已经是四年跻身“万亿城市俱乐部”行列,是江苏较为富裕的城市之一。


南通不仅有纺织和建筑等优势传统支柱行业,还有船舶工程、电子信息、精细化工等新兴产业,而且大部分是民营企业……


此外,“富不归乡如锦衣夜行”,在南通可是至理名言。


每年春节时,挂着各类外地牌照的豪车经常将街头堵得水泄不通。


因此,春节和清明祭扫时,当地烧成捆的纸钱只是“基操”,很多家族是花大价钱直接“烧楼”、“烧车”,当然是纸糊的那种。




只要在社交媒体搜索过“南通烧纸现场”的网友,最后都会觉得自己“草率”了。



而且,许多南通居民烧纸不分场合,不分时段,旷野可烧,大马路上也敢烧,主打的就是个“随意”。


不难想象,面对之前各地以及南京火灾,再联想全市习惯已久的“豪横烧纸”习俗,南通方面心里该有多紧张。


因此,从防治火灾角度来说,南通发布的《通告》动机或许不能说错,但过于简单粗暴的禁止方式,不仅是懒政,更是不懂法,还要被很多法律人士“挑刺”。


有法律人士已经指出,无论是南通民政局,还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属于典型的公权力,有权对相应管理范畴的行为进行明文规定。


但法无授权不可为,执法行为首先得有法律依据,两家行政机关发布的这纸《通告》中“禁止制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殡葬民俗物品”,究竟是依据哪条法律制定的?


同时从基本的行政管理程序来说,南通这两家单位的行为也严重不合适。


此次《通告》内容其实属于典型的行政许可法范畴,也是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但不妨参考《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规定: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简单地说,任何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严格遵守法定审理和公布程序,否则就说明“红头文件”效力居然大过法律,这肯定是有问题的。


另外,《通告》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从《通告》具体条文来看,实际主要参照《殡葬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这就有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多位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冥币纸钱不同于殡葬用品。


首先是,《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于1997年,原文的第一条和第二条已经清楚说明了立法目的,就是为了推广火葬节约殡葬用地,这和冥币纸钱等祭祀行为毫不相关。


其次,从具体法律条文联系来看,《殡葬管理条例》第22条第1款描述是“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显然条例中的“殡葬用品”具体指的是“尸体下葬时用的相关物品”,而非所谓“冥币纸钱”。


反过来说,假如有关部门指出这条颁布于1997年的条例的意思中包含“冥币纸钱”……那随后几十年时间,相关机构为何没有禁止,又为何不作为?


因此,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对清明有关祭祀用品作出更具人情味的提示和管理,但绝不能僭越法律。


针对南通此次《通知》,央广网《看丹观察》就发文表态:


焚烧冥纸只是祭扫中的一个环节,谈不上是封建迷信。有关部门可以倡导,但不该以“封建迷信”为由简单粗暴禁止人们焚烧冥纸。这样的管理是机械式、不切实际、缺乏人情味的,应该慎重对待。


这些年一直提倡“移风易俗”,比如过年不让放烟火爆竹,民间对此争论不断。


如果说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勉强能和污染空气挂上勾,但中华民族一年一次的传统祭祀活动总不能简单随意扣上“污染空气”的大帽子。


要知道,“烧纸钱排放二氧化碳污染大气”听着很有道理,可既然只要烧火都能引起污染,火葬时是不是也会排放二氧化碳气体,那岂不是应该恢复土葬?


今天我们提出控制“碳排放”,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关键就是我们都很清楚工业污染与汽车尾气才是真正的污染源头。


事实上,南通并非第一个出台禁止销售和焚烧冥纸的城市,之前如哈尔滨、兰州、青岛、河南等地都曾出台过类似规定。


如《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指出,禁止在丧事活动中摆放、焚烧冥币和纸人、纸马(牛)等扎糊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或者从事扮巫婆、神汉等封建迷信活动。


《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亦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纸钱、纸扎等殡葬用品。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七条也提到,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可以并处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阴币、冥币、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也有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乐,禁止抛撒、焚烧冥币、纸钱。”


虽然这些新闻出来后一直都有争议,但南通这次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关键是临近清明,这个时间节点太敏感,招致人们的反感。


毕竟,祭祀祖先是中国人心目中最为神圣,也是最为重要的大事。


清明祭祀时烧纸钱是中国传统清明节祭拜仪式的重要内容,更是一种流传千年的民俗形式。


随着社会进步,如今国人的清明祭祀也只有通过烧纸钱来表达哀思,寄托自己对逝去亲人的思念。


相关部门不应动辄对传统民俗扣上“迷信”、“不科学”的帽子,或者用所谓的“大气污染防治”等理由来禁止人们祭祀行为。


这不仅有违中国人的情感,也给人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之感。


各地出台相应文件,初衷是保护环境无可厚非,但是不是一定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值得商榷。


对于南通来说,当地固然有过于“奢华”的祭扫传统,但相关部门在管理手段上能否更人性化点,比如在指定的场所设置集中燃放点、焚烧点,用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来规范祭祀烧纸钱的行为,是不是更容易让人们接受?


我们必须看到,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动机进行移风易俗,都不应忽视传统节日和习俗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承载了人们对祖先和历史的尊重和纪念,也是构成每个中国人的信仰基础。


说到底,祭祀是中国人如今为数不多的传统信仰之一,如果简单通过行政手段割断这份可贵的信仰,就等于将信仰中最重要的仪式感消除,那可能意味着真正的信仰都难保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城市研究室(ID:gh_316bbfbace45),作者:王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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