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家财经媒体集体对AI“宣战”:迟到的声明与加速的博弈
2026-04-30 20:23

中国七家财经媒体集体对AI“宣战”:迟到的声明与加速的博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nternet Law Review ,作者:张颖


2026年4月27日,中国财经媒体界发生了一起标志性事件——《21世纪经济报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基金报》、第一财经、《每日经济新闻》七家主流财经媒体,首次同时发布/更新针对人工智能的版权声明:未经书面许可,禁止将其原创内容用于机器学习、数据挖掘、大模型训练等AI应用场景。


这并非全球首次。早在2023年8月,《纽约时报》便更新服务条款,明确禁止AI公司使用其内容训练模型;同年12月,该报正式起诉OpenAI和微软。中国媒体比美国同行晚了两年半才迈出这一步,这背后是中国AI数据爬取治理从无序默许到有序主张的关键转折。


一、联合声明背后的三重境况


七家媒体的同步行动,看似突然,实则是中国AI数据生态演进的必然结果。


长期以来,中国媒体将内容视为“流量入口”和“影响力载体”,但在AI时代,高质量财经内容——尤其是精准的金融数据、深度的行业分析、专业的政策解读——正成为稀缺的训练数据资产。与普通网络信息不同,财经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专业性,使其成为大语言模型训练的高价值语料。当媒体发现自己的核心资产正被系统性“原料化”,且未获得任何回报时,维权成为必然选择。


这七家媒体分属不同传媒集团,却能统一发声,表明行业已形成集体议价共识。单家媒体的维权成本高、威慑力有限,但七家联合——覆盖中国财经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则形成了强大的谈判筹码。这种协同可能催生中国首个“财经数据联盟”,改变AI公司与内容提供者之间的力量对比。行业协同维权的开端更具战略意义。


七家媒体的声明不仅是法律宣示,更是技术防御的前奏。参考国际经验,《纽约时报》《卫报》等媒体在发布声明后,迅速升级了robots.txt屏蔽、API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中国财经媒体很可能跟进,构建“法律声明+技术封锁”的双重防线。


二、为何迟来两年半?时间差背后的中国逻辑


比美国晚两年半,这一时间差折射出中美在AI发展路径、媒体商业模式和司法环境上的深层差异。


美国AI商业化更早(ChatGPT于2022年11月发布),媒体在2023年就面临直接冲击。中国AI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在2024-2025年才加速,百度“文心一言”、阿里“通义千问”、字节“豆包”等产品密集推出,媒体内容被系统性用于训练并生成竞争性内容,产业冲击和替代效应在2025-2026年才变得显著。


美国媒体付费墙成熟(《纽约时报》数字订阅收入占比超60%),对内容变现更敏感。中国财经媒体虽有一定付费产品(如Wind、同花顺等终端),但主要收入仍依赖广告和机构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中国媒体对AI的拒绝会“慢人一步”。


然而,更深层原因是数据资产化认知的滞后。中国媒体长期将内容视为“流量入口”,而非“可交易数据产品”。直到看到美国媒体与AI公司的高额授权协议(如新闻集团与OpenAI据称价值超2.5亿美元的五年合约),才意识到数据本身可以成为独立的价值载体。


此外,中国媒体对平台的深度依赖也延缓了反应。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成为主要分发渠道,形成了“内容换流量”的惯性思维。AI爬取直接切断流量回流,迫使媒体重新思考内容分发逻辑和自身价值定位。


2025年是中国AI版权治理的转折年。7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训练数据需“合法来源”;同年,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设定至2030年的发展目标。


中国AI版权的司法实践也正在加速。上海首例AI著作权侵权案(2025年11月)确立用户直接侵权、平台“通知-删除”责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多起案件中探索数据权益保护路径。媒体选择在司法工具相对完善后发声,是理性的策略选择。


三、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从模糊到清晰


七家媒体的声明并非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日益完善的法律基础和司法实践之上。


司法实践方面,中国已积累了一批AI数据侵权案件,但传统媒体直接起诉AI公司的公开案例尚未出现。目前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两类:


  • 内容平台诉AI公司:如爱奇艺诉MiniMax案(2025年1月),指控其未经授权使用版权素材训练AI模型,索赔10万元。


  • 创作者诉AI公司:如四位插画师诉小红书Trik AI案(2024年6月立案),指控AI绘画产品未经授权使用画师作品训练模型。


七家媒体的声明很可能催生首批传统媒体诉AI公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近期指出,AI数据抓取若违反robots协议或破坏技术措施,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为媒体维权提供了司法预期。


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了另一重保护。该法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2025年深圳法院判决的“雪球诉航某公司AI淘财案”具有标杆意义,法院认定,运用AI技术爬取他人平台数据并提供“克隆”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杭州互联网法院“奥特曼AI生成图片侵权案”,也是全国首例认定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可构成帮助侵权。这些判例为媒体维权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下一步:谈判优先,诉讼备选


基于中美经验和当前环境,七家媒体可能将采取“声明→谈判→诉讼”的渐进策略,但谈判很可能优先于诉讼。


媒体正在升级技术防护措施,例如更新robots.txt明确禁止AI爬虫;部署访问控制系统监测异常抓取;系统化收集侵权证据。技术文章揭示的“行为分析”、“动态指纹”等手段,可能被用于识别和追踪AI爬虫。这类技术防护虽然不一定能将AI爬虫抵御门外,但一定会为接下来的谈判和诉讼留存有力证据。


接下来,七家媒体可能组建联合谈判体,与百度、阿里、腾讯、字节等头部AI公司展开授权谈判。谈判将探索多种模式,例如:


  • 按token付费:参考美国模式,根据训练数据使用量计费


  • 收入分成:AI产品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媒体


  • 战略合作:数据换股权或技术共享


  • 分层授权:区分研究用途和商业用途,设置不同费率


如果谈判破裂,诉讼将成为必要手段。如果网信办、版权局等部门出台更严格的AI训练数据监管规定,可能加速媒体维权进程。2025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后续细则的出台将直接影响博弈格局。


五、前瞻:中国特色的AI数据治理路径


七家媒体的声明,拉开了中国AI数据治理新阶段的序幕。与美国的“诉讼先行”路径不同,中国可能走出一条“政策引导→行业协同→授权为主”的特色路径。


对AI公司而言,这意味著训练数据成本的显性化。过去“免费爬取”的时代正在终结,合规获取高质量数据将成为核心竞争力。头部AI公司已开始布局:百度与多家出版社达成合作,腾讯建立版权数据联盟,阿里投资数据标注企业。未做好准备的AI公司可能面临数据短缺和法律风险。


对媒体而言,这是重新定义自身价值的机会。在流量红利消退的背景下,数据资产化开辟了新的收入路径。但挑战同样巨大:如何量化数据价值?如何设计授权模式?如何平衡开放与保护?


对法律从业者而言,一个新兴的专业领域正在形成。AI数据治理涉及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数据安全法等多个领域,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首批媒体与AI公司的授权合同、可能的诉讼案件,都将成为行业范本。


七家财经媒体的集体发声,只是一个开始。这场关于数据所有权、价值分配和技术伦理的博弈,将重塑中国AI产业的发展生态。在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的时代,如何平衡创新激励与权益保护,如何构建公平可持续的数据流通秩序,是摆在所有参与者面前的共同课题。


对于关注这一领域的观察者而言,未来几个月的动态值得密切关注:谈判进展如何?首例诉讼何时出现?监管政策有何新动向?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勾勒出中国AI数据治理的基本轮廓。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与技术的交叉地带,将成为最具活力和挑战性的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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