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火灾班主任”被判6年,冤不冤?
2026-01-01 12:07

“河南火灾班主任”被判6年,冤不冤?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雷叔说事 ,作者:小林


前年年初,河南方城英才学校发生了重大火灾,13名小学生死亡。


最近一审宣判了。


学校创办人,被判七年;


校长,被判六年六个月;


班主任兼宿管员的贾霞,被判六年。


网友看到这组数字,觉得不对劲,班主任怎么判得和校长差不多。


再瞥一眼,之前的调查报告里好像还写着她救人。


于是很多人质疑,救100人的英雄怎么成罪人了。


“为啥小孩纵火,让老师顶罪?”


“为啥要班主任上报消防隐患,她上报了会被批评、开除啊。”


所以他们觉得这是死局,怎么做都很惨。


然后你还把她关进大牢,一关还是六年,太过分了吧。


“烂透了”“世界疯了”的声音就这样此起彼伏出现。


这种情绪下,不少网友还讽刺说,做什么都不要做老师。


因为老师就是要给其他人背锅的。


反正意思就是一审判决有问题。


真的吗?


一审判决依据的是事故调查报告。


之前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贾霞未及时有效疏散学生、未第一时间报警。


据此,她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也是很多人质疑的点,她哪里没及时疏散,她第一时间不报警是学校要求的,关她什么事。


不过可能时至今日,很多人没仔细看这份2024年5月作出的报告。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里面写了什么。


  • 为啥起的火?


晚上22点45分,305宿舍一名小学生用打火机烧被子线头,结果不小心引燃了衣物。


58岁的贾霞是这个宿舍的宿管员,也是这所民办小学三年级的班主任。


她睡最西侧门口附近,起火床铺在宿舍中间。



  • 起火后,她做了什么?


起火后,贾霞醒了。


她还没下床就喊学生们逃生,下床后退到门外,继续喊叫提醒学生。


她还让一名学生去找教研主任来。


宿管员们、教职工们来了后,都参与组织疏散学生们了。


  • 报警了没有?


一开始没有。


起火七分钟后,贾霞用微信语音电话向校长报告,校长再打电话找学校创办人过来。


起火15分钟后,隔壁308宿舍的宿管员报警。


再19分钟后,也就是起火34分钟后专职消防队赶到。


事故调查报告里说,经调查实验,起火后约12分30秒发生轰燃,形成全室燃烧。


也就是说报警前三分钟时,这间堆放了被褥、羽绒服、编织袋、行李箱,搭了几张双层木床、住了34个人的寝室,燃烧起了熊熊大火。


所以报警报得太晚了;


贾霞也确实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 她灭火了吗?


第一个灭火的人是接贾霞电话的校长,他灭火时,已是起火7分钟后了。


所以贾霞没有第一时间灭火。


·她救了100人吗?


严格来说是她参与疏散了100多人。


而且,因为她是宿舍的直接安全负责人,所以从法理上而言,要从伤亡结果来审视她的一举一动,而不是简单地用功过相抵来分析。


  • 这个过程里,贾霞及时有效疏散学生了吗?


有网友说,从发现火起,她好像都在疏散学生,报告里几处写着,所以你说她不及时有效疏散,不是自相矛盾吗?


关键点在于及时有效。


比如她是退到西侧门外呼喊,而东侧熟睡的小学生未必听得到。


要知道当时孩子们深睡2小时了,一旦吸入了高温有毒气体,会让他们丧失逃生能力。所以光在门外喊喊是没用的,最好能去把火里的孩子们叫醒,并拖抱出来。


而且,当时这些8岁孩子只能从这个门逃生。


因为整个寝室原本有2个疏散门,但东侧房门被床铺堵挡,现在中间床铺起火,东侧的孩子只能穿过着火区域,跑到西侧来逃生。



而贾霞一直在门外,没进去主动引导或协助被困学生逃生。


可能这点上,事故调查报告会认为她没有及时有效疏散。


  • 消防设施怎么样?


消防栓没水,报警器没电。


现场有没有灭火器也是一个疑问。


毕竟,贾霞和其他宿管员都不用,那是各间宿舍都没有灭火器呢,还是说他们都不会用,还是说整个学校要求只能校长才能用。


我们也不知道第一个灭火的人,也就是校长,他的灭火器从哪里来?


  • 这些设施问题也关她的事吗?


消防设施灵不灵,学生宿舍超员不超员这些问题,或许她一个小小的班主任决定不了。


但作为常住宿舍的宿管员不可能不知情。


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几年没有,或许一个小小的宿管员也决定不了。


但对另一边疏散门被堵这事熟视无睹,那有点说不过去了。


报告里提到贾霞涉嫌的罪名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指的就是贾霞对这些重大安全隐患明知却不作为。


因为她确实没向上报告任何一个消防问题或者宿舍安全问题。


在事故调查报告看来,这里贾霞犯了一组重大而隐蔽的错误。


  • 她不该报警吗?


也许有人说学校规定报火警程序,她也怕丢了饭碗,所以先通知校长,看看能不能私下灭掉火。


但“退到门外呼喊”“明显映射火光”这些字眼足以说明火势很大了,她此时具备报火警的条件,但她还是没报。


在事故调查报告看来,这里贾霞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


  • 拿打火机的小学生是在纵火吗?


那个小学生没有抽烟,也没有故意放火的嫌疑。所以不存在小孩纵火这事。


  • 小孩和监护人为啥都没被罚?


过失引起火灾的,会涉嫌失火罪。只是这个罪得年满16岁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涉事孩子才8岁,根本够不上。


至于孩子的监护人,也可能不会被追刑责和行政责任——一来法律上没依据,二来监护人不算共同犯罪。而在法院看来,事故主要责任也还是在学校那边。


  • 去搜查学生带打火机会被报复吗?


很多网友觉得,学校未发现学生携带打火机等问题是不敢发现,因为一旦去查,学生可能作出过激行为。


所以在对住宿学生入校安全检查上,贾霞没有责任。


首先,学生作出过激行为是极少数现象。


其次,这个责任的主语在调查报告里说的是学校,而不是说贾霞。


  • 只处理学校里的人吗?


并非,报告里建议追责12个部门25个人,从检查到审批,到监管都有。


也许你看到这么多细节,这么多人物,思绪会很乱。


那我们捋一捋,只关注报告里贾霞的一举一动:


她是火灾出现后第7分钟才选择联系校长;


她退到门外后,就没进宿舍内去疏散;


她甚至从未报警。


步步延误,导致好几个救援的黄金机会错失。


当然你还可能觉得贾霞就算有错,也不至于判6年判得那么重吧。


最近判决书详情披露了,可以看看究竟重不重。


按照判决书详情里说的,我们知道她为啥一直站在门外,不进去喊,也不进去救人里。


因为她被吓瘫了,连站都站不直。


这时她没有力气去救人,但她选择让未成年学生进火场喊人求人。


这操作导致这名学生被烧伤。


后来调查事故现场还发现,关键的东侧疏散门也是被她主动堵上的,且没有向校领导报告过。


看完这些,你可以说校长和创办人利欲熏心,偷工减料下让学生住在糟糕的消防环境中。


你可以说宿管员人言微轻,改变不了什么。


你也可以说是她被吓瘫了,是人的本能。


但火势大到隔壁楼都看得见,还不报警,是不是也太爱惜羽毛了?


同样,火势大到自己吓瘫,还让未成年学生去救人,是不是也不把学生生命当回事呢?


而且本可以让东侧床铺学生逃生的疏散门也是自己擅作主张堵死的。


人再怎么唯唯诺诺,不至于如此昏招频出吧。


尤其是,贾霞作为305宿舍的宿管员。


那13名学生死亡如此重大的事故,怎么能和这位宿舍当晚表现堪忧的直接安全责任人无关呢。


但贾霞也有贾霞的无奈。


既要当班主任,又要来宿舍当宿管员,出了事,没伤亡,自己也要负责,可能要被开除;


出了事,有伤亡更惨,自己得去坐牢。


关键是这么辛劳而冒险的工作,收入可能不到5千。


所以很多人为贾霞喊冤,觉得权责严重不对等。


但目前很多学校里的班主任责任制就是这样不对称,你当了,就要用无限责任托管到底。


除非从开头就拒绝。


也许这个案件能让我们关注一下班主任无限责任这个问题。


如何让班主任在工资不高的情况下,不做那么多事,不连带那么多责任。


当然我们也要意识到:


不要什么文件都签,签了你可能要背锅。

频道: 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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