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世界科学 ,作者:王大鹏,原文标题:《如何在科技与社会互动中认识科普 | 智见》
科技创新从来不是孤立的实验室行为,而是与社会相互作用、相互建构的复杂过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重要论断不仅关乎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也蕴含着深刻的社会逻辑,揭示了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在科技社会化与社会科技化中的双向建构作用。
从社会建构论、科技与社会(STS)理论出发,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协同推进,既能让科技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又能让社会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支撑,最终实现科技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科技社会化
科技社会化的进程,需要科普搭建起科技与社会的沟通桥梁。
科技社会化是指科技成果、科学思维、科技理念等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社会共识与生活方式的过程。
科技创新是科技社会化的前提,没有科技成果的持续涌现,科技社会化就会成为无源之水;而科普则是科技社会化的关键路径,通过多样化的传播形式,将科技从实验室扩散出去,转化为企业提高生产的“密钥”,转化为公众的生活认知,让科技真正融入社会各个角落。
在传统认知中,科技往往被视为“高冷”的专业知识,与公众生活存在距离,而科普通过通俗化的解读、沉浸式的互动、场景化的体验,打破了这种距离感,让公众能够直观感受科技的价值。
例如,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化进程,不仅依赖算法、算力等核心技术的突破,更离不开科普工作的推动。通过科普展览、智能设备体验、新媒体传播等形式,公众逐步了解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的应用,从最初的陌生、疑虑,到逐步接受、主动使用,人工智能最终融入日常生活,成为社会运行的重要支撑。
科技社会化的程度,直接决定了科技能否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与支持。
一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往往会面临社会观念、伦理道德、利益分配等诸多社会问题,而科普通过传播科技理念、解读科技价值、回应社会关切,能够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对科技的理性认知,化解社会矛盾,为科技发展营造包容的社会氛围。如果缺少科普的引导,科技成果可能会因公众误解、社会抵触而难以推广,甚至面临被淘汰的风险,科技社会化进程也会陷入停滞。
社会科技化
社会科技化需要通过科普实现社会需求向科创领域的有效传递。
社会科技化是指社会需求、社会观念、社会资源逐步向科技领域渗透,推动科技创新更加贴合社会实际、服务社会发展的过程。
科普不仅推动科技向社会传播,也具有推动社会向科技传递反馈的功能。通过科普搭建起公众与科研人员之间的沟通渠道,有助于让社会需求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导向,实现社会对科技的反向建构。在扩散过程中,公众会结合自身生活需求、社会发展痛点,对科技成果提出新的期待与要求,这些需求反馈至科研领域,就能转化为新的研究方向与创新课题,让科技创新更加接地气、贴近民生需求。
例如,在民生领域,公众对健康养生、环境保护、便捷出行等方面的需求,通过科普互动、民意调查等形式传递给科研人员,进而推动了生物医药、环保技术、新能源交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领域,农民对高产作物、高效农业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的需求,通过农业科普推广渠道反馈至科研机构,推动了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升级。
这种社会需求的反向驱动,能够避免科技创新与社会需求脱节,让科创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痛点。
社会科技化还能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合力。通过科普,企业能够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投入;公众能够提升创新意识,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过程;政府能够根据社会需求,优化科技政策,引导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形成“社会需求-科普传递-科创响应-成果落地”的良性循环。
科技的社会合法性建构
社会合法性是指科技成果、科技活动获得公众认可、社会包容、政策支持的程度,是科技持续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前沿科技,不仅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引发了一定的伦理争议与社会担忧,若无法构建起足够的社会合法性,这些科技就难以持续推进。而科普作为建构科技社会合法性的重要途径,能够通过客观、全面的传播,帮助受众了解科技的本质、价值与潜在风险,引导受众形成理性的科技认知,化解伦理争议与社会担忧。
例如,在人工智能领域,通过科普解读技术原理、分析应用场景、探讨伦理边界,让公众认识到该技术的积极价值,同时也明确其潜在风险与伦理规范,能够引导公众形成“支持合理应用、防范潜在风险”的共识,为技术的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反之,若缺少科普的引导,公众对前沿科技的认知往往停留在片面的媒体报道或谣言中,容易产生恐慌心理与抵触情绪,进而影响政策制定与资源投入,制约科技的发展。
此外,科普还能通过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科学文化,提升全社会的理性思维水平,让社会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风尚,这种文化氛围正是科技社会合法性的必要支撑,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持久的社会动力。
概而言之,一方面要重视科普的社会建构作用,让科技创新在社会的支持与引导下稳步推进,另一方面也要让科普在服务科技与社会互动中发挥更大效能,最终实现科技与社会的协同发展、共同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