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一起救人的好事,变成一场跨行业的群体讨伐
2019-03-20 21:49

别让一起救人的好事,变成一场跨行业的群体讨伐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张强医生(ID:drsmiles)


一起“高铁救人医生被乘务员要求出示证明”的医界自媒体文章,引起“许许多多医务人员心寒”,对高铁及乘务员的责备也此起彼伏。


高铁部门迫于舆论而做出的道歉虽然迎来医疗界的欢呼,却引起我的一丝悲哀和思考:是什么,让中国医生群体的内心变得如此脆弱和紧张?



2014年9月21日,北京去往天路的途中,路遇一骑摩托车的村民跌倒在路边,满脸血迹。我征得同车人员的同意后,下车查看。确认伤者除了眉弓有伤口渗血外,暂时没其它危急征象。用随车的医疗箱里的用品给伤者进行压迫止血和包扎,等待救护车到来后,我离开。


在现场,CCTV摄制组见证了整个过程。这是一次我被采访途中所发生的经历。



救人的时候,我也闪过可能会被讹诈的念头。但脑海中更多的是为那位伤者和他的家人感到庆幸:车祸中他没有被夺去生命,也许他是一家人的顶梁柱。


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不是为了登报上电视,而是为了伤者被送到医院后万一医生要了解现场病情。


2017年12月2日,同事鲍宇克医生开车带我一道去杭州,为张强医生集团的日间手术中心选址。在杭州之江路上路遇一起车祸,一位伤员满头是血,倒在地上,围观的群众不知所措,有人打了110。



我俩几乎同时和对方说:“我们去看一下!”。鲍宇克医生下车打开后备箱,拿出急救箱。很快,我们为患者包扎头部的伤口,止住头部渗血。



赶到现场的杭州警察给了我们很大的赞。出于职业的习惯,我们主动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不是为了将来登报上电视,而是为了伤者被送到医院后万一医生要了解现场病情!幸运的还是那位伤者,因为我们医生的私家车上,都常年备着急救箱。



但是,曾经有两次,被乘务员要求出示医师证。


2011年11月4日,旧金山返回上海的日航飞机上。当我听到有广播寻找医生帮助时,立刻起身前往。几乎同时,到达现场有两位医生。空姐要求我们出示医师证明,另外一位外国医生出示了他的工作证。结果,我被有礼貌地告知:不被建议参与救治。



2018年8月29日,伦敦飞往上海,空中发生了一起惊心动魄的十几分钟:后舱一名外籍乘客发生严重的躯体强直痉挛,意识模糊,大汗淋漓。这位乘客人高马大,四肢失控,一名空姐还害了一拳,万一窗户被打破,后果不堪设想。幸运的是,我在乘客包里找到一支血糖仪和胰岛素针,最终判断是注射胰岛素导致的严重低血糖诱发了神经症状。很快,乘客喝了空姐送来的含糖饮料后,恢复了正常。当时,我是用手机里满屏的工作照,证明自己是一名医生。(这个方法,我推荐给很多医生)


我理解乘务员要求出示医师身份证明。


因为在现场,如果有“好心人”一上来就给这位发病乘客心肺复苏、掐人中、嘴巴塞毛巾,就有可能导致延误和干扰正常的救治而导致乘客死亡。后果严重的话,甚至机毁人亡!


类似的情况,在我们平常媒体中看到的“英雄事迹”中也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在医务人员身上:在大活人身上做心肺复苏。



急救医生贾大成曾经指出:非专业救助有可能导致患者更大伤害。我认为,无论我们对施救者怀有多少敬佩和尊重,作为专业的急救专家,顶住非理性的舆论压力,理性、客观地指出施救者在急救中的错误,难能可贵。



乘务员有必要、也有义务了解施救者是否专业医生。医生也有必要和义务记录施救的过程和留下联系方式。


如实记录患者的现场临床表现、到底由何人实施了何种急救措施,这些都是极其重要的信息,或许能够帮助后续医院接手的医生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以善意的眼光看待世界,也许结局非常不同。


昨天我们全体医生在忙了一天的手术后,就这件事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上海的朱筱吟医生和北京的杜昕医生讲述了各自的救人经历,非常相似:被要求记录经过,证明自己的身份,留下手机号码,周围人和乘务员在拍视频。




所以,我每次遇到救人的时候,条件允许情况下都会尽量拍下视频,或者请求旁人帮助。因为这些真实记录的视频,最有可能还原事件真相,最有可能保护自己,同时保护患者。



我在美国LOMA LINDA医学中心进修学习期间,每天都路过这组雕塑:源自于《新约圣经》中耶稣基督讲的寓言故事。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不闻不问。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教派隔阂善意照应他,还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耶稣用这个寓言说明,鉴别人的标准是人心,而不是人的身份。    



后来出现的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就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死亡而遭到追究。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的这个故事。


其实在我国,对救人者也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一项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位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对危重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同时也明确规定:对患者进行现场急救的,即便不是在执业注册地点,也不属于非法行医。


因此,这次高铁救人事件中,无论是伸出援手的陈医生,还是履行手续的乘务员,都值得赞赏。


医者父母心。为医者,要有为父的胸怀和担当、为母的坚韧和慈悲,方承信任之托。与各位同行共勉!


最近一次高铁救助,第一次以VLOG的视频形式记录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张强医生(ID:drsm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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