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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内较早实行控烟条例的城市之一,深圳曾以“中国最严控烟之城”著称。但深圳民警的一句“我也抽烟”,让这块招牌出现了裂痕。
2026年4月24日下午,一名陈姓男子在深圳市光明区一公交站台内吸烟,市民王女士上前劝阻。双方争执过程中,王女士情绪失控泼出手中果汁,男子随即捡起饮料杯向王女士丢掷。事态升级后,王女士报警。比泼出去的果汁更让人错愕的,是现场民警处置过程中的轻率态度——据王女士自述,民警竟在执法办案中心公然表示“其实我也抽”。目前,这一说法尚未得到正式辟谣。
这句话是一扇窗,透过它,可以看见一部控烟条例如何从“史上最严”变成“纸上最严”。当执法者把自己当成烟民的“自己人”,再严的条例都会在最后一公里悬空,由此引发劝阻失序、公平失衡、政策失信等一系列后果。

深圳公交站台劝阻吸烟冲突事件官方通报正式发布
在本案中,劝阻者的初衷无可非议。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第十二条,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在公共禁烟场所劝阻吸烟,是公民维护法规和公共健康权的正当之举。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但正当的目的,不能为失当的手段背书。《控烟条例》从未授予公民“强制熄烟”的权力,泼饮料已超出常规劝阻边界。那么,是什么让一个意图守法的人走向失当?是口头劝阻毫无效果,是二手烟持续侵害她的权利,也是现场没有执法者即时介入。
吸烟行为快、取证难,执法人员不可能守在每一个公交站,这是客观困境。但更严重的是主观困境:一线执法者自己都不觉得这是什么事。根据《深圳特区报》4月25日记者调查,民警曾当场表示“公交站应不属于禁烟范围”,在王女士质疑后才查询法规、纠正错误并致歉。而那句“我也抽烟”更是将这种认知偏差暴露无遗。当制度不能即时撑腰,公力救济缺位,群众就被逼向了私力救济的窄路。

事发公交站
公共舆论的愤怒,正集中在此:控烟执法者面对违规行为,第一反应不是维护法律,而是和违规者站在一起。当执法者对违规者不自觉地产生“共情”,再合理的处罚梯度也会在这种倾斜中被消解于无形。比立法技术更迫切的,是执法者的认知问题。执法者必须明白,穿上制服的那一刻,法律所向才是“自己人”。
当善意劝阻的公民在制度中找不到支撑,再严的控烟法规也会被打上“纸老虎”的烙印。执法者要想让违规者有所畏惧,让守法者有路可走,就必须纠正自身认知偏差,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
所谓“牙齿”,不在于法条上写了多重的罚则,而在于执法者是否愿意让它“咬”下去。深圳《控烟条例》有梯次递进的罚款设计,也有便捷的举报渠道,制度框架并不缺位。但从本案看,罚单开了,仅止于50元最低线;举报机制有了,公民举报后却未获即时响应,仍在现场被迫与违规者对峙。处罚已出,但痛感不足;渠道已通,但时效不够。当执行的力度被执法者的认知打了折扣,“最严控烟之城”的光环便随之褪色。
要让“最严控烟之城”不再只是一块招牌,深圳未来需要从多个维度发力。要让执法者切实认识到“这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也要完善配套机制:有禁烟区就应有吸烟区,有举报就应有响应,有处罚就应有痛感。与此同时,也应为守法劝阻者提供清晰的行为边界与有效的救济路径,让公民明确:劝阻有法可依,维权不必越界。
回到深圳公交站台上的那个下午。一杯果汁,浇灭了一支烟;一句“我也抽烟”,则浇灭了制度的威信。合格的执法者,要让违规者有所畏惧,让守法者有路可走。法治的信用,既写在法条里,也写在每一个执法细节之中——中国最严控烟之城的未来,恰恰取决于能否让每一位执法者都记住这一点。
封面图源:央视网微博
参考文献
[1]中国青年报.“女子公交站劝阻男子吸烟起冲突”,更多详情披露.
https://mp.weixin.qq.com/s/SaBcXXWMyDtYKOUArTrh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