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声音克隆技术引发法律困境:配音演员维权面临声音相似性认定难、灰产利用未成年人账号规避责任、刑事威慑缺失三大难题,需司法鉴定灵活化与平台加强审核双轨解决。 ## 1. 声音相似性的法律模糊地带 - AI可精准模仿音色语调,但司法鉴定仅比对物理声纹,导致"相似非相同"的声音难以认定侵权。 - 制片方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权(如将声音视为角色形象),但配音演员个人声音权被架空。 ## 2. 未成年人账号背后的灰产链条 - 侵权账号多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实为灰产利用手机号实名制漏洞(仅需手机号,非身份证核验)。 - 短剧分成需代扣税款暴露实际控制人身份,但灰产可能逃税,起诉未成年人监护人执行难度极大。 ## 3. 刑事维权的法律空白 - 现行刑法无专门针对声音权罪名,诈骗、侮辱诽谤等罪名均不适用纯娱乐性AI盗声行为。 - 公开渠道获取声音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侵权者只能依赖高成本民事诉讼对抗灰产。 ## 4. 破局需技术与制度双升级 - 司法层面:应建立"可识别性"鉴定标准,只要公众能关联特定自然人即构成侵权。 - 平台责任:需对高频收益账号实施人脸识别核验,并建立特征声线黑名单预警系统。
为什么AI偷走你的声音,法律还保护不了你?
2026-04-13 17:03

为什么AI偷走你的声音,法律还保护不了你?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题图来自:AI生成


近日,参与《哪吒》系列电影配音太乙真人的演员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克隆并用于短剧等内容传播。更棘手的是,在投入十多万元进行取证后,其却发现侵权账号登记在一名未成年人名下,维权陷入僵局。这一案例并非个例,实际折射出AI时代声音侵权的两个核心困境:声音相似性如何认定?灰产人头代持如何突破?


一、声音的相似性陷阱


配音演员维权遭遇的第一个难题,是声音认定的模糊地带。现在的AI语音技术可以精准调节音色、语调、口音,生成与真人高度相似的声音。以《哪吒之魔童降世》中太乙真人的配音为例。该角色使用川音普通话,特点是低沉、憨厚、带拖音的中年男声。如果某短剧使用了AI合成的类似声线,但技术上并非直接提取该配音演员的声音样本,维权就会面临尴尬,因为声音仅仅是相似而非相同。在声纹司法鉴定时,它在物理层面上可能和该演员的原始声音不同。


此时只有《哪吒》的制片方可以维权,因为制片方可以跳出《民法典》的声音权的框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声音作为角色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视为广义的商品标识,以侵权方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力影视作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混淆为由,对侵权短剧公司发起维权。但这对于配音演员个人而言,意味着其本身的权利被架空了。


二、未成年人侵权的灰产陷阱


侵权账号注册人为未成年人,很可能是碰到了灰产。笔者的经验,如果涉案账号发布了大量商业化短剧,那么这个账号的实际控制人大概率绝对不是未成年人。其商业逻辑决定了这一点:这些账号通过发布短剧获取用户的订阅费用或广告流量分成。短剧公司作为分成费税务代扣代缴义务人,要获取账户实际收益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即身份证号)才能进行代扣代缴操作。当然,灰产也可能直接不交税,就没有代扣代缴问题了。


因此,前台显示的未成年人,真正获取分成费的很可能是成年人。这种情况钻的互联网实名制的一个空子:除了网络游戏因防沉迷规定要求用户必须提交身份证号实名核验外,多数网站的实名制仅要求手机号注册。只要侵权者使用未成年人名下办理的手机号注册账号,就能披上一层隐身衣。


虽然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实务中,一旦发现对方是利用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作为“人头”代持的,很大概率是碰到了黑灰产。去起诉一个偏远地区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不仅执行难度极大,而且根本无法触及背后的短剧公司和获利者。


三、人格权侵权的刑事维权难题


遭遇黑灰产最有效的打击手段是刑事举报。但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这些AI合成声音仅仅被用于短剧等娱乐内容,此时只有作为人格权的声音权受到侵犯,很难启动刑事程序。


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侵犯声音权的罪名。常见的刑事罪名,如诈骗罪、侮辱诽谤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都不适用于单纯的 AI 盗声制作短剧的行为。如果侵权方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原声音素材,也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就意味着,被侵权者只能依靠旷日持久、成本高昂的民事诉讼去对抗那些利用马甲账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黑灰产团队,这无疑是一场严重不对称的战争。


实际上,配音演员维权困境的根源在于立法滞后于技术。AI声音合成技术已臻成熟,但法律对声音权的保护仍停留在传统人格权框架内,既缺乏刑事威慑,也难以应对技术伪装和灰产规避。所以,此类侵权的破局,需要司法裁判与平台责任双管齐下:


技术上,法院的声音可识别性鉴定可以更灵活,只要相关公众足以将AI声音与特定自然人建立稳定联系,声音高度相似且具有可识别性,即应纳入声音权保护范畴。短视频和短剧分发平台作为关键的利益分配枢纽,应当要求平台对高频参与分成的账号实施人脸识别等二次核验,切断灰产利用未成年人账号套现的通道,同时建立针对知名IP或特征声线的预警黑名单。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识产权律师)。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频道: 商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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