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行业研习 ,作者:走南闯北的社长,原文标题:《聂欣丨随夫居和“回不去的”娘家》
敏村的女性在结婚之后是随夫居的,婚姻不是两个独立的个体组成一个家庭,而是女方嫁入到男方家中,女方成为男方家中的一员,跟随丈夫居住。媳妇的义务是和丈夫一起养公婆、生孩子和抚养孩子,娘家的事情再与她无关,娘家父母的养老不是出嫁女儿应该负责的事情。女方嫁入到男方家中后,虽然姓氏未改,但在女性的自我认同和社会的公共观念中,她已经成为男方家中的一员,正如俗语“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一样的道理。为了保证女儿出嫁后的随夫居,地方信仰也开始发力,通过民间信仰编织了一套说法,比如出嫁的女儿八字和娘家不合,所以不能回娘家过夜,否则会给娘家男丁招来厄运。
媳妇已经是婆家的人,不再是娘家的人,那么媳妇死后不能葬在娘家的土地上,只能葬在婆家的土地上,我将其称为“随夫葬”。一个出嫁的女人,无论是活着的时候,还是死去的时候,都只能生活在婆家的土地上。她生是婆家的人,死是婆家的鬼。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一旦出嫁之后,娘家就不再是娘家了,因为娘家已经回不去了,它不再是女儿的退路,出嫁的女儿是没有退路的。若婚姻不顺利,必须走上离婚的结局,娘家父母出于长期抚育中形成的情感,父母可能会愿意给自己的女儿和外孙一个栖居之所,但是当父母去世,娘家只剩哥嫂或者弟媳之时,这个娘家怕是已经回不去了,这个出嫁的女儿只能带着自己的孩子另找下一个夫家。
所以在田野中,据我调研,离婚后的妇女通常有三种出路:
其一,再找一个夫家嫁过去,可能是就近直接在屯里找,可能是外出务工认识新人;
其二,自己的前夫去世后,前妻再返回前夫家居住生活,抚养公婆和孩子;
其三,娘家父母和兄弟全部去世,娘家田地没人种,离婚后的女儿回去种地,并找一个新的男人一起住在娘家、种娘家的地,但是女儿的户口还在原来的婆家,也就是说,事实上已经离婚了,但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户籍上还是夫妻,离婚女儿的户口还是不能迁回娘家。
用通俗的话来说,家庭是一个大公司,夫妇二人是合作伙伴,两个人需要通力合作来处理家中的各项事务,比如养老、生育孩子、抚育孩子、村庄生活以及家中各项琐事。用比较学理的话来说,家庭是一项保证生殖和抚育的社会制度,它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人类关于种族延续的需要,家庭作为一项社会制度,为了延续后代,它需要承担的事务有很多,夫妇间的事务面向常常会弱化夫妇间的情感面向。从家庭的性质和功能来看,娘家的哥哥嫂嫂组成了新家庭或者娘家的弟弟和弟媳组成了新家庭,他们组成新家庭之后就有自己的事务需要承担,最重要的事务就是生殖和抚育自己的后代,保护娘家的姐妹并不是这个新家庭的任务,换言之,离婚回来的女儿在娘家兄弟的新家庭中没有了任何位置,娘家兄弟的家庭中甚至没有留一个缝隙给她,她可以被看作是多余的、累赘的。
出嫁女儿的位置只存在于自己的原生家庭之中,也就是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所组成的那个原生家庭,在这个原生家庭之中,她依然是女儿,就算出嫁后离婚再回来,对于父母的情感来说,她依旧是女儿。自己的骨肉,父母很难完全置之不理。而每一个家庭都是有生命周期的,在女儿的原生家庭中,父母已经逐渐衰老,女儿也出嫁,儿子也娶妻生子后分家出去,分家后,年迈的父母需要跟随儿子养老,以前的原生家庭逐渐走向解体,原生家庭的儿子和女儿都通过婚嫁的方式离开原生家庭了,原生家庭的父母子三角结构走向瓦解,娘家兄弟组建的新家庭成型、发展和壮大,最终完成原生家庭到新家庭的继替。在这个继替后的新家庭中,一家之主是出嫁女儿的兄弟,不再是出嫁女儿的父母,年迈的父母也只能作为一个依附的角色倚靠在儿子身边养老,父母并不掌握新家庭的话语权。所以,就算父母尚在,离婚的女儿返回的实际上也是兄弟组成的新家庭,这个新家庭中没有出嫁女儿的位置,所以,就算娘家父母尚在,离婚的女儿也很难再返回了。若父母说情,娘家兄弟也比较认可这个女儿,这个离婚的女儿可能还会有返回的可能性。若连父母都不在了,离婚的女儿基本不可能再返回兄嫂或者弟媳的新家庭了。
女儿结婚后的从夫居和从夫葬意味着娘家已经是不再能够返回的了。女人一旦出嫁,她就是泼出去的水,就应该一辈子勤勤恳恳为婆家做事,不能再想着娘家。这种要求对于父母和女儿来说是很残忍的,这种残忍既体现在物质上,也体现在情感上。
从父母的角度来说,自己养育了二十年的女儿,一经成人,再经结婚后就是别家的人了,女儿出嫁后要在婆家忙着过生活,女儿的生活也难,她们基本很少回家,就算回家了,出嫁女儿也不能带着丈夫在娘家过夜,所以出嫁的女儿既没有时间返回,也不被允许返回。出嫁女儿不能经常回娘家照看父母,也不能在物质上资助娘家。对于女儿的父母来说,自己辛苦养育了女儿二十年,花费了时间,花费了心力,花费了金钱,女儿却不能为娘家做出一点回报和贡献,父母会觉得在物质上被亏欠了,自然的,父母也不愿意在女儿身上投入太多资源,女儿以后必然是别人家的人,为什么要把自家的资源投入在她的身上呢,应该把自家的资源投入在自家人的身上,也就是儿子身上,所以在屯里调研时,我也发现一些家长不愿意供养女儿读书,女儿考上了高中不让读,或者女儿自己通过助学贷款读大学。因为出嫁女儿是婆家的人,所以娘家父母在资源投入上的倾斜是可以理解的。有的家长会要求自己的女儿在出嫁之前多为娘家做贡献,这是女儿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等到女儿出嫁后,再想报答就不太可能了,女儿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只能存在于下学到出嫁这段短暂的时间内。
对于父母的情感来说,悉心养育了二十年的女儿结婚后就要归属他家,随丈夫居住,随丈夫安葬,出嫁女儿不再能够在娘家过夜,父母很难再有机会和自己的女儿聊聊知心的话,很难再有机会慢慢看看自己的女儿,这对于父母的情感来说,也是很难接受的事情。所以,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父母会格外喜欢儿子,对于女儿却相对淡漠。原因之一在于,父母若对女儿投入太多情感,女儿出嫁后,父母的情感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所以父母不如对儿子投入更多的情感。这里又发生了亲属关系的单系偏重,也就是家庭偏重父系的亲属关系,相对弱化母系的亲属关系。
视角再转到女儿身上,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这种社会制度的安排对于女儿来说也是十分残忍的。由于在女儿的抚育期中,主要是父母向女儿输入资源,而女儿很少向父母输出资源,所以女儿主要是在情感上而非物质上感知这种社会制度。对于女儿来说,自己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为什么一经出嫁就是外人了,女儿在情感上和理性上都很难接受这件事情,她们能够给自己唯一的安慰就是“女人都是这样过来的”,以一种大多数的常态来抚平自己的情绪和抵抗。社会制度是这样规定的,女儿出嫁了就是外人了,就要为婆家鞠躬尽瘁和死而后已了,但女儿的情感却要抵抗这种规定,并需要一个缓冲期。所以,在村里调研时,我经常发现一种现象:男方已经出了彩礼,女方已经出了嫁妆,结婚酒也已经办了或者两个人已经订婚了,女方不会立刻到婆家来,而是在娘家多呆几年,给娘家做工,赚了钱交给娘家,帮娘家小弟建房子和娶媳妇,一直等到娘家兄弟有了房子、有了老婆甚至是有了孩子,这个女儿才能放心,她才能安心地来到婆家,彻底成为婆家的人,男方也会同意女方的这种行为。她们感恩自己的父母,感恩自己的娘家,所以不能轻易地变成婆家的人。
从功能论的角度看,一种社会制度的安排是为了满足人类的某种需要。在传统的社会中,关于婚姻和家庭的这套制度安排确实极大程度地满足了人类延续种族、延续生命的需要,这套社会制度发挥了很大的功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套社会制度对于人的情感来说是很残忍的,这种残忍体现在每个群体身上,有父母,有女儿,有男人,也有女人。因为一个被家庭呵护的男孩终究会成长为一个父亲,他也终将会告别自己的女儿。所以我说,这种社会制度对于每个群体的情感来说都是残忍的。这项制度的有效性充分体现在家族和生命的延续中,而它也平等客观地对每个群体施加以冷酷无情。
社会制度不是静态的,是动态变迁的,它会出于某些原因而发生变迁,在变迁中也会出现一个不适应的阶段,这个不适应的阶段往往能够帮助我们看见:哪两股力量在较量,即是什么在推动变迁?
在过去,我们看重延续,看重生命和家族在无限历史长河中的生生不息,我们将其称之为自然。可是,当社会逐渐步入现代,无论是教育、迁移、市场还是网络,现代性的力量毫无疑问地进入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一个现代性的主体看重情感的满足,看重人之为人的本能,似乎并不看重制度和形式,这种人类类本质的满足哪怕只存在于个体的短暂生命中,似乎也是值得的。社会如果要牺牲个体的情感和体验才能走向延续,这种延续仿佛是不必要的。
在敏村的年轻男性和年轻女性身上,两股力量的交织与碰撞是明显的,可能这也是导致村庄未婚男青年激增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