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强制的婚检,你还会去吗?
2019-11-11 17:58

不再强制的婚检,你还会去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果壳(Guokr42),作者:安汀,编辑:黎小球,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你听说过"婚检"吗?


前段时间的综艺《我家小两口》里,明星情侣向佐和郭碧婷专门进行了一次婚前检查,并在节目中大方公开了全过程——比如双方需要填写详细的健康问卷、男方需要进行精液检查、女方需要进行宫颈涂片检查……不少网友对如此细致地放送这个过程感到些许尴尬,但这档综艺也将“婚检”带回了不少人的视线。


综艺《我家小两口》里,明星情侣向佐和郭碧婷在节目中公开了婚检全过程。丨 视频截图


80后的我第一次接触到“婚检”这个词,还得追溯到小时候看的一部电视剧《结婚十年》:男女主角领结婚证前必须先接受婚检,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而比我更年轻的一代,可能对“婚检”就更没有概念了。


综艺和电视剧看得是热闹,可是婚检,到底是什么?


婚检,从强制到非强制


婚检,顾名思义,是准备结婚的双方在登记前做的一系列检查,它包括了询问病史、医学检查、知识普及三个部分,其中医学检查是重中之重。


婚检和一般的体检不同。普通体检,查的主要是可逆或者可控的疾病,并且这些疾病往往没有遗传性。而婚检筛查的疾病通常是更为严重的,一旦患上就比较麻烦或根本不能逆转,甚至还可能影响下一代。因此,婚检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儿,它的目的简单来说有两个,提高婚后的生活质量以及孕育健康后代的概率。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婚前医学检查的重点应该是三大类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地中海贫血症)、指定传染病(如乙肝、艾滋病、梅毒)以及某些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不过,在实际实施中,还可能会对其他一些项目如生殖系统外观等进行检查。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的重点应该是三大类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某些精神类疾病。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婚检是婚姻登记的必备程序之一。比如为防止艾滋病病毒(HIV)的传播,印度从2002 年开始,在部分HIV感染率较高的地区通过立法将HIV检查作为婚检的必备内容。有的地方则可能会对特定疾病进行检查,如法国规定50岁以下的拟婚女性须进行弓形虫感染和溶血性疾病检查,美国蒙大拿州规定拟婚女性要进行风疹检测。此外,还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如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地,开展的是自愿婚检。


在中国,婚检经历了从强制到非强制的过程。


我国曾从1986年开始实施强制婚检。1994年2月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1995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更是以立法的形式强化了婚前检查制度。当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要携带工作单位开具的婚姻介绍信和婚前生育证明,还要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以那时的婚检率几乎是100%。


自2003年起,婚检只在自愿的前提下展开了。


然而,在2003年8月实施的新版《婚姻登记条例》里,对于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再作要求。自此,婚检只在自愿的前提下展开了。在实施强制婚检的近10年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婚检过程流于形式、婚检费用收取过高……因此这一条例的修改在当时受到了欢迎,被认为是尊重公民隐私和自由选择权的表现。


从那以后,我国的婚检率骤降。以北京市的数据为例,在取消强制婚检后,北京市近十年的婚检率只有8%左右。


婚检到底能起多大的作用?


对于婚检到底应该强制还是非强制,其实各种意见都有。而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婚检究竟能起多大的作用。


正如前面提到的,婚检针对的主要有三大类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类疾病。在严格筛查和准确告知下,婚检肯定是有意义的,但现实情况却更加复杂。


筛查严重遗传性疾病,主要是为了防范下一代的出生缺陷。据原卫生部2012年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近十年来,我国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全国出生缺陷监测数据表明,围产期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呈上升趋势,由2000年的109.79/万上升到 2011年的153.23/万。有研究认为,这与婚检率的下降有一定关联。


出生缺陷包括:


1.结构畸形,如唇腭裂、多指(趾)、神经管畸形、先天性心脏病等。


2.染色体异常,如唐氏综合征等。


3.遗传代谢性疾病及功能异常,如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加强婚检是预防出生缺陷的手段之一,也算得上是第一道防线。


不过要明确的是,一方面,婚检中对于遗传性疾病的筛查,无法帮助预防所有类型的出生缺陷,只对其中的一部分有用。另一方面,出生缺陷的预防仅靠婚检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结合孕前检查、产检以及新生儿筛查等,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小或避免出生缺陷的风险。


《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提出的具体目标是:“到2022年,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6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产前筛查率达到7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确诊病例治疗率均达到80%。” 


婚检中筛查的传染病,多是能够通过性行为传播的。这部分疾病的筛查,一方面是为了让患病的人尽早发现疾病从而尽早治疗,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尽可能保护尚且健康的一方。乙肝、艾滋病、梅毒等,还可能影响到下一代。


出发点自然是好的,但实际实施中却可能没有这么理想。据2012年4月发布的《中国人性健康感受报告》,与1994年相比,国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提高了30%,达到了71.4%,这意味着,婚检阶段的传染病保护性意义可能会减弱。


另外,还可能出现隐瞒病史的情况。2015年3月,河南永城市的一对情侣在当地妇幼保健院进行了婚前检查。当时,女方被查出疑似艾滋病,但她以及相关医生并没有将检查结果告知男方。婚后不久,男方也感染上了艾滋病病毒。这件事的相关新闻报道曾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而在对事件的溯源中,永城市疾控中心表示女方在婚检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并且有备案。


女方被查出HIV阳性,当时婚检报告上的医学意见是“建议不宜结婚”。丨 视频截图


在整件事情中,女方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女方在知情的情况下,隐瞒伴侣,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对方感染,这属于“故意传播”,是违法的。但人们却很难去苛责医疗机构,根据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


因此,即使婚检查出某一方感染了 HIV,也不一定就能保护尚且健康的一方。其实,就算不是艾滋病,而是被检测出其他疾病,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不得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第六十二条 丨 截图


而精神类疾病的筛查,也没有那么容易。很多时候,精神类疾病患者会表现得和健康人没什么两样,婚检也不一定能准确分辨。另外,这类疾病可能同样面临着“隐瞒”的情况,目前婚检中对于有关精神类疾病的筛查,靠的多是询问病史、家族史以及填写一些相关的问卷、量表,其实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如果想隐瞒,是可能的。


2018年,《北京青年报》曾报道过一则新闻,妻子在婚前隐瞒了自己精神分裂症的病史。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妻子情绪状况持续恶化,婚后一年精神分裂症复发。丈夫知道前因后果后,向法院诉求离婚,但此时妻子已经怀孕两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即使患有精神类疾病,但如果结婚时不在发病期,婚姻是有效的。丨 网页截图


所以说,婚检到底能起多大的作用很难简单说清楚。它肯定有好处,但同时也有局限,就公共卫生层面而言,它的主要角色,可能还是作为降低出生缺陷率的手段之一,但具体到每一个人,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却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


如今看个人意愿的婚检,更需要了解它的意义和局限


2005年,黑龙江省恢复了强制婚检制度,希望通过提高婚检率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但这个决策在当时引发了很多争议。


支持的一方,认为国家当初取消强制婚检比较仓促,觉得婚检是一种对自己、他人、后代负责任的表现。反对的一方则认为,结婚不等同于生子,不能因为一方或双方有孕育后代的障碍就阻碍他们追求婚姻的权利,应该让公民选择而不是强制,并且婚检率降低和出生缺陷率升高之间是否有确定联系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当然,也有不少人持中立态度。


当时,新浪网就“您是否赞同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发起了投票,最终调查结果显示,46.9% 的网友持赞同态度,认为能有效促进婚检普及率;40.2%的网友反对,认为这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12.9%的网友觉得无所谓,无论强制与否都应进行婚检。


新浪网曾发起的网友投票 丨 网页截图


可以说,面对婚前检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也有自己的选择。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轻易、大方地说出“我们去婚检吧”这句话,甚至会有人觉得这种要求和“不信任”挂钩。


婚检强制还是不强制是政策问题,而且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说就没有婚检了。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实行的仍然是自愿婚检,所以要不要检查、检查什么以及如何对待检查结果,选择其实在个人。在此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去了解它的意义以及局限。


而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各级政府也可以做得更多。比如 2007年4月,广州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免费婚检的城市,北京也于2010年开始实施免费婚检。两地还陆续开展了更加个性化的婚检,广州将当地发病率高的地中海贫血症纳入了免费婚检,北京则在2013年增加了艾滋病检测。


从强制,到自愿,到免费自愿,再到个性化婚检,体现的是人们婚姻观念的变化,同时也是在真正探索婚检的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Z].1995.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Z].1994

3.婚姻登记条例[Z].2003

4.苏秀娟,田茂华,马端等.强制婚检取消前后出生缺陷发生率 Meta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8,24(12):1535-1536.

5.于青 .出生缺陷发生率与婚检率的关系探讨[J].中国卫生统计,2010,27(4): 404-405.

6.王顿晨 .强制婚检政策取消前后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动的Meta分析[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3,21(2):82-8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 (2012) 》

8.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2018)》

9.《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

10.顾亚明.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的影响因素研究:健康信念理论与合理行为理论整合模型的验证[D] 浙江大学,2012.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果壳(Guokr42),作者:安汀,编辑:黎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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