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原著作者玖月晞没有融梗?
2019-11-06 07:42

《少年的你》原著作者玖月晞没有融梗?

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动漫经济学(ID:dmjjx666),原标题:《玖月晞争取的“共通”到底是什么?》,作者:都叫兽,题图来自:电影《少年的你》


11月4日,《少年的你》原作者玖月晞发了一则声明,否认抄袭和融梗。


玖月晞表示,“我从未抄袭,也从未违背一个文字工作者应有的初心、原则和底线。”对于目前网上聚焦的融梗指责,玖月晞同样做出了回应,“我的作品中或许有着共通的思考,但没有任何抄袭融梗。”


在这篇洋洋洒洒数千字的声明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便是提出“共通的思考”,以此作为反驳抄袭和融梗的论点。那么,玖月晞争取的“共通”到底是什么?这会成为玖月晞摆脱质疑重回正轨的关键点吗?


翻译一下,共通,其实是从人类共同智慧结晶中汲取灵感的委婉表达。


在这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版权的定义,看看人类智慧结晶的定位到底在哪。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是英国的《1710 年版权法》(即《安妮女王法令》),其完整标题实际上是“一部通过赋予印刷书籍拷贝的作者或购买者一定期限权利,以鼓励学习的法案”。美国立法者在制定《1909 年版权法》时,甚至很直接地指出:“版权并非主要为了作者的利益,而是为了大众的利益。”


通过立法先贤们的表述我们不难发现,版权其实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产物:一方面,版权法需要保护原创者的利益,只有原创者能够通过原创行为赚到钱,才能形成正向的商业激励,保证文化创新行为的延续;另一方面,版权被商业组织吸纳为商业工具之后,阅读门槛自然被提升了——只有付费才能看,文化的流通性受阻,长此以往只有最富裕的人才能欣赏到最新的文化产品,不利于人类知识分享和传播。


因此,随着立法进步,两个关键概念得以诞生:版权期限和公有领域。版权期限的概念很好理解,版权拥有者不能无限期收钱,一旦到达约定期限之后,就失去了对于版权专用权利。版权期限到期之后的版权,将进入公有领域,公有领域中的版权被视为人类共同的文化结晶,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再具有专用权利,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们,甚至用于商业用途。


随着公有领域的诞生,版权亦被分为商业所属和公有领域两部分。


在中国,版权进入公有领域的时间为50年。我国1990 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按照上述标准,1969年之前发表的文化作品,目前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在这里举一个典型案例,2006年,冯小刚根据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改编拍摄了《夜宴》,将原作的故事内核平移到了五代十国时期的中国。《哈姆雷特》是400多年前的经典戏剧,早已进入公有领域,冯小刚照搬了哈姆雷特的故事框架实现再创作,既没有融梗风险,也具有对《夜宴》的版权。


回到玖月晞声明本身,玖月晞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创作《少年的你》是从公有领域版权库中汲取灵感,而非尚处于商业所属阶段的《嫌疑人的献身》和《白夜行》,那么的确可以从当下抄袭和融梗的指责中脱罪。接下来就看玖月晞的公关怎么玩了。


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动漫经济学(ID:dmjjx666),作者:都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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