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私聊发黄图违法"的解读属于误读,其核心是技术定义更新和未成年人保护强化,而非干预私人合法交流。 --- ## 1. 技术定义更新,非公私边界突破 - 法条将"计算机信息网络"修改为"信息网络",属于技术中立修正,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设备多元化的现实 - 新旧版本均未提及"私聊/群聊",修改目的是防止技术漏洞而非干预私人领域 ## 2. 极端刑事案例不适用于日常场景 - 媒体报道引用的"发送54/113个视频"案例属于《刑法》范畴,具有"数量巨大"特征 - 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存在严格阶梯,普通私聊未造成社会危害时不轻易介入 ## 3. 修法真正亮点:未成年人保护升级 - 罚款额度从500元以下提升至1000-5000元,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 新增"涉及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条款,针对网络涉黄黑产向青少年渗透的问题 - 第八十条的修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决心 ## 4. 法律实施需避免误读引发恐慌 - 媒体应准确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不同适用场景 - 公众不必对正常私聊产生恐慌,法律对私人领域保持谦抑性 - 修法本质是技术适配和社会底线守护,重点打击网络黑产而非限制合理交流
“私聊发送小黄图违法”系误读, 极端个案不会成为普遍适用的“惊悚故事”
2025-12-24 00:30

“私聊发送小黄图违法”系误读, 极端个案不会成为普遍适用的“惊悚故事”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何小桃杜恒峰,作者:每经评论员


近日,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于2026年实施,一则关于“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的新闻引发了舆论场关注。一时间,公众不仅对人际交往的边界感到疑惑,也对公权力是否会过度介入私人领域产生了忧虑。


然而,笔者细读法条并复盘相关法理后必须指出:简单地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修订解读为“私聊发送小黄图即违法”,不仅是一种对法律条款的误读,更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此次修法真正的进步意义。


首先,此次相关条款修法的核心在于技术定义的“扩容”,而非公私边界的“越界”。


对比2012年版与2025年版条文,相关条款的核心变化是将“计算机信息网络”修改为“信息网络”,这在法理上属于典型的“技术中立”修正。在移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今天,智能手机、穿戴设备早已取代PC(台式电脑)成为主流,法律若仍死守“计算机”一词,显然刻舟求剑。这一修改的本意,是确保法律语言能覆盖当下的技术现实,防止违法者钻技术漏洞。无论是新版还是旧版,法条上从未有过“私聊”“群聊”的表述。因此,本次修法的核心绝非要介入原本属于私隐领域的“私聊”,而是去掉“计算机”三个字使法条表述更精确。


其次,极端个案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惊悚故事”。


目前的报道中,多引用某地“发送54个视频”“发送113个视频”被判刑的案例来佐证“私聊也违法”。但必须厘清的是,这些案例本身属于刑事犯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范畴,且具有“数量巨大”“情节严重”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之间存在严格的阶梯。对于普通公民在私密空间(如一对一聊天)中,法律一直保持着极大的谦抑性。将那些动辄发送上百部视频的极端案例,无限推广到普通人日常的私聊场景中,不仅逻辑不通,更是对法律的误解。笔者认为,私聊虽非绝对的法外之地,但若是没有产生实质性的社会危害,公权力的介入应当是审慎且克制的。


最后,我们不应忽视此次修法真正的亮点——未成年人保护与处罚力度的与时俱进。


当公众的注意力被“私聊发送小黄图是否违法”的话题吸引时,却忽略了第八十条中真正的“雷霆手段”。一是罚款额度的大幅提升。将情节较轻的罚款下限从“500元以下”提升至“1000元以上”,上限提升至5000元。这是对过去十几年经济发展的合理回应,意在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法律长出“牙齿”。二是新增“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这才是此次修法的灵魂所在。在网络涉黄黑产日益向青少年渗透的今天,法律明确划出红线: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传播,无论通过何种技术媒介,都将面临最严厉的打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也在于准确的理解。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次适应技术迭代、强化社会底线守护的立法进步。媒体与公众不应因几个刑法领域的案例陷入对“私聊自由”的无谓恐慌;而应看到法律在打击网络黑产、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方面所展现出的决心与智慧。

频道: 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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