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道理你不懂,长大你就明白了……吗?
2021-06-02 22:11

有些道理你不懂,长大你就明白了……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阿肉阿团(ID:yiqiuyiyang),作者:Yilong、邱天,编辑:博超,排版:杨杨、大黄,头图来自:《闻香识女人》


当我们小的时候,大人总会说:“有些道理你不懂,长大了就明白了。”当我们长大成人,自己也成为了家长之后,忽然发现,很多道理好像还是似懂非懂。


当我们想要把这个世界的是非曲直,完完整整地教给孩子的时候,经常会发现,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难道再把问题抛回给孩子吗?再用“长大以后”去搪塞一遍吗?



因此,我觉得很多家长都需要稍微学习一点道德哲学,在教孩子之前,先把自己的道德哲学体系搭建好。


在接下来的几个短篇里面,我会结合我的学习和阅读,经过哲学专家的审阅和认可,给大家深入浅出地讲一讲家长的道德哲学课,包括这一次要讲的行为效益主义、下一篇的规则效益主义、以及康德的道德哲学。


为什么要学道德哲学


在看过我们上一篇公众号文章之后,有一个家长问我:“我认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我有教育孩子的义务,所以打孩子是可以的;孩子如果要打家长,那就是违法的。这样跟孩子解释是否合理?”


抛开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不谈,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让我换一个问法:到底是法律规定了对错,还是对错规定了法律?



早在苏格拉底的年代,人们就曾有过类似的困惑。


在古希腊,一个主流学派曾经认为道德的根源是神:我们想要知道是非对错,只要看看神是怎么做的就可以了,因为神比我们凡人段位高太多了,神做的事情一定是对的。


苏格拉底对这个思路表示不屑。他说:是因为神去做了,那些事才成为正确的事,还是因为那些事是正确的事,所以神才去做?


大家经过一番思考,认为是后者——因为事情本身是正确的,所以神才会那么做。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判断,事情的正确与否应该是客观的,独立于神而存在的。


进一步来讲,因为事情的对错是客观独立存在的,我们是根据这些客观的对错去制定了法律,所以法律规定的事情大部分是对的(法律尽其所能争取规定对的事情,但也未必全是对的),且对的事情不一定都被写进了法律。正因为如此,我们还在不断地修正法律,推动社会的道德体系不断地完善。


同样的道理,家里的规矩,也不应该是孩子判断一件事情对错的根源。规矩不能仅仅因为是规矩,所以就一定是对的。任何的规矩背后,都应该有更深层的“道理”。孩子也要有寻求“道理”、判断“道理”的能力,才能真正成长为一个明辨是非的人。


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


简单来说,就是讨论什么是好与坏、什么是对与错的哲学。


我们总说做人要“明辨是非”,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人连道德哲学是什么都不知道。我们的诸多社会问题,大到美国的亚裔歧视,小到某些企业的低俗广告,其实归根结底,都是“不辨是非”的结果。


世界上有太多人分不清好歹,辨不明是非。但是我们作为家长,在教育我们的下一代善恶和对错之前,真的应该自己先花一点时间,去搞清楚到底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行为效益主义


行为效益主义(act utilitarianism)


行为效益主义,也被译作行为功利主义,指的是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取决于行为能否将所有人的效益最大化。


虽然这个名字看起来很冷僻,但这是一个大家普遍觉得很有道理的想法,特别符合我们中国人的价值观。


当我们试图去判断一个行为对不对的时候,我们可以假设每个人都有一个“快乐值”。行为效益主义认为,只要一个行为能够让所有人的总体快乐值最大化,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对的。


比如说,我们设想这样一个场景:


一个穷得叮当响的人,为了让他快要饿死的孩子能够续命,跑到连锁面包店偷了一个面包,孩子吃了面包以后得救了。


在这个场景中,偌大的面包店只损失了区区一个面包——如果晚上卖不掉,很有可能还会被扔掉的面包——这个损失太小了,损伤的快乐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相比之下,快饿死的孩子吃了面包得救了,生死之间,孩子和父亲的快乐值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那么,偷面包是否就是一件正确的好事呢?大家可以自己先品一品。


我们再来看一个在我家发生的故事。


肉丸和饭团都想玩敲钉子的游戏。饭团先拿到锤子,坐在地上玩了起来。这时候肉丸知道“抢东西是不对的”,于是在一旁等待。但是肉丸也非常想敲钉子,所以等得非常焦急。


饭团敲了一会钉子之后,就把锤子放到自己的两腿中间,拿皮筋在钉子上绑着玩。饭团把锤子放在自己两腿中间,显然意思是“我待会还要用”。但是这时候肉丸看到弟弟不用锤子了,就立即把弟弟两腿中间的锤子拿走了。于是弟弟放声大哭。


事后,我问肉丸:你为什么要拿走弟弟两腿中间的锤子呢?肉丸说:可是弟弟根本没有在用锤子呀?肉丸的言下之意是:既然弟弟并没有用,那么我用了锤子,并没有伤害弟弟的利益。大家的总快乐值上升了,为什么不可以呢?我当时觉得太有意思了,这是一种典型的行为效益主义的思维。


根据我学习的道德哲学,我立即引导肉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知道偷东西是不对的。现在假设有一个很有钱的人,家里保险箱藏着很多钱。既然放在保险箱里,那么他也没用,是不是?不如我偷过来花掉嘛。反正他不会太伤心,我会变得特别开心,那么偷他的钱是不是就做得很对呢?


肉丸思考了一会,然后认同了偷抢东西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对的这个道理。原来,虽然弟弟没有“正在用”,但只要弟弟把锤子明确放在自己的身体空间内,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去抢。


行为效益主义的不足


行为效益主义听起来十分善良,十分美好。“总快乐值最大化”,多有道理!但是考虑这样一个问题:


假设你扇了老板一个耳光。老板的快乐值下降了一些。但是你爽呀,爽歪了,快乐值增长了超级多!这时候,可能两个人的快乐总值反而上升了。这是否意味着,你可以随便扇老板耳光呢?反正总快乐值上升了嘛。



再考虑这样一个更加严肃的问题:


假设有一个校园欺凌现象,三个人欺负一个人。那么,三个人的快乐增加了,仅仅一个人的快乐减少了。是否三个人的快乐,就大于一个人的痛苦呢?


大家不要以为这是非常抽象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当一个孩子“从众”,和其它的许多孩子一起欺负一个受害者的时候,是否也会情不自禁地用行为效益主义来安慰自己呢?


“欺负这一个人,大家(施暴者们)都很开心嘛,所以这么做似乎没有问题。我何必扫兴呢?”但是我们知道,校园欺凌是绝对错误的。


我们再看一个大人常见的例子。假设A和B是一对情侣。其中A很容易开心,而B比较无所谓。那么是否A就可以永远肆无忌惮地欺负B,忽视B的感受?反正B的快乐下降比较少,A的快乐上升会更多嘛。


A可能还会说:“你虽然委屈了一点点,但是我会超级开心的!(言下之意,委屈你一下,但是咱俩的快乐总值是上升的。)如果你爱我,就委屈一下嘛。”


但是如果事事都这样,这个情侣关系就变成了A对B的单方面剥削,是非常不健康,且不长久的。这种“单方面剥削”的感情关系,虽然让人很痛心,但在生活中还挺常见。


两个谈恋爱的人,任何一方的快乐(无论多大)都不应该建立在对方的“委屈”之上(无论多小)。彼此尊重是一个最为重要的前提。


行为效益主义最大的不足就在于,我们永远无法客观地衡量快乐的得失。一个人的快乐,和另一个人的痛苦,在任何程度上都是无法被进行比较的。每当你想要去进行这样的比较时,请把自己放在痛苦的那一方去思考,你的判断会变得更加准确。


尾声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已经开始明白,我们为什么要学习一点道德哲学了。


我们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做一些违背道德的事情。然而事后,我们会对自己不道德的事情“找借口”,觉得有了这些借口,似乎自己就没错了。


然而错的就是错的。通过对道德哲学的学习和思考,我们就是要撕裂这些借口,正视自己的错误。


我们学习一门哲学,并不是为了接纳它,而是为了批判它,并时常反思,作为自己生活的借鉴。


参考文献:Wolff, J. (2020). An introduction to moral philosophy. WW Norton & Company.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阿肉阿团(ID:yiqiuyiyang),作者:Yilong、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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