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将大麻从1类降为3类管制药物,标志着特朗普政府推动的管制放松。文章指出大麻原归类缺乏科学依据,其危害性低于酒精烟草,且"入门毒品"理论缺乏证据,强调毒品管制应基于实际危害而非社会偏见。 ## 1. 美国大麻管制降级的背景与意义 - 4月23日司法部将大麻从1类降为3类管制药物,源于特朗普2023年12月的行政令 - 降级后医用大麻研究限制减少,产业融资渠道拓宽,但仍受管制(如泰诺可待因复方级别) ## 2. 美国毒品分级体系的运作逻辑 - 1类物质(原大麻级别)要求"无医疗价值+高滥用风险",2-5类依次放宽 - 现行分级存在矛盾:氯胺酮(K粉)危害性高于大麻却同为3类,LSD无成瘾性却被列1类 ## 3. "入门毒品"理论缺乏实证支持 - 2018年司法部研究显示:1.12亿大麻使用者中仅0.1-0.3%转向海洛因等硬性毒品 - 对比数据:99%大麻使用者同时接触烟酒(成瘾性及危害性显著更高) ## 4. 毒品管制的科学依据争议 - 大麻成瘾率仅1.4%,生理危害低于烟草酒精等合法物质 - 作者主张管制应基于实际健康风险,而非社会刻板印象,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特朗普推动,美国放松大麻管制,怎么看?
2026-04-24 07:57

特朗普推动,美国放松大麻管制,怎么看?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一个生物狗的科普小园 ,作者:Y博的科普园


4月23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将大麻的毒品归类降级为3类管制药物,这将大幅放松对大麻的管制。而司法部的行动是直接建立在去年12月,特朗普签署的指示美国缉毒局DEA降低大麻管制等级的行政令之上。


可以说,特朗普继续了近年来美国对大麻管制的放松。


要理解大麻重新归类的意义,我们必须先了解一下美国的药品管制分级。其实如果你想了解到底什么是毒品,也必须先了解该分级制度。


美国的药品管制分级基于1970年通过的《受管制物质法案》。那个法案出台前,全美没有统一针对毒品的管制法规,有的是200多条相关法律,不仅繁杂,而且不少来自食品药品立法,出发点不是打击毒品。


面对毒品问题日益严重,尼克松政府通过推动《受管制物质法案》,将毒品管制法规集中,也加强了对毒品的打击力度。


任何针对毒品的管制,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便是什么算毒品。《受管制物质法案》里就对什么算毒品——需要管制的东西,做了定义,而且是分级别的定义,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管制措施。


1类管制物质,标准:滥用风险很高,没有任何允许的医学使用场景,也就是即便有医生指导,使用这类物质也不被认为安全。该定义可以想象为有百害无一利,绝对毒品。代表:海洛因,LSD,以及今天的主角,大麻。


2类管制物质,标准:滥用风险很高,有部分允许的医学使用场景,但受到严格限制,滥用时存在严重的生理与心理成瘾风险。代表可卡因、芬太尼、阿片类药物、安非他明类药物(治疗ADHD的多个药物,如Adderall都属于此类)。冰毒(甲基苯丙胺)也是美国的2类管制物质,因为有极少数用于治疗ADHD的情况,所以没算到1类,但它在中国属于一类精神毒品。


3类管制物质,标准:滥用风险中等,有允许的医学使用场景,滥用时存在严重的心理成瘾或中度的生理成瘾风险。代表氯胺酮(K粉)、类固醇。这里有一个特殊成员,可待因,如果是纯的可待因,属于阿片类药物,是2类管制,但美国市场上有泰诺与可待因复方,这类有低剂量(不超过90毫克)可待因的复方,属于3类管制。


特朗普行政令里的指示,以及当下司法部执行的方案,都是把大麻从1类管制降低到3类。因此,大麻在美国仍然受到管制。


去年特朗普发行政令时美国不少新闻报道都提到大麻归类将与泰诺可待因复方类似,这本身容易让老百姓误会,会想泰诺难道也是毒品。结果那时福克斯新闻闹了个更大的乌龙,说大麻以后和泰诺一个级别。泰诺没有成瘾性,就不是管制类物质,被管的只有可待因的复方类型。不过注意中国没有这种复方。


4类管制物质,标准:滥用风险较低,有医学使用场景,滥用可能会导致有限的心理或生理成瘾。代表,一些治疗失眠的药物,如安定。


5类管制物质,标准:滥用风险很低,有医学使用场景,滥用可能会导致轻微的心理或生理成瘾。代表,一些含有非常少量可待因的咳嗽药水。


显然,等级越高,受到的管制越严,像1类管制物质在美国的生产受到DEA严格限制,由于被认为没有任何允许的医疗场景,医生也不能开这类药物处方。


2类3类的处方则受到管制,比如不能自动续处方,一次开药量有严格的上限。


将大麻从1类降级到3类管制物质,意味着美国有望推动医用大麻的发展。


虽然美国近年来大麻去罪化的呼声很高,尤其是医用大麻也被很多民众接受,但1类管制物质的定性在实践层面带来很多限制。


比如,开展大麻的医学研究受到DEA严格管制,1类管制物质每年产量是DEA限定。毒贩当然不在乎DEA限定,也不会去向DEA报告自己今年种多少,可正经研究就不一样了,连种多少大麻都没法自己决定,研究很难做。


从事大麻相关产业也一样,1类管制物质,银行不能贷款,否则就是涉嫌给毒贩提供资金。


其实将大麻归于1类管制物质恰恰反映了毒品归类在很多时候并非依据科学证据,而是依照社会印象。


美国《受管制物质法案》虽然在管制物质分级时提出了滥用风险、成瘾危害两大标准,但真到分级时,很多都没按这些标准执行。


比如大麻的滥用风险并不高,成瘾性很低。相比之下,氯胺酮无论是成瘾性还是成瘾后的生理危害,远远高于大麻,可它却是3类管制物质。


当然,有问题的不仅是大麻的归类。例如1类管制物质里还有LSD,尽管LSD有致幻作用,但它没有成瘾性,而且大量研究也没发现它有明确的生理危害。


谈到放松大麻管制或大麻合法化时,一种常见的反对声音是使用大麻可能导致走向其它药物滥用,因此应该严打。


这种说法有个学术名词:getaway drug,入门毒品,或者入门毒品假说,指使用某个危害相对低一些的药物,能让人在未来更容易去滥用危害更大的毒品。


但大麻的入门毒品理论并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


2018年时,美国司法部还专门发表一份研究报告,汇总大量研究,并咨询包括统计学家在内的专业人士,得出的结论是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大麻是入门毒品。


实际上使用过大麻的人只有少数使用海洛因、冰毒等危害严重的毒品。


比如美国司法部引用的一项2018年研究估计1.12亿12岁以上美国人曾用过大麻,里面32%尝试过可卡因,12%尝试过冰毒,4%试过海洛因。而对其它毒品上瘾的人很更少,只有0.3%的人滥用海洛因,可卡因是0.2%,冰毒是0.1%。其实滥用大麻的都很少,只有1.4%。



也就是绝大多数使用过大麻的人不仅没有入门吸毒,连吸大麻都没入门。


而且使用过大麻的人超过99%都还抽过烟、喝过酒,这两样东西无论是成瘾性,还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都远胜于大麻,要做入门毒品,它俩潜力大得多。


当然,我坚决反对青少年使用大麻,即便是成年人,我也不认可吸食大麻的行为,但个人的不认可不应轻易上升到法律制裁的程度。


除却止痛等少数医学场景,娱乐消遣性质的使用大麻,对健康大概率没有好处,只有坏处。可是有多少人在做损害自己健康的事?糟糕的作息,不健康的饮食,它们的伤害很可能超过大麻,更不必说成瘾性与危害性如果不是大于所有毒品,至少也是远大于绝大部分毒品的烟酒。


定义、管制毒品需要建立在真实的危害之上,而非刻板印象。将一个不会严重危害健康尤其是公共健康的定为最需要管制的毒品,这既浪费社会司法资源,也不会真正解决成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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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nij.ojp.gov/library/publications/cannabis-gateway-drug-key-findings-and-literature-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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