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停机坪 ,作者:停机坪大表哥
前几天看到这则消息:

记者调查发现这不是一例两例。在那个社区里搜“空姐”,能翻出一堆。

而其他场景,海边拍照的、公园跑步的、地铁上坐着的路人,都被存进了别人的第一视角。
而且,电商平台有专门卖配套“遮光贴”的商家,几块钱一张,贴上之后,眼镜录像时本该亮起的指示灯就被遮住了。
有家店这东西卖了五千多单——造这个贴和买这个贴的人是什么心思,其实不言而喻。
我想了一下这事儿看着眼熟,便在后台搜了一下——关于被偷拍这事已经写过很多次了,但是用智能眼镜偷拍,2018年就写过:

那可是8年前,那会的眼镜能智能到什么程度?你就看这弱智样子:
8年过去了,眼镜越来越智能,而民航在“防偷拍”这件事上依然原地踏步。
写这篇之前我问了一圈国内几家航司的客舱部门:航班上当乘务员发现自己被拍摄时我们能不能制止?
其实他们也很明白我这句话背后的意思:如果制止旅客拍摄反被投诉,那公司能不能支持。
综合反馈来看比较难。
我研究了《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新版《民用航空法》。
先看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是这么写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但是有一个问题,如果旅客说:我拍又咋了,我又不往外发,你管着吗?
我觉得管得着。
仔细看这句:未经肖像人同意,“不能制作、使用、公开”,制作、使用、公开三者是并列的动作,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前提,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那拍摄算不算“制作”?
算。所以只要没经过我同意,连拍这一下都在"不得"之列,不是非得发出去才算。以上这部分我建议一线员工,包括地服、安检、乘务员等,逐字背诵,下图建议保存。

但是,“不得”只是“不得”,我们可以义正言辞的告诉旅客:你不得拍我——但“不得”不代表着你可以上去夺旅客的手机,甚至发生更进一步的冲突,这一点尤其重要。
法律给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底气,不是激化冲突的筹码,请牢记。
再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元旦刚施行的新版,第五十条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列为违法,可以拘留,可以罚款,罚款上限提到了一千。
但这条盯的是“偷拍”和“散布”两个词,落点在“偷”和“隐私”上——在客舱拍一张工作中的脸,多半够不上,可那张几块钱的遮光贴,恰恰又把“拍”改装成“偷拍”的活儿——指示灯灭掉的那一瞬间,行为就从“没礼貌”滑向了“违法”。如果真要较真儿,对我们依然有利。
至于7月1日才施行的新版《民用航空法》,整整二百六十二条,关于工作人员能不能拒绝被拍——没有相关表述。
但是,我们民航一线员工都知道,只有法律支持那是不够的,更重要的得有公司支持——你别不信,这些年来,从工伤鉴定到执勤期等一线员工的权益被侵害的事,我知道的并不少。
公司怎么支持?
最简单的来说,一旦乘务员制止旅客拍摄,旅客投诉,那公司能不能站在乘务员这边。
那什么叫站在乘务员这边?
看这:

这是汉莎航空贴在登机口前的一张告示,其中明确说明:
-The right in your own image applies to you as our passenger and to our staff.
-Without permission taking photos,filming and voice recording of our employees is not allowed.
翻译过来便是:
-我们的旅客及员工在个人形象上都享有同样权利。
-未经允许,不得对我们的员工进行拍照,摄像,录音。
这种支持,很难吗,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我觉得还是在那个位置上的人,打心眼儿里不把普通员工的权益当回事儿罢了。
你可能问了,那为什么你们如此反感被拍?因为不管你是啥工作,你喜欢陌生人上来就怼着你脸拍不?
而且,你看看网上那些评论,各种评头论足的猥琐评论,我们凭啥、为啥不能拒绝?
所以我再次呼吁:
机场和航司应在候机楼和客舱,把提示贴明白:未经同意,不得拍摄工作人员;
航空公司明确支持乘务员制止偷拍,并保证其不因正当制止而被判责;
平台,接到航司投诉就尽快下架、不再推流这类内容——哪怕它有流量;
而培训,从新人的第一课就讲清楚:你有权拒绝被拍,这不是不礼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