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中国化妆品 ,作者:中国化妆品杂志,原文标题:《焗油膏菌落超标2300倍、15批次防晒成分不符,国家药监局通报抽检结果曝出三大问题 | 总第94期曝光台》
根据上周(5月4日-5月10日)公开的监管信息,化妆品行业在生产经营的多个环节暴露出一系列深层次合规问题,呈现以下三大特征:
1.【微生物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卫生管理亟待加强
2.【无证生产与超范围生产问题频发】许可边界不容逾越
3.【传销式营销触犯红线】化妆品销售模式需警惕“变形”

防晒“配方造假”、洗护“卫生失控”
国家药监局通报4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2026年5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形象美凝润补水芦荟胶等4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本次不合格产品主要为防晒、染发、洗护及面膜四大品类。其中,防晒类产品是“重灾区”,共15批次(占比34.1%),问题几乎全为“成分比对不合格”(即未检出标签及注册资料标示的防晒剂或检出未标示的防晒剂),反映出企业在配方执行和原料管控上的系统性漏洞;染发类产品共7批次(占比15.9%),同样以成分比对不符为主;洗护类产品共9批次(占比20.5%),问题集中在菌落总数超标、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超标及丙烯酰胺检出,其中“娇贝诗氨基酸焗油膏”菌落总数高达230万CFU/g,超标近2300倍;“ODSE奇焕精油多效发膜”菌落总数86万CFU/g,超标860倍,生产卫生条件堪忧;面膜类产品3批次(占比6.8%),同样存在菌落总数超标问题。
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1万会员、17级层级、涉案3488万
广州一化妆品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55万
2026年5月5日,广州诺琦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据悉,自2022年6月1日起,该公司以销售“亚太名媛”“魅姬丽颜”等化妆品为名,通过运营“诺琦格管家”微信小程序,实施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至2024年6月17日涉案账户被司法冻结后停止原模式。执法部门研究分析并调查取证,认为当事人的经营模式与行为是传销中典型的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特征。其中关于违法规模与金额当事人的“诺琦格管家”微信小程序注册会员总数:21512名,会员层级最高达17级,收取会员“入门费”及货款总额为34887600元,其中可核实金额983418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所指的传销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50,000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超范围生产+商标侵权
广州市姿琳化妆品有限公司被罚
2026年5月5日,广州市姿琳化妆品有限公司被罚。据悉,2025年5月30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留样室发现有名称为“kalellin卡蕾琳睫毛精华液”(批号:ZLQL1901,限用日期:20271218)产品。经查当事人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不包含生产“眼部护肤类”产品,在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未进行增项的情况下,未按照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眼部护肤化妆品“kalellin卡蕾琳睫毛精华液”,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9日生产“kalellin卡蕾琳”睫毛精华液(批号:ZLQL1901,限用日期:20271218)化妆品4637盒,其中留样室留样6盒。同时,使用在国际分类第3类商品上的“kaleilin卡蕾琳”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经商标注册人廖琴飞鉴定,上述被查获的“kalellin卡蕾琳”睫毛精华液(批号:ZLQL1901,限用日期:20271218)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中仅有一个字母不同,容易产生误导,属于近似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犯“kaleilin卡蕾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睫毛精华液6瓶;三、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四、罚款16007.8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证生产、产品未备案、标签造假
浙江东阳一企业被罚没12万元
2026年5月5日,东阳市柴氏工艺品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被罚。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22日开始,根据客户要求,为顾客生产各类精华油产品,包括白茶精华油、佛手相精华油、茉莉精华油和薰衣草精华油。该精华油标签标注的功效为“给肌肤补充水分,使肌肤水润柔嫩”;使用方法为“取适量本品涂抹于肌肤表面,直至完全吸收即可。产品适用于颈部、肩部、背部、腹部、腿部表面肌肤”。该精华油产品系施用于人体表面,以滋润保湿保护皮肤为目的,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定义的化妆品。至案发日止,当事人一直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共生产上述各类精华油产品10148瓶,其中10000瓶已销售。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精华油产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实际不一致。每款精华油标签标注的成分均为葡萄(VITIS VINIFERA)籽油、油橄榄(O**********A)果油、生育酚乙酸酯及该款产品对应的(茶、佛手柑、茉莉、薰衣草)提取物;但当事人实际使用的化妆品原料为葡萄籽油及各类香精,并未添加油橄榄果油、生育酚乙酸酯及对应的(茶、佛手柑、茉莉、薰衣草)提取物。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生产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之行为、生产标签上无备案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且标签标注成分与实际不一致的化妆品之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152.84元,没收扣押化妆品及标签,并处罚款10655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0706.84元,上缴国库。(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小苏打牙膏”不卫生
广州诗雅丹公司因牙膏菌落超标被罚
2026年5月8日,广州诗雅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据悉,涉案诗雅丹小苏打牙膏(沁爽青柚香味)已取得国产牙膏备案,当事人于2024年9月28日委托炫亮日用化工(佛山)有限公司生产涉案批次牙膏498支,将489支涉案牙膏全部销售给广州恒信日化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批次产品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HZ2025A01425)显示菌落总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结果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标准牙膏的行为,违反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执法部门经过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97.8元;二、罚款20000元。(信用广州)

赚了218元,罚了5.5万
浙江一公司无证生产洗手液的代价
2026年5月7日,浙江天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被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据悉,当事人于2026年1月,当事人接受利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一笔洗手液外贸订单,标的数量3600瓶。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现有洗衣液的搅拌、灌装设备进行洗手液产品的生产,于2026年2月初发货交付,因实际生产数量大于订单数,结余产品存放于生产场地内被检查发现并扣押。截至案发,当事人在未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共生产上述洗手液产品7个规格共4435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公司无证生产的洗手液831瓶;2.没收违法所得218.85元;3.处罚款55000元。以上罚没款总计55218.85元。(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合规风向标
过去一周的处罚案例,为化妆品企业提供了多个维度的警示。
首先,生产卫生管理是产品质量的生命线。菌落总数超标2300倍、检出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这些数字不是枯燥的检验结果,而是生产卫生失控的直接证据。无论是自行生产还是委托加工,企业都必须把环境消毒、原料把关、防腐验证当作“必修课”,而不是“选修课”。
其次,生产许可的“边界意识”不容模糊。东阳柴氏公司在无证情况下生产精华油逾万瓶,标签成分与实际严重不符;广州姿琳公司未取得眼部护肤类许可,擅自生产睫毛精华液。这两起案例表明:生产许可证上写什么就只能生产什么;标签上标什么就必须投什么。清单之外的产品、承诺之外的成分都是法律不允许的“擦边球”。
最后,销售模式的创新不能成为传销的变种。广州诺琦格公司以卖化妆品为名,搭建17级会员体系、收取“入门费”、实施团队计酬,涉案金额超3400万元。这提醒企业:任何带有“拉人头”“多层返利”特征的销售机制,无论包装得多么时尚,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营销创新的边界,在于回归产品本身,而非构建层级返利的金字塔。
监管不会为“侥幸”留后门。无论是模式创新还是委托生产,曝光台栏目所报道的每一张罚单都在说同一句话:化妆品行业的合规门槛,正在从“结果合格”推向“全过程可控”。企业若还抱着“只要产品卖得动、不出大事就行”的旧思维,迟早会在这些新罚点上栽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