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题图来自:AI生成
近日,一个名为“张雪峰.Skill”的项目在GitHub上线,引发广泛关注。不少家长已经开始通过这一AI工具咨询高考志愿填报问题。该Skill文件基于张雪峰的著作、采访、语录及人生经历训练而成,能够以其语言风格和决策逻辑提供高度拟真的咨询服务,几乎相当于一个张雪峰的数字分身。但一个法律问题随之而来: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训练AI,直接替代原权利人的核心服务,是否构成侵权?
人工智能产业有一个很大的争议,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所依据的文献和内容,大部分都在版权保护期内,而使用这部分内容训练AI是不是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目前立法和司法都没有定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目前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所以法院给了该产业一定的保护,对于涉及通用人工智能训练的版权诉讼,都没有做出司法判断,也就是未进行判决。
但张雪峰.Skill的训练和使用,和豆包、元宝、千问之类的通用人工智能有所不同,通用人工智能学习的是全人类的作品,产生的内容和训练素材比,具有较强的转换性,比如续写文学作品,创作全新的音乐、图片、视频,可能可以进入转换性使用的合理使用范围。而训练张雪峰.Skill是专门针对张雪峰的个人专业技能进行复刻,将其经验提炼出的个人数字分身文件,其产生的内容并没有脱离张雪峰原来咨询的高考填报领域,转换性并不强。
下面我们来看两个转换性使用的案例:
案例一、葫芦娃案转换性使用案。被告在电影《80后的独立宣言》海报背景中使用葫芦娃、黑猫警长美术作品,被上海美影厂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转换性使用:原作品不再单纯展现艺术美感,而是服务于说明80后时代特征这一新目的,具有新的价值、意义和功能,转换性程度较高。同时,符合合理使用四要素检验:被引用作品已公开发表;引用目的是说明问题;占海报比例小、属辅助背景;未影响原作品正常使用,也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故不侵权。
案例二、版权人诉Meta违法训练案。2025年6月,美国加州北区法院对版权人诉Meta 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Meta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图书训练 Llama 大模型的行为属于转换性使用。但这个看似支持AI公司的判决,实际上却为未来的版权诉讼指明了一条清晰的胜诉路径,尤其是在市场替代损害方面。
查布里亚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在合理使用的四个要素中,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是毫无疑问的最重要因素。他强调:转换性使用的程度再高,也不能抵消或替代对市场损害的审查。法院之所以支持Meta,仅仅是因为本案的原告完全没有提供任何能体现市场被稀释的有效证据。法官特别强调:本判决不代表所有的人工智能训练都合法。如果原告有实证证据证明,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大量涌入市场,损害原作销售的,原告很可能胜诉。
回到张雪峰.Skill,张雪峰创办了苏州峰学蔚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峰学蔚来公司”,该公司的股东权益现由张雪峰继承人享有)核心业务是高考志愿填报一对一咨询,核心商业模式非常清晰:张雪峰通过个人IP影响力进行市场引流,然后由其创办的公司向家长和学生收取咨询费用,提供高考志愿填报、综合评价指导、强基计划规划等深度专业服务,人均收费超1万元。这是一个完整的商业闭环,而张雪峰的个人著作、演讲、采访等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正是这个商业闭环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哪怕张雪峰去世了,它们仍然既是峰学蔚来公司的引流工具,也是其专业服务的知识基础和品牌载体。
而张雪峰.Skill的出现,直接打破了这个商业闭环。这个AI数字分身能够以极低的成本、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与张雪峰本人高度相似的咨询服务。而峰学蔚来公司则被跳过,无法直接接触到其目标客户并将其转换为收费的咨询服务了,这种市场替代效应会对峰学蔚来公司的核心业务造成实质性的、不可逆转的市场损害。
所以,将上述案例中适用的转换性使用标准应用到张雪峰.Skill的训练和发布时,我们会发现争议很大。首先,它有一定转换性,可以回答张雪峰没有回答的高考志愿新问题,但确实也没有脱离张雪峰提供高考志愿咨询的范围。其次,它的服务过程中或许不会直接复制原作品的表达,但确实直接替代了原作品的功能,并不具有正当性。最后,它使峰学蔚来公司无法直接接触到其咨询者客户,严重影响了原作品的正常商业使用,直接损害了著作权继承人的合法经济利益。
同时,与Meta案中原告难以证明市场损害不同,张雪峰.Skill的市场替代效应是直接的、显而易见的、可以量化的。如果张雪峰的继承人提起诉讼,他们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张雪峰.Skill上线后,其公司的咨询业务量和收入出现了明显下降,就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此外,虽然本文重点讨论著作权与合理使用,但就张雪峰.Skill这一项目而言,还潜藏着对逝者姓名、肖像等人身权益的使用,可能引发人格权、名誉权和一般人格利益的争议,并对逝者家属的情感造成影响。
最后,就人工智能所掌握的能力而言,张雪峰、巴菲特、马斯克这样的名人Skill其实只是冰山一角,实际上人类文明的载体:书籍,程序,图片、音乐、视频,都已经被人工智能大规模的训练吸收了,名人Skill只是在训练成果的海洋里又注入了一条小溪而已。包括画师、摄影师、音乐作者、程序员、编辑记者在内的大量版权作品的创作者,已经因为人工智能的学习和吸收技能带来的效率提升而失业了。所以在人工智能产业马上就要找到商业模式的现阶段,我们确实应该开始思考: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实际上是以牺牲很多创作者的利益为代价发展的,我们应该如何在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技术进步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后记:
本文成文后,同事小骆提了个暴论:“如果一个人汇总了张雪峰的所有视频文章,融会贯通了,开始提供类似服务,只要避开原有著作权表达,应该不违法。那AI为什么不行,我觉得这是大势所趋,法律挡不住的。”
我想了下:自然人学习学完后哪怕提供高考咨询服务也是一对一,服务不了多少人,所以对市场影响不大,法律无需干涉。而本文涉及的事项领域狭窄,AI学习后,可以给成千上万人服务,对原作者的版权使用影响太大,所以法律应该干涉。不然会打击创新,人类创作生态上会出现断层,对文明的长远发展有害。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