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丝芭再战,艺人和经纪公司为何频频开撕?
2025-12-22 22:02

鞠婧祎丝芭再战,艺人和经纪公司为何频频开撕?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娱理 ,作者:肉英


从籍籍无名到功成名就,艺人与经纪公司和平“分手”的案例在内娱少之又少。


相反,像鞠婧祎和丝芭传媒之间的“互撕”戏码,则相当常见。仅丝芭传媒一家公司,就曾经与黄婷婷、张语格、王奕、周诗雨、陈泓宇等人存在合约纠纷,展开了一场又一场解约拉锯战。


除此之外,近期的赵露思与银河酷娱解约风波也是沸沸扬扬,当年的周笔畅和天娱传媒、林更新于唐人文化、蒋佳恩与黑金娱乐等等,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的恩怨情仇更多是对簿公堂,那些恨海情天的故事多半带着一些包装后的底色。


经纪公司在挖掘新人时,签订的合作大多比较长,被粉丝们戏称为是艺人的“卖身契”,长约+高违约金+成名后的资源捆绑、财务控制等在艺人成长后期都会成为潜在的发展掣肘,而在中途解约,就会面临高额的违约金赔偿。“到期不续约”已经是内娱最体面的“分手方式”。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以鞠婧祎和丝芭传媒的经纪合约纠纷为例,娱理工作室对谈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郝建国,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此次纠纷,以及从根本上给出一些避免此类纠纷再度发生的建议和实施方案。


鉴定结果究竟对谁有利?


鞠婧祎和丝芭传媒的合约纠纷主要矛盾集中于影视合约时长和“补充协议”。鞠婧祎和丝芭传媒双方合约原定于2024年6月15日(鞠婧祎30周岁当日)到期,鞠婧祎据此发送《解约函》并开展个人活动。丝芭则声称另有“续约至2033年”的补充协议,且鞠婧祎签名真实有效。


是否真的存在此份合约,以及合约是否真实有效,合约上的签名成为重点,丝芭传媒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5年10月30日出具报告,称协议签名“与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并强调该结论与2024年12月的另一份鉴定一致。但鞠婧祎方指出,丝芭的鉴定未经司法程序认可,其结论与法院委托机构的结果相悖。


娱理:法院两次委托鉴定得出“无法判断签名为本人所写”,而丝芭传媒主张签名真实,这类鉴定结论分歧对案件裁决的关键影响是什么?不同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不一致,一般会如何处理?


郝建国:鉴定结论存在分歧或仅为“无法判断”,会对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结构产生重要影响,但并不当然决定案件结果,“无法判断”在证据法上属于中性结论。若签名真实性构成合同成立的关键争议点,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原则上仍负有举证责任,鉴定未能形成明确结论并不意味着其已完成证明义务。此时,法院通常会弱化鉴定意见的决定性作用,转而综合审查合同形成与履行过程中的其他证据,以判断是否存在追认或默示认可。若在整体证据下仍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将依法作出不利于举证不能一方的认定。


娱理:丝芭传媒“长合约+高投入+福利绑定”模式,与鞠婧祎方控诉的“分成不公+信息不透明”,法律层面如何界定双方主张的合理性?


郝建国:就“长合约+高投入+福利绑定”模式本身而言,其并非当然违法,现行法律并未予以一概禁止,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基于保障劳动选择自由和人身自由的原则,对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并可能予以调整。


例如在蔡徐坤案件中,法院即指出,过长的合约期限实质上限制了人身自由与职业发展,违反公平合理原则。至于“分成不公、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则需结合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依据条款内容对其合理性作出判断,比如针对“分成不公”要考虑经纪公司和艺人的分成模式是否全周期固定、未考虑艺人的发展阶段和受欢迎程度、经纪公司的分配比例明显畸高等,针对“信息不透明”则要考虑合同约定是否清晰、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分配核算方式是否明确、财务数据是否公开透明准确等。


娱理:收入分配条款应如何明确约定,才能避免“总营收”与“实际分成”的认知偏差(如成本扣除范围、结算周期)?


郝建国:在合同签署时,可考虑增设艺人的知情权与核查权条款,明确艺人有权就与其分成直接相关的个人营收或公司营收情况,依法查阅、复制与分成或税务相关的结算清单、财务汇总数据或经审计的专项报表,可以通过合同设计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避免因收入口径、成本扣除或纳税责任认知不一致等问题引发后续争议。


解约只能告公司?


当艺人成为成熟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关于收入分成的矛盾点就会越来越多。丝芭传媒发声明称:截至2024年5月,向鞠婧祎累计支付税前1.39亿元(139,044,543.5元)。鞠婧祎方主张实际分成被截留,1.39亿属“运营总支出”非个人净得,且包含应报销成本。


同时,婧祎律师指控丝芭长期存在三大违约行为:1.签订阴阳合同隐瞒真实收入;2.恶意拖欠分成款;3.骚扰合作方阻碍艺人独立发展。两方之间的纠纷涉及合约细节,需要法院审理,但矛盾根源在于艺人发展和公司资源的不匹配。


娱理:艺人成长速度与公司资源匹配度失衡(如鞠婧祎贡献公司35%营收),导致原合约利益分配机制失效,这一核心矛盾在法律框架下是否有解?


郝建国:艺人成长快于合同订立时的预期,本身并不当然否定合同效力,但司法实践并非对结构性失衡完全放任,当原有利益分配机制在履行中明显偏离公平合理预期时,可通过公平原则、情势变更规则予以有限调节。


归根结底,最优路径仍在于通过前期合同规划,于签署阶段即对风险进行预判并加以规避。比如艺人在具备谈判可能或享有谈判优势的情况下,应当缩短合同期限、设置可调整或附条件解约机制、增强对未来发展的预见性,并提前引入专业律师团队介入谈判与文本设计,系统性地做好合同规划。


娱理:经纪公司“养成系”模式下的前期投入,与艺人成名后的自主发展权之间,法律上如何平衡“培养之恩”与“权益自由”?


郝建国:对“养成系”前期投入与艺人成名后自主发展权的平衡,应当回归合同本身,并采取阶段性平衡的方式。法律承认经纪公司培养投入的商业合理性,允许其通过合同期限、分成机制等方式获得合理回报,但该回报必须受合同约束且具有边界。培养关系不能转化为对艺人长期、过度控制的正当性基础。司法实践更倾向于通过限定合同期限、调控违约成本、保障合理退出通道等多种方式,在“培养投入”与“权益自由”之间实现可持续平衡。


娱理:经纪公司在艺人成名后,如何调整利益分配机制避免纠纷?


郝建国:在艺人成名后,经纪公司可通过合同再规划动态调整利益分配机制,重点在于缩短过长的合作期限,并根据行业惯例与艺人商业价值变化,重新设定更具弹性的分成结构。同时,合同中应同步完善解约机制与争议解决路径,使分配调整无法达成一致时仍有可控、理性地退出与纠纷解决方案。


娱理:双方出现分歧时,除了舆论战和诉讼,是否有更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郝建国:当双方出现分歧时,除舆论对抗和诉讼外,仲裁仍是当前相对高效且专业性较强的争议解决方式,尤其适用于演艺经纪纠纷中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要求较高的情形。


与此同时,也可以尝试第三方调解或行业调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和对立、降低对抗成本。但从实践角度来看,第三方调解或行业调解因依赖双方自愿配合,具有一定特殊性,尚未形成普遍适用的成熟路径,更多体现为一种补充性、前置性的纠纷化解方式,仍有待行业层面进一步规范与发展。


新人如何避免签约陷阱?


作为成熟艺人,鞠婧祎尚有和丝芭传媒对簿公堂的底气,但合约问题依旧影响了其个人发展。合作方频频接到律师函,对于品牌来说依旧有潜在的风险。更多没有成名的艺人,则可能会因为合约问题直接离开娱乐圈,从此查无此人。


即便幸运地有新的经纪公司愿意为其“赎身”,违约金也需要通过未来的收入进行抵扣,还没成名就已经负债的艺人大有人在。签约需要谨慎,新人演员在签约之前需要注意什么呢?


娱理:艺人签约前,针对经纪公司背景调查(涉诉记录、资源实力)、合同核心条款审查,有哪些必须关注的“红线”?


郝建国:在签约前对经纪公司尽调中,可以通过向同行或前辈咨询了解其真实业务能力、履约与合作口碑,也可以通过网络舆情调查识别潜在系统性风险,并在必要时引入专业调查团队进行背景核查;同时,可对该经纪公司开展涉诉、涉裁情况的专业调查(仍可能因仲裁程序的保密性而无法全面获取相关信息),从而对公司争议历史与合规状况形成相对完整的判断。对合同核心条款的审查,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好一概而论。


娱理:经纪公司主张艺人违约时,“天价违约金”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为何常被调低?合理的违约金设定标准是什么?


郝建国:在司法实践中,“天价违约金”条款之所以常被调低,核心原因往往在于其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与经纪公司实际投入及可预期收益或损失不相匹配,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法院通常会结合合同履行阶段、经纪公司在前期培养中的真实投入、尚未收回的成本以及违约发生时的履约进度,对违约金进行实质性审查。


合理的违约金设定,应当以可量化的前期投入、合理的预期收益损失为基础,并与艺人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保持适当比例关系。


娱理:从法律角度,如何推动内娱经纪行业形成“权责对等、分配透明、期限合理”的合约生态?


郝建国:从法律角度看,推动内娱经纪行业形成“权责对等、分配透明、期限合理”的合约生态,首先有赖于行业组织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明确基本的合约边界。其次,应逐步建立并完善行业内调解机制,在合作履行过程中及解约阶段引入中立的行业调解,以降低纠纷对抗性,避免矛盾外溢并影响行业秩序。同时,通过专业律师在合同订立、履行与解约各阶段的前置介入和全流程服务,能有效提升合同条款的合规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结语


艺人与经纪公司的纠纷并非无解的困局,而在寻求良性合作关系的道路上,内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超长期合约带来了履约困难等问题,长期不变的分成比例问题等等,都是值得关注的。


在丝芭和鞠婧祎的合约纠纷中,根据公开消息以及律师解读,如果丝芭传媒是原告方,并主张合约有效,签名为真,但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将作出不利于它的认定。



成熟的艺人尚且可以通过个人工作室的方式将自己的事业发展主导权握在自己手里,而行业中更多的是“娱乐圈打工人”。他们的收入远没有成熟艺人可观,甚至不及普通上班族,发展不好,可能也会被公司主动放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合约带来的诉讼,是新人入行必须学会的事。

频道: 书影音
本内容来源于网络 原文链接,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虎嗅立场。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 hezuo@huxiu.com,我们将及时核实并处理。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 虎嗅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