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司美格鲁肽等带减重适应症的GLP-1类注射药不得网售,部分电商平台仍打擦边球变相违规销售,业内提示该行为存在多重违法风险。 ## 1. 新规明确GLP-1类减肥药网售限制 5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明确特殊管理类、高风险药品不得网售,过渡期仍执行2022年《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除降糖注射剂外,其余注射剂禁止网售,仅纯降糖用途的注射剂允许网售,带有减重适应症的GLP-1类药物不得作为减肥药网售,仅获批减重适应症的诺和盈属于禁售范畴。 ## 2. 电商自创模糊适应症打监管擦边球 部分电商平台将原处方勾选栏中的肥胖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体重相关正式适应症删除,替换为自创表述“高血糖合并超重”。该表述未收录于国家要求统一使用的ICD-11疾病分类标准,并非正式医学诊断,属于平台刻意规避网售禁令的技术性操作,实际为减重需求用户开放购药通道。 ## 3. 该违规模式存在多重法律风险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文慧认为,该行为属于刻意规避监管、变相违规网售禁药,应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处方管控、广告宣传、药品流通多环节违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若默许违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品牌受损及召回风险;电商平台可能面临最高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被吊销证照,民事层面需对消费者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与虚假审方的执业药师可能被吊销执业资格。 ## 4. GLP-1减肥药网售仍存多处监管漏洞 GLP-1类减肥药近年全球销售额火爆,2025年礼来替尔泊肽销售额达365亿美元登顶全球药品榜首,国内产业热度高,但乱象频发:此前已有药企产品在仅获批降糖适应症时,被电商宣传减重功效,当前仍有此类擦边宣传存在;目前主流电商售药无需强制核验处方真实性,用户仅需勾选确认已线下就诊,即可完成购药,首诊禁网售的规则流于形式,为未经诊断的减重用户开放了购药通道。 ## 5. 监管明确要求平台落实主体管控责任 新版条例将原网络售药监管要求上升至法规层面,明确要求平台将监管要求转化为算法规则,建立在线预警监测和拦截机制,自动识别拦截禁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监管也在收紧药品宣传,新发布的广告审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内容,避免误导消费者。
司美格鲁肽按新规不得网售,但电商仍在打“擦边球”
2026-05-18 18:01

司美格鲁肽按新规不得网售,但电商仍在打“擦边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界面新闻 ,作者:黄华


进入5月,以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为代表的GLP-1类减肥药物的电商销售迎来新变化。


5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新版《条例》”)正式施行。新版《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特殊管理类药品不得网络销售,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禁止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另行制定。


根据此前官方公布的清单,注射类药品(除降糖类)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这意味着,司美格鲁肽、玛仕度肽等GLP-1类药物,在电商上不得以减肥适应症作为减肥药进行网售。


但是,界面新闻发现,部分电商平台表面上在收紧GLP-1类减肥药销售的同时,也存在通过自创、模糊适应症表述的方式,试图钻前述清单中“降糖”类的空子,来销售GLP-1注射类减肥药。


电商自创适应症打“擦边球”


界面新闻发现,5月14日至16日期间,某电商平台上的礼来替尔泊肽注射液(商品名:穆达峰)的处方要求发生明显变化——线下确诊疾病勾选栏由原先的"2型糖尿病、肥胖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三项,调整为"2型糖尿病、高血糖合并超重"。


换言之,肥胖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适应症选项已"下架"。


某电商平台礼来替尔泊肽注射液适应症修改前后对比


这也意味着,用户此前可凭线下确诊的肥胖症诊断在线开方购药,但现在与体重管理相关的可选适应症仅剩"高血糖合并超重"。


界面新闻实测发现,这一调整并非个例。5月16日,另一电商平台上,礼来替尔泊肽注射液、信达生物玛仕度肽注射液(商品名:信尔美)的线上处方适应症表述也已完成同步更新。


目前,礼来替尔泊肽注射液的线上可勾选适应症涵盖"2型糖尿病、高血糖合并超重、糖尿病",信达生物玛氏度肽注射液限定为"2型糖尿病、高血糖合并超重"。


另外,诺和诺德诺和盈产品的前置线下确诊疾病勾选栏的表述也已变成“高血糖合并超重”。


电商对诺和盈产品的相关描述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和礼来、信达生物不同,诺和诺德对旗下用于降糖和减重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设置了两个商品名,诺和盈是减重类产品。将诺和盈产品的适应症表述为"高血糖合并超重",实质也明确了电商平台此举只是针对GLP-1类药物的减重适应症的调整。


而实际上,上述各种GLP-1类减肥药中,其所获批的减重适应症均类似体重管理(超重合并高血糖)的表述,与电商平台所描述适应症并不一致。并且,所谓的"高血糖合并超重"并非医学意义上的正式疾病诊断。据界面新闻查询,"高血糖合并超重"这一表述未出现在国际疾病分类(ICD编码系统)中。


2018年1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中文版》,要求全国医疗机构自2019年3月起统一使用该标准书写病案、病例,并将其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


界面新闻注意到,该版本中已收录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超重、超重或肥胖、肥胖症等条目,但无"高血糖合并超重"。


因此不难看出,所谓的"高血糖合并超重"完全是由电商平台自创的适应症表述,缺乏科学依据。


电商刻意规避网售禁止清单


电商平台之所以自创适应症,正是为了规避新版《条例》以及2022年12月1日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中的规定,而根据新版《条例》与网售禁止清单要求,注射类药品(除了降糖类药物外)被禁止网售。


具体来看,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文慧介绍,现行网售规则实质仅允许纯降糖用途的注射剂网络零售。她分析称,根据5月15日实施的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特殊管理类药品不得网络销售;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禁止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另行制定;而在新规配套目录尚未出台的过渡期内,药品网络零售行为仍严格适用2022年12月1日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


注射剂禁售情况。


而前述清单则明确规定:注射剂不得网络零售,降糖类药物除外,而该“降糖药例外”条款也仅限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单一具备降糖适应症的药品,不包含附带减重、体重管理适应症的GLP‑1类注射剂。


因此,同时含减重适应症的替尔泊肽、司美格鲁肽、玛氏度肽等GLP-1类药物,实际上只能在电商上面向二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处方销售,不得以减肥适应症作为减肥药进行网售;而如诺和诺德旗下诺和盈这样,对减重适应症采取单独商品名运营的“纯减肥药”是完全落入了上述禁售清单中。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稳定,只有已获批二型糖尿病适应症的注射类GLP-1类药品,才可以在电商上仅以二型糖尿病适应症进行销售。对于同时获批了二型糖尿病和体重管理适应症的注射类GLP-1类药品来说,其也只能以二型糖尿病适应症进行网售,不可以减肥药的身份、也就是体重管理适应症进行网售。



以诺和盈为例,其仅获批体重管理适应症,并未糖尿病适应症,本质是就是减肥药,而电商平台自创"高血糖合并超重"适应症标签,进行销售。


一个简单的逻辑便是,二型糖尿病患者自然会选择二型糖尿病适应症进行处方购买,那选择平台自创的"高血糖合并超重"又是什么人群呢?


白文慧告诉界面新闻,上述电商平台的经营模式明显不合规。她认为,平台删减正规确诊病症选项、增设非法定诊断标签的行为,存在极高的实质性违法风险,该违规行为实质是以药品降糖适应症为名义,变相推广、销售减重用途的GLP‑1类处方注射剂。


她指出,电商平台刻意创设“高血糖合并超重”非法定诊断标签,虚构适配适应症、诱导虚假处方,实质是通过技术性手段规避药品网络零售禁令,属于典型刻意规避监管、变相违规网售禁药行为,依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此类擦边规避监管的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依法应予从严查处。


白文慧认为,该行为在处方管控、广告宣传、药品流通领域多重违规。


她指出,对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而言,作为药品安全首要责任人,若默许平台混淆适应症、违规营销扩大销量,未落实渠道监管义务,将遭受行政处罚,同时如药品滥用引发不良事件,还会造成品牌受损,面临药品召回处置。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作为网络交易监管主体,对于自营药品主动设置违规诊断选项,规避监管,行政层面面临被处以罚款、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证照的风险,民事层面需要对消费者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她提示,对于入驻平台的药师而言,参与虚假处方审核的执业药师,还将面临被吊销执业资格、承担相应执业惩戒的可能性。


界面新闻也注意到,新版《条例》第八十四条明确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若是平台出现自身管理漏洞,或是存在违规销售提供流量入口或技术便利等的衍生行为,则可能面临相应惩处,情节严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减肥药网售乱象频出


自从马斯克宣布自己靠断食和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减肥后,以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为代表的GLP-1类减肥药,国内也将其称为“减肥针”,就火遍了全球。


2025年,诺和诺德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在全球大卖超300亿美元、礼来替尔泊肽注射液的销售额更是直冲365亿美元,登上全球药品销售榜首。


在国内,这一领域同样火爆。4月中旬起,礼来、诺和诺德先后启动"减重专列"与"健康轻盈号",把GLP-1的营销战场搬上了高铁。今年2月,辉瑞宣布购入先为达生物埃诺格鲁肽注射液的国内独家商业化权益,正式加入国内GLP-1商业大战。


本土公司方面,至今年6月底,信达生物的玛仕度肽注射液将迎来上市一周年。此前该公司管理层曾表态,要将其打造为"减重领域的标杆"。


不过,在一片火爆中,这个产业亦是乱象横生,电商平台此前甚至打出了"不瘦必赔"的激进营销口号,减重适应症被变相泛化、滥用之势渐显,监管收紧已势在必行。


界面新闻发现,在GLP-1领域,电商不仅长期违规销售,其宣传推广方式中,擦边行为实在不少。


据界面新闻755大侦探栏目此前报道,银诺医药旗下怡诺轻,在仅被中国国家药监局批准降糖适应症之际,电商上的推广文案已经大面积充斥着燃脂、减脂等术语。


随后,银诺医药向界面新闻记者回应称,公司已对相关电商渠道的宣传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所有展示信息严格限定在已获批的适应症范围内。不过,即使到现在,电商平台依旧存在此类现象。


类似问题还出诺和诺德的诺和泰、诺和忻产品——它们都均仅被获批了2型糖尿病适应症。但当时也被电商平台纳入了“科学减重季”的宣传海报中。诺和诺德方面当时曾向界面新闻回应称,“科学减重季”及相关海报信息均属平台行为。


不过,当前需要注意的新趋势是,国内医药领域的广告宣传将会日益趋严。


界面新闻注意到,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述征求意见稿明文提出,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引用、观点表述等内容,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据多家媒体报道,目前电商平台销售GLP-1类药物时,仍未强制要求用户在线提供纸质处方。从新版《条例》来看,就网络售药范围内而言,其当前没有对纸质处方下达强制性要求。


根据现行法规,互联网处方购药仅面向复诊患者,首诊须在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完成。因此,电商平台要求用户勾选"确认已在线下就诊",实质是对复诊资质的合规性确认。


实际操作中,一旦用户勾选"确认已在线下就诊",电商平台并无后续核验机制确认其勾选的真实性。这样导致的结果便是,平台表面上履行了复诊合规程序,但仍可能为大量减重心切且未经诊断的用户打开方便之门。


如据《21世纪经济报道》5月14日报道,当前主流电商平台销售GLP-1类药物时,未强制要求上传纸质处方单,首次购买用户仅需通过平台预设的简单问诊流程,即可在线获取处方并完成购药。


解读新版《条例》相关内容。


界面新闻注意到,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司长李江宁于一场线上公益培训中解读新版《条例》时提出,药品网络销售近年来受大众青睐,但作为新兴业态,各方权责边界不清,且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规范。


李江宁表示,依据新版《条例》第四十六条,此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的要求已上升为法规层面,并明确了高风险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或零售。


他在发言中明确提及,平台须将监管要求转化为算法规则,建立在线预警监测和阻断机制,确保对禁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自动识别与拦截。

频道: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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