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 ,作者:叶克飞,编辑:郑大钱
“我很清楚。我知道他甜言蜜语中包含着轻蔑和虚伪。我知道其中隐藏的家长作风和性别歧视。我听得清清楚楚,没有任何歧义。有一种男人用的语言,女人永远都不应该容忍。那些词含有恶意。反映出一种意识形态。放过一个词,就意味着包容它。从包容变成同谋,只有一步之遥。”
作为一位律师,吉赛尔·哈利米的这段陈述足够铿锵有力,逻辑也足够严密,就像她在法庭上所做的那样。
在很多场域,“包容”都是一个很可疑的词。当权力不对等时,对强权的“包容”实则就是同谋和帮凶。但在现实中,无数人都会站在权力的一边,却以“包容”自我标榜和欺骗。
吉赛尔·哈利米始终在面对这样一个社会,还有各种早已固化的认知,但始终战斗不息并“执念向自由”。
2024年巴黎奥运会开幕式上,有一个场面是十座金色女性雕像随着《马赛曲》依次升起。她们是法国不同时代和领域的优秀女性,其中那位穿着律师袍的便是律师、政治家吉赛尔·哈利米。
1927年,吉赛尔·哈利米出生于突尼斯一个传统犹太家庭,父亲知道降生的是个女孩后极其愤怒,甚至否认她的出生,向亲朋好友隐瞒了半个多月。
如果吉赛尔·哈利米逆来顺受、按部就班,等待她的就是如母亲一样的生活:一切为兄弟让路,将家中提供的生活和教育资源通通让给兄弟们,早早结婚然后服侍丈夫,生很多个孩子。
吉赛尔·哈利米选择另一种生活,19岁那年,她绝食抗议,反抗当时犹太家庭盛行的家长制和父权法则,为自己争取到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之后她依靠自己的努力一次次获得奖学金并完成学业,又拒绝包办婚姻,18岁时只身前往巴黎学习法律和哲学。22岁起,她开始为工会成员提供法律辩护,并于29岁在巴黎正式成为注册律师。
1971年,哈利米作为唯一律师签署《三四三宣言》,要求堕胎合法化,宣言首次提出“我的身体,我的选择”口号。她还与西蒙娜·德·波伏瓦等创立“选择女性事业”协会。
1972年,吉赛尔·哈利米在博比尼审判中为被强奸怀孕的16岁女孩玛丽·克莱尔及其母亲辩护,此案推动法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韦伊法》实现堕胎合法化。1974年的普罗旺斯艾克斯强奸诉讼案,她推动立法将强奸定为重罪。
之所以选择律师为职业,是因为吉赛尔·哈利米从小对生活中显而易见的不公平提出抗议时,父亲就会暴跳如雷地吼道:“你以为你是律师吗?”因此她决定以法律改变不公。
吉赛尔·哈利米的“执念”不是偏执,而是为自由而坚持,从不妥协。《执念向自由》是她与记者的对谈,在九十多岁高龄时回看人生。
吉赛尔·哈利米的人生回忆没有任何心灵鸡汤成分,哪怕已经奋战了八十多年,她仍然充满斗志。她并不会教导女性如何“适应社会”,在现有规则中生存,而是尖锐深刻地指出,所谓“理性中立客观”,在不公正系统中注定是同谋者。这个判断足以撕去所有虚伪的遮羞布。在简体中文网络世界里,无数标榜理中客的虚伪玩意儿,面对权力的为所欲为、罪犯的穷凶极恶、历史的不忍直视、愚民的粗野蛮横时,总会搬出一副中立嘴脸,对丑恶视而不见,却对受害者百般挑剔。
说到底,他们标榜的“理性客观中立”,只不过是向权威下跪的借口而已。那些“乖”“懂事”“别惹麻烦”的人,其实一生都被操控。
吉赛尔·哈利米不一样,她从生理上就无法容忍不公平,对权威和“传统”没有好感,而且从不妥协。面对司法领域的陈腐规矩,她拒绝明哲保身,坚持以法律为武器去打破条条框框,正如她所言:“有些法律是荒谬的。我的职责就是去控诉它们。”她能看到潜藏在社会各个领域里的不公平,包括律师宣誓内容里的不公,继而与之抗争。
安妮克·科让在序言中写道:吉赛尔·哈利米“九十三岁的时候仍然在坚持、在反抗,震惊地看着女性的境遇没有引起她呼吁的、唯一能够消灭几千年来具有破坏性的、荒诞的父权制的巨大革命。不平等,男人和女人到了二十一世纪初依然不平等。是的,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生为女人仍然是不幸的。这让她无法忍受。”
在安妮克·科让看来,吉赛尔•哈利米最令人着迷之处,是“她令人难以置信的自由。她痛恨陈见,反对强迫,不遵循任何模式。她质疑和反思一切。她对任何权威都没有好感。”
正如书中所言,“历史书籍让女人隐身”,除非像圣女贞德这样避无可避。可即使如此,贞德也曾被各种泼污和矮化。
吉赛尔•哈利米成为被时代记录的女性,她也努力让其他女性成为时代记录的对象。她的武器是法律,她做到了自己的誓言:“我作为律师,本着尊严、良知、独立和人道精神进行辩护和提供咨询。”
著名的“博比尼诉讼案”,就是最好的见证。16岁少女玛丽-克莱尔被强奸后怀孕,她不想生下这个孩子,求助于母亲和母亲的朋友,选择堕胎。强奸犯得知后,将克莱尔和帮助她的人告上法庭——在当时的法国,堕胎仍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吉赛尔·哈利米在辩护中坦承自己也曾堕胎,这一举动对于一个律师而言是巨大风险,可能产生极大后果,但她毫无畏惧,而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指出女性的生育自由没有得到保护,是社会的极度荒诞。
堕胎权并非单纯的女性权利,它实际上是普通人的权利,是对特权的抗争。吉赛尔·哈利米在书中坦言:“出庭二十年,我从未见过总裁、高级法官或部长的妻子因堕胎而被送上法庭。他们悄悄飞往国外,或者去私立医院。我们面对的是阶级平等的问题。”所以,“我们不是为了堕胎的权利而战斗,而是为了女性能自由选择生育的权利战斗。”
正如吉赛尔·哈利米所言,“女权主义者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她的女权主义绝不是当下某些人的曲解,不是拙劣的性别对立,而是告诉正常法国男性:“女性的解放也意味着男性的解放,不再受到阳刚之气的操控”“有利于女性解放的法律将有利于整个社会”。

吉赛尔·哈利米的雕像▲
2019年,92岁的吉赛尔·哈利米接受《世界报》采访时,对年轻女性提出了最后三条建议——经济独立;自私一点,不要将自己的幸福放在别人后面;不要害怕说自己是女权主义者。
很多中国人无法理解第二条,因为鼓励奉献和牺牲,宣扬“伟大母爱”,是一以贯之的社会话语套路。吉赛尔·哈利米并非反对母性和爱,她只是反对男权话术下的“奉献”。从古至今,对女性的摧残和剥削,往往打着崇高的名义,将系统性的权利剥夺与戕害,轻易转化为“女性应有的奉献”。直至今天,仍有许多女性放弃自己的权利、梦想、精力和时间,一切围着别人打转,这其实不是奉献,而是一种剥夺。如果一个女性无法活出自己的人生,没有属于自己的幸福,她带给男性的幸福也是虚假的,只不过是男性对她的索取而已。真正的爱,应该是互相成就。
这正是吉赛尔·哈利米所努力的。

书名:《执念向自由》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