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新音乐产业观察 ,作者:益佰
一场看似“冷门”的法律判决,在吉他行业内部掀起了巨大的波澜。
2026年3月,Fender在德国赢得关键判决。Stratocaster(俗称“ST型”)电吉他的琴身轮廓,被认定为受版权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

这一裁决的意义在于,首次在欧洲主要市场明确承认,一个诞生于1954年的经典设计,尽管早已被全球无数品牌复制与演绎,依然可以作为品牌资产被重新确权。
判决之后,Fender迅速以欧洲为中心展开法律行动:律师函密集发出、要求侵权产品电商平台下架、中小品牌被迫修改设计或退出市场。这一系列动作,也引发了品牌方、独立制琴师、经销商乃至乐迷群体的激烈争论。Fender目前尚没有做公开回应。
Stratocaster堪称音乐史上最具辨识度的乐器设计之一,多年来模仿者众多,几乎已经成为吉他行业的标准琴型之一。Fender此轮行动,试图将已经成为行业公共资源的设计重新转化为私有品牌资产。
这些停止侵权通知函引发的问题是,德国法院的裁决究竟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影响范围有多广,影响程度有多深?本质上,这次法律行动触碰了一个行业长期默认的边界:什么是可以被占有的,什么又是属于公共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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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设计如何成为行业公共财产?
理解这场争议,必须回到Stratocaster诞生的起点。
1954年,Leo Fender推出Stratocaster。这款吉他在结构和外观上都具有划时代意义:双缺角琴身、流线型轮廓、贴合人体的背部切角,以及后来被无数人模仿的护板布局。这种设计不仅改善了演奏体验,也迅速成为摇滚音乐视觉体系的一部分。

Fender Stratocaster的琴体设计
但在当时,Fender并没有对这一外观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布局。
一方面,1950年代美国的工业设计保护体系尚不成熟;另一方面,Fender本身更像一家工程驱动的制造公司,而非重视品牌与法律资产的现代企业。Leo Fender从未对Stratocaster吉他的琴身设计申请过版权,只有琴头设计申请了版权。
更重要的是,当时几乎没人能预见,这种设计会在未来几十年成为行业通用语言。
结果是,从1960年代开始,Stratocaster的轮廓被大量复制。从日本品牌,到后来的韩国、中国制造商(包括国人津津乐道的“鲁芬”),再到欧美本土的中小品牌,ST型几乎成为电吉他的标准模板。
这种广泛模仿带来了一个结果:Stratocaster的形状逐渐从品牌设计,演变为行业符号。Stratocaster吉他的琴体轮廓非常常见,以至于字典里、甚至大家熟悉的emoji表情里都用它来指代普通的电吉他。

Fender Stratocaster吉他(图片来源网络)
Fender也曾经尝试在美国申请将其Stratocaster、Telecaster和Precision吉他琴体形状注册为商标的申请被驳回。但类似的申请此前在英国和欧洲其他地区均被驳回。
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表示:“Fender指的是这些乐器轮廓在美国流行文化中的‘标志性’地位。然而,我们必须解决一个具体问题:消费者是否会将这些图纸中描绘的二维轮廓与产品来源联系起来?”
尽管Fender准备了大量材料证明无数公司销售的吉他使用了Fender试图注册商标的琴体形状。但相关部门仍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品具有显著性,以至于这些二维吉他琴体轮廓本身就能表明其来源”、“证据充分表明,这些形状在业内非常普遍,以至于无法识别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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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里程碑判决到品牌博弈
对Fender来说,自家的设计成了行业通用的模板,恰恰是因为它已经被模仿了这么多年,却没有被制止的结果。
直到2026年,这一状态被打破。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明确表示Fender标志性的Stratocaster琴身设计,属于受版权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
被告侵权的商家来自中国,是义乌爱乐乐器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国际线上零售平台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上架电吉他产品,且支持销往德国。
判决禁止他们在德国及欧盟境内制造、销售或分销采用Stratocaster琴身造型的吉他。若未来出现侵权行为,每一次侵权最高可处以25万欧元罚款;若罚款无法执行,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最高六个月的监禁,具体处罚以法定限额为准。
也就是说,即便一个设计已经存在70年、被广泛模仿,只要它依然能代表某一品牌,就可以被重新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虽然判决的只在欧盟地区生效,但已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以后再模仿Fender的造型制琴,总要担心会不会惹上吃官司的风险。这为Fender后续行动提供了法律基础。
判决落地后,Fender的动作极为迅速。代表Fender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已向多家吉他制造商发出停止侵权通知,要求他们停止生产使用Stratocaster设计的乐器。
根据海外媒体披露的信息,律师函称:“这些吉他的琴身设计与我们客户的‘Stratocaster’吉他的琴身设计几乎完全相同。它们与Stratocaster吉他的相似度,尤其不亚于杜塞尔多夫判决中涉及的那些吉他。”
“因此,您侵犯了我方客户对Stratocaster琴体形状的版权。据此,我方客户有权要求您停止销售此类吉他,披露您的销售和营销信息,赔偿损失,销毁侵权产品,召回侵权产品,并偿还我方的诉讼费用。”
尽管这是欧盟的裁决,但目前至少有一家美国公司也收到律师函。这家公司叫LSL Instruments,是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家族式的精品吉他公司,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公开声称已经收到律师函的品牌。
该品牌周末在GoFundMe上发起了一项筹款活动,以支付法律费用,目前已筹集超过7000美元。他们对Guitar.com表示,“我们每年只生产不到500把吉他,而Fender的年产量高达50万把。我们的小公司对他们没有任何威胁,可现在我们却面临这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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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文化符号被重新“私有化”
如果Stratocaster的轮廓都不能使用,那整个电吉他行业的历史都要被重写。
相关话题迅速在吉他行业内部引起传播、讨论。反对者认为Fender过度维权,年近70岁的吉他手Tim Pierce直接在YouTube视频里说Fender此举是“品牌自杀”,支持者则认为中小品牌长期搭便车,判决将迫使行业摆脱“复制经典”的路径依赖。

对Fender来说,夺回吉他轮廓设计的所有权,也就是夺回了Fender最重要的视觉资产之一。过去,大量仿制产品的存在,包括中国和东南亚制造能力提升,让大量低价ST型吉他进入全球市场,这直接冲击了Fender在入门级产品线(如Squier)的价格体系。近年来,Fender越来越重视利润率与品牌控制力。通过法律手段重构市场边界是一种典型路径。
在美国,Gibson涉及吉他形状的一场诉讼也在近期获得判决。法院认定Dean Guitars侵犯了多项Gibson公司的商标权,需作出赔偿,并禁止宣传或销售侵权吉他。但同时,法院认定Gibson经典的ES琴型是通用设计。

1960s Gibson ES-330(图片来源网络)
ES琴体形状不专属于Gibson,但这仅限于美国。Gibson在包括欧盟在内的许多其他地区仍然拥有ES琴身形状的专利权。重要的是,Gibson仍然拥有琴头设计、ES文字商标等多项权利。因此,其他品牌也不能随意仿造类似ES-335这样的经典琴型,即便仿造、销售了,也仍然处于非常冒险的境地。
两大吉他品牌都为维护经典吉他外形设计不遗余力地进行法律诉讼。从结果上看,Fender目前的动作更大。
法律上,Fender的主张正在获得支持;商业上,这是一场理性的边界重划;但在文化上,它仍然充满争议。当一个设计已经成为行业语言,它是否还应该被某一个品牌独占?
Fender给出的答案,已经写在德国法院的判决里。而行业是否接受这个答案,仍有待时间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