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复盘笔记簿 ,作者:魏浩征
很多企业过去都有一个“默契”:招超龄员工,签的是劳务协议,出事了走民事法律程序。
只要一句“你不受劳动法保护”,企业几乎就能免责。真正被规避的,不是法律风险,而是企业本该承担的用工责任。
很多人以为这是企业钻空子的问题,但本质上,这是制度没有给超龄劳动者一个“身份”。
过去,超龄劳动者一直处于尴尬的“法律夹层”——既不是标准劳动者,也不是纯粹的劳务提供者。他们在建筑工地、物流仓库、保安亭、家政一线干着最累的活,却穿着“隐身衣”。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一句“你过了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就能让维权陷入僵局。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终于打破了这种僵局。
这件事,分三层看:
第一,它不再纠缠“是劳务还是劳动”,而是直接给了超龄劳动者一个“特殊身份”。
新规创立的“特殊劳动关系”,是一个非常务实的定位。它不搞“一刀切”,不强行把超龄员工变成标准劳动者,而是把最低工资、工时加班、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这五大劳动基准,直接钉死在了用工协议里。
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不谈“劳动关系”这个复杂的名分,但企业该给的底线保障,一分也不能少。
第二,它抓住了最核心的痛点——工伤保障,从“裸奔”变成了“强制兜底”。
以前超龄劳动者最怕什么?怕受伤。因为没有工伤保险,一旦出事就是个人和企业的“私了”博弈,甚至是一夜返贫。
新规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这意味着,超龄劳动者工伤也可以认定、可以鉴定、可以享受待遇。以前那种“受伤了没人管,维权全靠扯皮”的困境,被终结了。
第三,它划清了边界:保基本,但不贪全;给权益,但不增负担。
很多人可能会问:为什么不给他们完整的劳动法保护?为什么不强制缴齐五险?
这就回到了制度的平衡感。
新规刻意排除了“带薪年休假”“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龄补偿”等高成本条款,解约责任回归民法典调整。这是一种清醒的务实——既要防止“老无所依”,也要避免因为用工成本激增,导致企业干脆不招超龄人员了。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政策走得够不够远,而是这层“底线保障网”,能不能在现实中兜住。
新规的突破在于“抓大放小”,但风险也藏在细节里。
目前,工伤待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这给执行留了悬念——社保基金能兜底多少?会不会出现“认定难、赔付慢”?
此外,对于外籍超龄人员、港澳台人员的适用问题,以及超龄者“边领养老金边工作”的保险衔接问题,目前仍留有政策空白。
真正值得企业家反思的是:当我们谈论超龄用工时,我们是在计算成本,还是在设计一个有韧性的系统?
从宏观层面看,这项规定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人口老龄化和延迟退休背景下,中国劳动市场正在从“适龄保障”走向“全龄守护”。
《暂行规定》不是鼓励“老有所劳”,而是防止“老无所依”。它让用人单位的“灵活用工”回归法律边界,也让“超龄劳动”重新被看见。
你的企业,到今天为止,在看待这群“银发劳动者”时,是把他们当成可以随意处置的成本项,还是组织能力里需要被尊重的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