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提出“为摆脱家暴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可依法从宽”,并明确婚前同居关系可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这两大司法进展标志着反家暴工作进入新阶段,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生存境遇的体察与救济,值得更多支持而非质疑。 ## 一、为摆脱家暴的反击可依法从宽 - 最高检在反家暴日重申,对长期遭受家暴后,在激愤、恐惧中为摆脱暴力而伤害或杀害施暴者的行为,可视情节依法从宽处罚。 - 这一政策源于2015年两高两部的《意见》和《刑法》第二十条,并非新规,但强调了对家暴受害者防卫因素的考量,不再苛求其为“完美受害者”。 ## 二、司法理念从惩处转向全方位体察 - “依法从宽”并非免罪金牌,而是要求司法机关综合考量作案动机和情节,其对象是绝望中反抗的受害者,旨在让正义成为每个人的出路。 - 这标志着司法理念的深刻演进,反家暴工作从单纯事后惩处,转向对受害者长期遭受的暴力阴影和真实感受进行全方位体察与救济。 ## 三、反家暴保护范围扩大至婚前同居 - 最高法典型案例“牟某虐待案”确立,婚前同居施暴可按家庭成员关系追究刑责,并将持续精神虐待认定为犯罪,扩大了反家暴的保护范围。 - 此举完善了反家暴的“天罗地网”,是对现实关系中暴力行为的有力回应。 ## 四、反家暴工作成效显著但任重道远 -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3年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2021年至2025年11月,检察院批捕涉家暴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近500名被告人被判无期以上刑罚。 - 已婚妇女遭受家暴的比例从十年前的近25%降至2021年的8.6%,但反家暴没有终点,仍需持续奋战以确保正义阳光照进现实。
两个反家暴新动作,值得更多喝彩而非指责
2025-11-28 14:35

两个反家暴新动作,值得更多喝彩而非指责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底线思维,作者:林立,题图来自:AI生成


这两日,和家庭问题相关的两个词条上了微博热搜,引来广泛讨论。其中一条是“为摆脱家暴实施伤害或杀害依法从宽”: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反家暴的典型案例,通报了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家暴犯罪的基本情况和治理成效,提出“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同日,央视新闻专访了“两年被家暴16次”当事人谢女士。


两年的婚姻里,谢女士遭到丈夫贺某阳多达16次的家暴,二十多处伤痕遍布全身,其中多处是永久性伤害。当地警方两次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她也曾向法院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但仍被丈夫实施严重的暴力。2025年9月,被告人贺某阳故意伤害、虐待案迎来二审宣判,施暴者因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谢女士在采访中谈道,自己跟贺某阳两年的婚姻就是九个字:“逃不掉,离不了,过不好”——这九个字也正是成千上万家庭暴力受害者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


图源:央视新闻


2010年,全国妇联与国家统计局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公布,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来自配偶的身体暴力和/或精神暴力的女性占比近25%。也就是说,曾经,每四个已婚妇女中就有一个遭遇过丈夫的家暴,这个数字无疑是可怕的。


图表出处:唐国恒、苏亚琴;“门当户对”降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吗[D];湖南大学;2018年.


我在担任法官时,曾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遭遇过“家暴男”的死亡威胁。尽管他的威胁曾给我带来极大的痛苦,但我从来不后悔我“违反”了不成文的“司法惯例”——在女方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因为我知道,我的痛苦远远比不上家暴受害者的痛苦;我也不能容忍,男人利用先天的身体优势对女人实施暴力。


从这层面来看,“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不仅是对家暴受害者的一次救赎,而且是对迟来正义的又一次召唤。


其实,这个司法政策并非“新鲜出炉”,而是对既有司法规则的重申和对以往司法实践的总结。


2015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准确认定对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这两条规定,复杂又非常重要,可以简单归纳为两句话:


“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依法采取的制止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担刑责”;


“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承担刑责,但视情节依法从宽”。


这两条规定,实际上都来源于《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而刑法的第二十条就是张艺谋执导电影《第二十条》中那个“第二十条”。(《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以说,《刑法》第二十条和《意见》的正确适用,为无助的家暴受害者加上了一道“护身符”,也许这道“护身符”在曾经的司法实践中不是那么灵验,但随着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的进步,这道“护身符”正在闪闪发光,并不断验证它的功效。


长期以来,当家暴受害者被逼至“逃不掉,离不了,过不好”的绝境中,在极度恐惧与无助中做出极端反抗时,法律往往面临两难。表面上看,这是一种“以暴制暴”,应予以制裁,但是从司法理念的人本主义考虑,我们不能仅仅把时间定格在家暴受害者反制暴的那一刻,而应该把正义的时间线拉长和拉近——拉长到从家暴到反制暴的漫长时间线,拉近到与家暴受害者感同身受的距离。


我们不能再苛刻地要求家暴的受害者是所谓“完美受害者”,不能再要求受害者以绝对的理性和精准的时机来计算防卫的限度,而应立足于一个身处长期暴力阴影下的普通人的真实感受。可以说,“依法从宽”,不仅是一次对法律条文的重申和强调,更是一次司法理念的深刻演进,标志着反家暴工作已经从单纯的事后惩处走向了对家暴受害者生存境遇的全方位体察与救济。


当然,“依法从宽”并非“免罪金牌”,而是要求司法机关综合考量犯罪者的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从宽”的对象是绝望中反抗的受害者,而不是手段残忍、恶意伤害的施暴者。“从宽”是为了让正义成为每一个人的出路,是司法对家暴受害者温情与体恤,是“宽严相济”的正解,是司法公正的注脚。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还反映了反家暴保护范围的扩大,第二条上了微博热搜的词条——“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即与此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5年中国反家暴典型案例的案例一“牟某虐待案”,就是其在2024年工作报告中曾经点名的“反PUA”第一案“牟林翰虐待案”。这案件不仅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按家庭成员担责的司法规则,而且认定持续精神虐待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扩大了反家暴的保护范围。


总体来看,“两高”对反家暴典型案例的发布,不是反家暴工作的结束,而是标志着反家暴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和一个更阳光的时代。


我们欣喜地看到,一张反家暴的“天罗地网”正在全面铺开。从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起至2023年,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从2021年至2025年11月期间,各级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忘记,还有一部分已婚妇女还在遭受家庭暴力——2021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尽管这个数字相比十年前已大大降低。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反家暴也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反家暴这条路没有终点,我们每一个人仍然要为之奋战——为了让每一个在黑暗中挣扎的人都能看到正义的阳光照进现实!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底线思维,作者:林立

频道: 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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