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环球旅讯 ,作者:胡彪
谁在滥用退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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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一则地方新规在酒店圈内引起了不少人关注。
泉州旅游协会发布了《泉州市住宿业客房预订退订指导意见(试行)》,概括成一句话:预订酒店想退,没那么容易了。
根据指导意见,在非节假日及淡季的情况下:
总结一下,非节假日和淡季想要全额退款,必须提前至少7天以上;如果在春节、国庆、五一等热门假期,退订规则更为严格,必须提前至少15天以上,否则最少扣一半房费。
对于已经习惯了“不满意就退”“不高兴就退”“反正能退”的消费者来说,这套新规显然触碰到了他们的“逆鳞”。
不出所料,消息传到小红书上,网友们直接开启了群嘲模式。
有网友直言:“没有当天免费退的酒店我可不订。”
还有网友评论:“人话翻译一下:淡季生意不好做,定了酒店的不管住没住都要来一笔。旺季,旺季退了酒店能卖更贵,这我不管。”
甚至还有网友阴阳:“出个文件直接涨价十倍岂不是更方便。”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其实不难理解网友们的反应。
对于说走就走、自由惯了的年轻人来说,“先订着,万一有变再退”,早已成了当下很多年轻人的预订习惯。
对此,业内人士R总说的很无奈,“线上平台天然向消费者倾斜,现在的年轻人早都习惯了‘随地大小退’”
“现在订酒店就有点像网购买衣服,有的客人同时订三家酒店,入住当天三选一,其他两家临时退;有的客人提前订了低价房,当天准备出游了,天气不好反手就是一个取消;还有很多看演唱会、追星的小年轻,门票还没抢到,就先把就酒店给订了......”
在R总看来,无条件退订在今天已经变味了,不再是行程变更的补救手段,而更像是一种占位式消费。
“很多人认为,只要自己没去住,酒店就没有损失,但酒店最大的损失其实是时间,因为你占了房,别人就订不了。”
02
魔幻的是,当泉州这份退订指导意见在社交平台上被网友群嘲时,另一端的酒店商家们,却在背后默默点赞。
退订指导意见发布不久,我跟内地新一线城市的酒店业者A总聊了聊她的看法。
和网友们高浓度的抨击声相反,在她看来,泉州退订新规更像是替酒店商家说了句公道话。
“相比OTA平台的规则,泉州这个肯定更严格。”她直言不讳,“但问题是,现在退订纠纷越来越多,早就应该有人该出来管管了。”
“不说远了,光我们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天至少要处理几十起和酒店退订相关的投诉,关键是这些投诉的客人中,绝大部分都知道退订规则。”
“很多客人会理所当然的觉得,只要我没住,你就必须给我退款,哪怕你的预订页面上“几点之后不可取消”标注地再清楚,他们也会理直气壮地投诉你,先找平台,行不通再打12315。”
聊天中,A总跟我讲了一个前段时间发生在她店里的真实事件。
一位客人下午订的房,按照店铺退订规则,订完房后半个小时内以及入住当天下午六点前可免费取消,六点后不可取消。
客人订完房后,这间房就自动锁定了,结果到了晚上十点半,客人突然直接来了一个退款申请。
她当场就果断地拒绝,“如果我退了,你告诉我,晚上十点半这个房还能卖给谁?”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客人直接投诉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第二天,相关人员打电话过来,劝她让步。
说客人没来住,让她多少给客人退点,还说旅游城市,要给游客留下好印象,要她顾全大局。
但A总却觉得十分憋屈,她说现在酒店生意有多难做大家应该清楚,每天保本都是个问题,客人一句“没住”,就默认所有损失该由商家承担,这合理吗?
这一段话抛过去,电话那头当场尬住......
“后面客人又找到了平台,我还是没妥协,如果平台写清楚的规则都不算数,那规则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正如A总所说,酒店行业有它的特殊性,卖的是时间和空间的使用权,一旦当天被占用,哪怕客人没来,时间成本也已经产生。
在和各方反复拉扯中,A总并没有像大部分商家一样最终选择让步,而是硬刚到底。
“如果客人觉得我违法,他可以起诉我,只要法院判我输,我愿意赔钱。”
“事实上,我们也不愿意和客人扯皮,虽然店铺规定是6点之后不可取消,但是只要客人好沟通,我们通常也会跟客人协商,把客人超时取消的房间卖了之后,再给客人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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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谑的是,和A总聊完后,笔者特地翻了翻这几年的民事诉讼案件,还真有客人因为错过了免费退订时间,为了几百元房费,一怒之下把商家告上了法庭。
但在司法层面,法院的天平并没有向消费者倾斜,笔者搜集到的几个酒店退订诉讼案件中,最后都是商家胜诉。
比如在洪某的酒店退订纠纷中,在法院判决书中有这样几段话,尤其是最后一段,值得细品:
话再说回来,如果把视角拉远,会发现其实这次泉州的退订新规并非“特立独行”。
比如以服务著称的日本,去年各县市开始陆续实施《防止顾客骚扰条例》,它的出发点并不是鼓励商家“硬刚顾客”,而是保护商家,它告诉所有从业者,当顾客诉求越过合理边界,从业者同样拥有拒绝的权利。
反观国内,对商家的保护同样在推进,比如最新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里,就明确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说到底,规则的意义从来不是偏袒哪一方,而是界定清晰的权责边界。
当“随地大小退”被默认成理所当然,受损的不只是酒店,而是整个市场的秩序。
或许,真正需要被纠正的,并不是退订规则本身,而是那种毫无契约精神的消费行为。
订单确认后1小时内,或者入住前7天以上退订,退款比例为100%;
入住前3-7天内退订,退款比例为50%;
入住前24小时-3日天内退订,退款比例为20%;
入住前24小时内及入住当日,不可退订(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根据某公司提供并展示的预订网页内容,可确定洪某在预订酒店时,应该已看到所选酒店对应报价的取消规则为“任意时段,取消扣除全部款项”后才预订该家酒店。
洪某如认为该规则不合理,完全可在网上选择其他商家,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选择的契约予以接受。
如赋予消费者有任意时段取消订单的权利,则会导致双方利益失衡,加重商家的经营风险,从而加大全社会的运营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