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1 18:49

AI魔改泛滥,娱乐的“界”在哪儿?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四味毒叔 ,作者:四味小小编,编辑:晶晶


要想明确责任分担,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只能期待相应法律法规跟得上AI技术迭代,同时划分清晰的视频用途识别界限,避免涉事各方打口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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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署开展“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行动,为期一个月。重点清理针对四大名著、历史题材、革命题材、英模人物等影视剧作品的“AI魔改”视频。旨在遏制篡改经典、歪曲历史、娱乐化严肃内容的视频传播乱象,保护文艺作品的完整性。



2月26日,演员王劲松在社交平台发文,怒斥自己的形象被AI盗用合成视频,表示“太可怕了,视频、声音、口型完全看不出真假。”同时晒出投诉截图,表示相关创作团队已删除该视频。



2026年开年两件关于“AI魔改”的事情,把关于“二创”的法律与道德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实际上尽管前有国家文化部门整顿AI二创乱象,后有知名演员声讨肖像权被侵犯,但直到今天,AI二创的各类恶搞内容依然频繁出现在各社交媒体上。且无论是谁,清理下架也好,发声谴责也罢,二创团队和相关平台也仅仅是删除或隐藏内容,目前无法从法律层面上一追到底。


至于AI二创的运用场景和使用目的,此时也该接受公众审视了。


01


AI二创滥觞,娱乐边界逐渐模糊


大多数人如今对AI二创的视频内容都不陌生,二创主要指的是利用现有的影视剧片段和角色进行AI技术处理,根据创作者的需要展开内容创作。


四大名著和一些经典影视剧在这种二创潮流下被再度扩散,如《西游记》里唐僧师徒手持现代热兵器大杀四方,《红楼梦》中林黛玉化身“林教头”过关斩将,《三国演义》里刘关张结拜的异世界穿越,《水浒传》中一众英雄好汉在聚义厅大跳热舞,还有“与时俱进”的《甄嬛传》里诸位小主一人一篇“创战记”……


在早期AI技术尚不成熟的阶段,这些看起来十分粗糙的内容不仅没有受到网友嘲笑,反而以“朴实”的二创情节获得追捧。平台也乐见某些AI“魔改”段子吸引流量。尤其是在网络亚文化最流行的社区里,AI二创反映出年轻人重构经典,输出观点的消费心态。


至于谁被恶搞,内容是否严肃,用户并不关心。这类AI二创内容满足了人们在短视频时代的碎片化娱乐需求。一般认为这一时期的AI二创丰富了网络文化的内容组成,甚至对于一些被AI二创恶搞的人来说,能够在亚文化冲击下通过流量传播获得知名度也未尝不是一种营销手段。


不过从2024年开始,有心人会发现AI技术开始进阶,不仅相关人物动作更流畅,情节承接更丝滑,连声音都可以在技术支持下愈发逼真。


如二创作者可以用名人明星的声音进行影视解说,配合原创文案进行传播。还有的二创作者会通过名著人物表演“每期一歌”,客观地说,创意和内容均属上乘,更得到了不少网民的认可。


但关于AI二创引发的法律危机也渐渐浮现:


当AI能完美复刻一个人的脸、声音和语气时,“娱乐”的边界就变得愈发模糊。


谁也无法保证,这些通过AI技术完美重现的运用场景,有一天不会被别有用心者利用。


因为现在,已经有许多网民表示分不清视频内容究竟是否是“AI场景”了。


02


名人侵权追溯,平台管理存在疏漏


演员王劲松表示虽然在自己的投诉下视频已经删除,但侵权团队的代价极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虽然该事件被推上热搜,然而也只是热搜。


换言之,如果知名人士维权的结果都是如此,那么普通人呢?或许无法承担这类无底线滥用的结果。


毕竟已经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假设条件下,某些二创团队利用AI技术是可以用于违法目的,如造谣、诈骗、抹黑和虚假代言等。


如果大多数人已经无法区分AI场景与现实场景的标志的话,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他们又该通过何种途径有效追责呢?


实际上在王劲松发文怒斥的前两天,据《人民法院报》2月24日报道,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关于AI生成明星“拜年”的商业推广侵权案:


2024年2月,某餐饮公司通过某自媒体平台账号发布视频,内容为以AI合成的某明星形象及声音向观众拜年,台词为“Hello!大家好,我是XX。我代表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祝新老客户新年快乐、身体健康、财源广进、龙年大吉、阖家幸福、长长久久!”


其中明确包含某明星姓名及对某公司品牌的宣传。原告认为,该视频未经其授权,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该公司存在代言关系,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及声音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某餐饮公司及其经营者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法院判决依据以下四点:


一、案涉视频中人物形象与某明星一致。


二、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说明已获得某明星授权。


三、原告的权益保护范围以“可识别”为界。


四、即使通过技术处理,一般公众仍能凭借特征识别本人,因而构成侵权。


对比以上四点,所有凭借AI二创获得流量关注的创作团队均可自省。


如果专业法律人士介入的话,自己能否承担侵权后果?毕竟团队账号流量获取的终极目的是变现,即便是素人二创,也涉及侵犯肖像权的法律禁忌。


同样,各平台也需要提高法律敏感度,一旦有人较真的话,平台可能会付出非常大的代价。处理结果也绝非简单的“下架”了事。


03


审核实操困难,法律意识渐渐清晰


有人认为根据目前的政策指引和现实案例,平台应加强审核管理。不过以实际使用的情况分析,各社交平台如果仅仅以后台智能识别判定待上传视频是否有侵权风险的话,难度相当大。


举个例子:


此前关于影视剧和音乐的个人用户上传,各平台均有严格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展示相关作品的时长,以防止盗版侵权问题。然而个别用户是如何规避这一限制的呢?


在某些平台上,侵权者会通过在视频上插入BGM或在视频中上传一段风景视频用以干扰后台智能识别系统,让视频内容得以通过。


AI二创也是如此,假设生成内容不加以强制识别,创作者就能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曾在2024年12月发布的《管理提示(AI魔改)》中明确要求:


平台必须建立具体可操作的审核机制,优化推荐算法,从流量分发源头减少侵权内容曝光。



问题在于如果不单纯依赖后台智能识别系统,各平台势必要增加人工审核成本,人工审核又增加平台运营负担,同时这一成本在AI泛滥的短视频创作热潮中又是必须增加的支出,且还存在后台审核人员与个人或团队用户的沟通成本,实际操作难度极大。


这就是目前针对AI二创无法处理,也无从追责的现状。更是《管理提示(AI魔改)》出台两年后收效甚微的根本原因。


要想明确责任分担,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只能期待相应法律法规跟得上AI技术迭代,同时划分清晰的视频用途识别界限,避免涉事各方打口水仗。


此外,所有AI二创的视频内容,几乎都存在版权保护、肖像权授予等问题,如果仅靠创作团队和个人自行产生技术道德意识,显然也不现实。


所以在可预见的未来,像王劲松和某明星侵权控诉的事件还会陆续出现。而一种创作相关的法律边界,或许也会在未来通过更多案例逐渐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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