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劣奶驱逐良奶”?
2020-07-20 18:11

如何避免“劣奶驱逐良奶”?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智本社(ID:zhibenshe0-1),作者:清和(智本社社长),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2008年中国乳业三聚氰胺事件震惊世人。12年后,中国乳协一份充满傲慢与讨伐色彩的声明引发舆论关注。中国乳业的信任度依然还有增长空间。让孩子喝上一口放心奶,有这么难吗?


7月7日,贵州安顺一公交车坠入湖中,造成21人死亡。官方通报,司机张某因对房屋被拆除不满,蓄意报复社会。网友纷纷讨伐,张某罪不可赦,以弱制弱,奴隶思维。然而,张某已死,讨伐无力,冤魂嗟叹。我们的社会该如何避免“被报复”?


另一事件还是在贵州,贵州独山县,曾经的国家级贫困县,盲目举债,建设“天下第一水司楼”、大学城等政绩工程,债务规模高达400多亿。截至2019年12月,独山县政府性债务依然高达139亿元。一位县级一把手为何有如此之大的能量?


本文以此三例社会事件,探讨日渐式微的“大社会”问题,思考如何化解社会风险及促进社会进步。


本文逻辑:


一、劣奶驱逐良奶


二、制弱替代制强


三、无序递进有序


劣奶驱逐良奶


中国乳协的声明缘起一篇自媒体文章《深扒蒙牛、伊利六大罪状》。这篇文章列举了蒙牛、伊利的“六宗罪”,如降低乳品行业标准,质量低、利润高、价格全球最贵,行使垄断支配权欺压奶农,优质奶特供中国香港与新加坡,利用公权力跨省逮捕举报者。


蒙牛、伊利官方没有出面回应,中国乳协发表了一篇“檄文”,给这篇文章扣上“造谣”“杜撰”“抹黑”“用心险恶”几大帽子。然后,指责文章“严重损害、玷污国家标准的权威性”“扰乱政策的市场秩序”“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立即删除该文章,取消该微信号,责承作者公开承认错误并向伊利、蒙牛及中国乳制品行业道歉”。


这篇简短的声明使用了扣帽子法、攻击动机法及“狐假虎威法”震慑文章作者,没有对文章中的事实与否进行深入调查、解释及求证。乳协不问事实、不让说话的做法令人反感。


事实上,只有信息充分交流,中国人才有可能喝上放心奶。


我在《政府到底该不该干预经济》中指出,与金融、医疗等行业不同,新闻媒体、思想市场的准入门槛、产品标准及行业管制应该要低得多。主要原因是表达与行走、呼吸一样,属于人的基本需求;同时,思想市场的交易费用更低。


所以,法无禁忌即可言。新闻业需要职业资格证这一准入门槛及新闻客观性的要求,而思想市场只设置不抄袭、不诽谤等基本的法律标准即可。


这里的核心争论是“谣言”。“谣言”是生活用语,法律上对谣言表述为“虚假信息”。


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是否应该受到管制,是否涉嫌违法?


新冠疫情爆发早期,最高法院对此还特意发文做了解释:“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从中国的司法解释来看,虚假信息、不实信息,仅是客观要件,主观恶意行为才是更为重要的判决依据


我在《自由代价与人类前途》介绍过美国著名的“沙利文案”。


当时,最高法院大法官布伦南在审理此案时使用了“实际恶意”原则。他认为,让新闻媒体保证每一条新闻报道真实无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如果仅是事实错误的言论也需要保护。对于公众事件或公众人物中的错误报道,控告者必须明确无误地证明这种指责是出于恶意,即“明知其言虚假,或媒体不在乎它是否虚假”;同时,确实对自己造成了伤害,才构成诽谤。


为何非主观恶意的虚假信息也要受到法律保护?


因为“虚假信息起源于个体认知能力的局限”。每个人都有认知局限,普通人之间的认知水平存在差异,无法完全识别信息的真实性。这一点,法律应该对个体保持足够的宽容。


人的认知局限源于知识分散,没有任何人可以掌握所有的完整的准确的信息。没有任何人能够完全确保自己第一次发现、创造及传播的信息一定是真实准确的。我们不能将创造、发布信息的权利集中在智者身上,这相当于把整个社会的命运寄托在少部分人手上。如此,消费打假没必要寄托在一年一度的越来越受争议的央视3·15晚会了。


反过来,信息,包括非主观恶意的虚假信息发出后,更多的人参与到信息的甄别、知识的探索及事实的争论中。让谎言与真理自由交锋,信息会越来越透明,事实会越来越清晰。


比“六宗罪”文章是否属实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应保护非主观恶意的信息。即便“六宗罪”文章与事实不符,它也正好是让公众了解乳制品行业事实的一个契机。


比如,文中说蒙牛、伊利参与国家乳制品标准的制定,还降低了乳制品标准。很多人都有疑问:蒙牛、伊利到底有没有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国家标准是如何制定的,谁参与,谁决策,中国的乳制品标准与欧洲、美国、澳洲相比为何更低。


这时,中国乳协、蒙牛、伊利正好可借此机会,向公众公开、普及乳制品标准的知识,向消费者解答疑惑,消除不必要的误解。这也是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


反观,中国乳协的声明,没有对包括标准在内的疑惑进行解释。对文章作者的严厉声讨与威慑,彰显了乳协的傲慢与权威。可惜的是,网络讨论的方向偏移到深扒作者。假如(只是假设)作者是“坏人”,也是别有用心,这与中国乳业公开信息并不矛盾。对文章的信息真假,我不是专业人士,无法分辨。但作为孩子的父亲,我希望更多的人加入进来讨论,并渴望获得更多关于乳制品方面的真实信息。


思想市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石。最近一个多月,中文网络关注美国黑人平权运动。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就掀起了一系列平权运动,除了黑人运动、女权运动,还有消费者平权运动。


我在《长夜孤哨》介绍过“现代消费者运动之父”杰拉夫·纳德。1965年,美国律师杰拉夫·纳德,化身为“间谍”进入底特律工厂,与汽车工程师、一线工人交谈,了解底特律几家大型汽车厂商在安全设计方面的投入及规则。


同年11月,纳德的《任何速度都不安全:美国汽车设计埋下的危险》公开出版,开始掀起一场改变人类消费历史的平权运动。


纳德遭遇来自通用汽车及大资本的连环打击报复:人肉、警告、恐吓、“仙人跳”。但是,最终,纳德胜利了。


为什么纳德能成功?我想有两个因素非常重要:


一是纳德的书籍没有被禁。


这本书出版后,华盛顿邮报的一位记者联系了纳德,伸张正义,将通用汽车“雇佣私家侦探调查纳德”的丑闻公之于众。


舆论一片哗然,事情愈演愈烈。参议员里比科夫领导的一个委员会要求通用汽车总裁詹姆斯·洛希到国会,当面解释这起卑劣的调查及骚扰事件。洛希总裁在众多议员及全美记者面前承认了这一系列调查事件。


国会“训话”之后,汽车安全问题快速地成为全美舆论、公众、车主以及议员共同关注的焦点。


二是国会立法。


纳德说服了艾奥瓦州的首席检察官劳伦斯·斯卡利斯于1966年1月举行了关于汽车安全问题的听证会。这次听证会引起了全国性的关注。8个月后,国会通过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第一部缺陷汽车召回法案。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产品召回制度诞生,纳德也被称为“汽车召回制度之父”。之后,纳德召集了一群“纳德战士”,如法炮制,撰写了大量行业安全调查报告,推动了天然气、辐射、家禽卫生、食品药品等安全标准的法案出台。


1989年,“纳德战士”还推动了美国国会出台《吹哨人保护法案》——保护吹哨人免遭“秋后算账”。


所以,思想市场自由充分竞争,消费者、媒体、公众、司法机构共同推动乳品标准之立法,才能避免劣奶驱逐良奶。


制弱替代制强


法律,能解决问题吗?


即便中国的乳制品标准不如欧美,我想奶农、企业主也知道,往三聚氰胺里加牛奶是可能要杀头的犯罪行为。但是,他们当年依然肆无忌惮地制造了惨案。


安顺公交车司机驾车冲入湖中,他决心赴死,并以此报复社会。如今,司机死亡,冤魂嗟叹,罪不可赦、罪大恶极之谴责,对其已无意义。


犯罪心理学将极端罪犯以特殊人群对待,常以犯罪人格、心理病态、奴役思维来解释这种报复社会的极端犯罪行为。不过,犯罪经济学的观点恰恰相反,将犯罪行为与普通人的行为一视同仁,以此探索其中的规律。经济学家将犯罪视为一种市场,认为违法或犯罪是一种需求,普通人与罪犯一样都可能违法或犯罪,违法与否取决于成本与收益之考量。


违法往往意味着破坏规则,走捷径,可以节省成本,同时获得收益,因此违法是一种市场需求。比如,闯红灯伴随着风险,但也可以提高效率。有些人权衡成本与收益后选择闯红灯或等绿灯。


又如,酒驾入刑之前,不少人都有过酒驾的经历。但如今,考虑到酒驾入刑的违法成本,很多人选择不喝酒、找代驾、搭乘出租车。


在法律松弛、执法不严的国家,犯罪率很高,普通人也可能从事偷窃、抢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


那么,严刑峻法(提高犯罪成本)是否可以降低或消除犯罪?


经济学家贝克尔支持这一观点。我们做个极端假设,任何犯罪行为都处于极刑,且被追诉率为百分之百。如此,是否可以消灭犯罪?


在美国,有些州保留死刑,有些则废除死刑。舒斯勒教授通过大量数据研究发现,没有死刑的州,杀人犯罪率比有死刑的州低。拜莱教授对1973年到1984年的杀警行为分析得出结论:没有发现证据可以证实在规定了死刑的州的杀警行为,要少于没有规定死刑的州。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犯罪数据显示,死刑对凶杀率的升降没有什么影响。


这是为什么?


我们再思考另外一个问题:为什么各类犯罪所受到的惩处不同?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如果刑罚过重,可能降低了刑罚的正当性,反而降低了法律的威慑性,以及达不到改善社会之立法目的。


经济学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或许会更为清晰。违法、犯罪是一种市场需求,如果实施严刑峻法及提高追诉率,违法、犯罪行为便会寻求替代品。


替代品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


一是正向替代品。


比如,酒驾入刑后,找代驾、搭乘的士,属于正向替代品,可以降低违法犯罪率。这时,消费行为获得的效用替代了违法行为,促进经济增长。


假如偷窃一块钱入刑,且处以重刑,追诉率极高,如此偷窃的犯罪成本大幅增加,小偷可能会选择参加工作赚取收入,以避免被盗窃罪严惩。劳动行为也属于正向替代品,不少偷窃行为会被劳动供给替代。


正向替代品支持严刑峻法降低犯罪率的观点。所以,严刑峻法可以降低乳品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率,可以更好的保障中国人的生命安全。


二是负向替代品。


不过,严刑峻法也可能逼出负向替代品。


假如偷窃、抢劫、强奸、杀人都处以极刑,那么有些偷窃行为或轻度犯罪就会演变升级为重度犯罪。


所谓“两利相权取其重”,既然偷窃与杀人同等处理,一些普通的偷窃行为就会演变为杀人灭口的偷窃行为。如此,杀人盗窃便成为普通偷窃的负向替代品。假如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皆处极刑,这会大大增加受害者被杀害的概率。


毒贩明知制毒贩毒是“死罪”,但他们依然敢于冒险,因为毒贩很难找到替代品。在电视剧《破冰行动》中,李维民判断毒贩东叔的行为:一个房地产商居然要去制毒,说明他的资金链出了问题。在抓捕毒贩过程中,毒贩往往以死相抵,与警察互射。如此,贩毒行为升级为制毒贩毒、杀人、杀警、组织黑社会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这就是“威慑溢出”。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大秦实施严刑峻法,陈胜等人因误工面临杀头,他们盘算了一下“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于是揭竿而起。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严刑峻法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会提升暴力犯罪、特大刑事案件的概率。


我们并不是说严刑峻法没用,而是要理解法律背后的深刻逻辑。不同的犯罪,不同刑罚,不同的坐监年限,代表着不同的代价,不同的定价。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分别处以什么的刑罚、如何量刑,才有助于减少犯罪率,提高正向替代,降低负向替代,这是一道复杂的经济学分析题。


如果社会公平度低、交易费用高,那么负向替代多于正向替代;越是严刑峻法,极端犯罪就越多。安顺公交车司机张某钢因公屋被拆迁、生活绝望而自杀式报复社会,这种犯罪行为就成为了负向替代。


《管子》曰:“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只有降低交易费用,让更多的人在公平中获得收入,才能提高正向替代,降低犯罪率。


无序递进有序


这种自杀性报复社会的负向替代,是一种以弱制弱的犯罪行为。在今天如此庞大的社会网络中,以弱制弱的报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是难以想象的。


王东岳先生在其《物演通论》提出“递弱代偿”的演化规律。他认为,生物的可生存性呈现递减趋势,人们对社会的依赖性越来越强。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类已经摆脱了刀耕火种的原始生活,大部分人加入到了以交易为生的社会分工与协作体系中。随着经济发展,这一协作网络越来越庞大,人与人之间的依存度越来越高。今日,若停水停电,宛如回到原始生活;地铁偶遇故障对城市出行、工作影响重大;新冠疫情爆发,迅速波及全球,冲击股市,全球社会系统为之改变。


这就是蝴蝶效应。可见,社会网络越发达,似乎越脆弱。


在发达的社会网络中,若有人以弱制弱报复社会,其后果是灾难性的。一个公交车司机、地铁调度员、网络工程师、病毒研究员可瞬间夺走众人生命。


这可怎么办?


古代社会的做法是,维持低效的社会制度,削弱社会功能,维持强大的政治统治。农耕时代是一种农业计划经济,社会分工弱,自耕农各自为生,“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如此,可避免系统性危机,某村发生问题,定点清除即可。最大的“刁民”便是“贩夫走卒”,他们以交易为生,走街串巷,不稳定,不好管。于是,朝廷常搞宵禁,禁止商业,污化商贩。


但是,政治高压并没有带来持续社会稳定,甚至造成“威慑溢出”。当社会压力到达一定的极限时,各种负向替代犯罪越来越多。


在很多人概念中,以弱制弱是恐怖主义所为。恐怖分子为何以残害无辜为荣?


恐怖分子面对的“敌人”太过于强大(如美军),从成本与风险的角度考虑,他们更可能选择报复手无寸铁的民众,更可能袭击贫穷落后的国家,如2019年的斯里兰卡恐袭事件。


所以,报复社会、报复弱者的另一面是,存在一种绝对的强者。强者的绝对压制反而造成“找软柿子捏”的负向替代犯罪。当年,太平军从广西起义一路北上,虽旨在推翻大清统治,但沿途烧杀抢掠、生灵涂炭,其中两湖最甚。从陈胜吴广到太平军,中国重复了两千年的历史。


所以,真正应对之道应该是“大社会”。


社会网络越大,似乎越脆弱,其实越稳定。这有点反脆弱的意思:“杀不死我的,使我更强大”(尼采)


怎么理解?


社会系统越大,说明越多人参与社会分工之中,越多人以交易为生。在大社会中,人们生存相互依赖,财富相互流通,即使赚钱最少的人也能从中受益。


在经济学中,大社会的基础是确立个人产权制度。所谓“恒产者有恒心”,意思是有产者投入了巨大的沉没成本,更重要的是,有产者是这个社会的主人,不可能砸掉自己的家园。


前两个月,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反种族歧视运动,中文网络有人提出,为什么美国人不拿出枪来反抗。美国是一个“铁打的选民流水的政党”的社会,手握选票的选民不会拿枪革了自己的命。


大社会是一个分权体系,更多的资源分散到个人、家庭、企业、社会组织之中。资源分散,权力分散,风险也分散。


独山县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位县级领导的能量有多大。这个领导把一个40多万人的贫困县,折腾出了400多亿债务。其中,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获得的。


经济学家张五常曾经用县际竞争理论来解释中国经济增长。一些经济学家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中国经济增长得益于企业家。其实,县际竞争理论的背后是中国大部分经济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上,县级领导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说县级领导是发动机,并不是说县级领导做了多大的贡献,而是说只有县级领导不断地向外释放资源,经济才有可能启动。


最近几十年改革开放的过程,其实是政府手上资源不断向社会让渡的过程。如此,政府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少,社会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从而形成大社会结构。比如,以前物流运输由国家的铁道部、邮电部包办,如今这一领域的部分权力与资源已下放到社会中,大量的私人企业、个人参与到物流体系中。


不过,独山县案例依然让我们看到当地政府所掌控的资源是惊人的。一把手以政府信用借贷,金融缺乏独立性,私人投资被挤出,社会功能没有发挥出来。如此,这个县的经济及民生风险则高度集中。一个折腾的领导将这个县的财政拖入了深渊,若按400亿债务算,该县人均债务高达10万元。全县的民众十年也难还上这笔债务。


这就是非常权力下蕴藏着的非常风险。


资源集中,人为组织,移山填海,轰轰烈烈,但可能崩坍于泰山之巅。这就是“有组织的无序”。


再如中国乳业,中国乳业资源被几家大的厂商垄断,缺乏充分的竞争,社会风险极高。在2004年前后,几大厂商迅速做大垄断终端,再压低上游牛奶收购价,无利可图的奶农给牛奶添加三聚氰胺。


如果乳品标准又由厂商指定,社会风险便更大。中国乳协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著名律师朱征夫这样形容这类组织:“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种企业联合组织其实强化了社会资源的集中。


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若消费者能够持续发出声音,信息更加流动和透明,引入更多国际竞争,中国乳品行业的风险会大大下降。


老子在《道德经》中曾说,“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这就是大社会的稳定哲学。


最后,需要避免两大误区:


一是大社会并不意味着小政府,反而需要高效政府。


高效政府可以更好为大社会服务,降低社会风险,提高经济效率。例如,在贵州安顺公交车坠入湖事件中,政府若能更好地保障底层民众的基本生活,以弱制弱的社会风险则会大大减少。又如,政府需要压力打击劣质奶企。


二是大社会并不意味无风险,甚至经常遭遇不确定性的风险。


疫情在美国爆发后,权力受限的美国总统无法随意插手州县的行政事务,他的抗疫命令通常情况下在州县是无效的。如此,疫情在美国快速传播,几百万人被感染,10多万人死亡。但是,特朗普并未因此被弹劾。这是为什么?


在大社会结构中,人人掌权,人人担责,整个社会的风险不需要由总统一个人来承担。特朗普最大的风险就是在今年11月的连任竞选中败选。


反观,因一个黑人被警察跪压死亡,美国爆发了大规模的反种族歧视运动。在这个社会中,个人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很明确。


当然,大社会之所以不崩溃根本上是分权体系下的进步力量,如科技创新。制度、物质文明及科技创新最终帮助大社会一次次度过难关,包括新冠疫情。这就是“无组织的有序”。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智本社(ID:zhibenshe0-1),作者:清和(智本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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