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中国化妆品 ,作者:中国化妆品杂志,原文标题:《屡次违法终禁入、配方擅改被罚十万元——化妆品行业不合规的代价正在“翻倍” | 总第97期合规风向标》
屡次违规生产防晒乳
企业遭“停产+吊证+10年禁入”重罚
2026年6月1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通告:一家化妆品企业(据生产许可证编号查询为广州盛好佳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情形,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并限制从业。

经查明,针对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823号)。2025年2月27日,当事人生产“琪瑟水润倍护隔离防晒乳SPF50+”(产品注册号:国妆特字20233279,批号:GB2701)7206盒,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5A09038、2025CKH0520)均显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同时,针对当事人再次生产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757号)。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1.责令停止化妆品生产经营6个月;2.吊销当事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057);3.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粤药监妆罚〔2026〕2004号)

一企业生产防晒霜偷换配方
被罚近10万元
2026年6月14日,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被予以行政处罚。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26日生产“QINGLIYA倾丽雅美白隔离防晒霜SPF50PA+++(批号:LC21201)”614盒,2025年3月29日生产“QINGLIYA倾丽雅美白隔离防晒霜SPF50PA+++(批号:LC24101)”789盒,2025年4月7日生产“QINGLIYA倾丽雅美白隔离防晒霜SPF50PA+++(批号:LC31201)”2405盒,2025年4月21日生产“年蔻NIANKOU美白隔离防晒霜(批号:LD14203)”1609盒,2025年3月25日生产QINGLIYA倾丽雅美白隔离防晒霜SPF50PA+++(批号:LC25101)334盒,2025年4月10日生产年蔻NIANKOU美白隔离防晒霜(批号:LD10102)366盒。上述化妆品均检出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其产品配方发生变化,实质上构成新的产品,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即上述产品为未经注册化妆品。
当事人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特殊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二、没收违法所得6217.88元;三、罚款人民币91775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97972.88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穗云市监处罚〔2026〕876号)

蹭“逐本”热度吃罚单
一企业代工产品因商标侵权被罚3万元
2026年6月12日,广州奥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予以行政处罚。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21日获得“逐本清欢”注册商标使用权并于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12日、2025年3月12日受广州美润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分别生产带有“逐本清欢”商标的植萃水感洁颜油3个批次(批号:AQ20241228、限用日期:20271227;批号:AQ20250312C1、限用日期:20280311;批号:AQ20250112、限用日期:20280111),每个批次2001盒,共计6003盒。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2006元。然而,在国际分类第3类商品(化妆品)的“逐本”商标,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为第39717130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20年3月14日至2030年3月13日止。注册人为杭州舒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获授权使用生产的“逐本清欢”商标(注册号为第54511962号),因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与注册号为第39717130号“逐本”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于2024年6月13日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为予以无效宣告。故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生产带有“逐本清欢”商标的植萃水感洁颜油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相关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销毁侵犯“逐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植萃水感洁颜油18盒;二、罚款30000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穗云市监处罚〔2026〕853号)

养发皂冒用专利号
委托方与受托方被罚没近6万元
2026年6月13日,广州两家化妆品企业同日被罚。经查明,广州探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与广州市蓝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其生产“探雅侧柏叶乌斯曼养发固发皂(净含量120g)”产品,该产品外包装盒带有“国家发明专利号ZL202410557874.0”的专利信息。经核查,专利号为ZL202410557874.0的发明专利,名称为“一种抑菌祛痘除螨复配物及制备方法”,专利权人为广州宝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委托广州市蓝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探雅侧柏叶乌斯曼养发固发皂(净含量120g)”产品不属于依照专利办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执法部门认定上述产品属于未授予专利权的产品。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从广州市蓝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探雅侧柏叶乌斯曼养发固发皂(净含量120g)”15000盒,并全部销售完毕。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9500元;二、罚款19500元。对广州市蓝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如下:责令改正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一、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二、罚款9000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穗云市监处罚〔2026〕848号/849号)

精华液检出禁用激素“氟米松”
广州一化妆品企业被罚10万元
2026年6月11日,广州铂之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予以行政处罚。2026年3月10日,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药监局交办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送达由连云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LSYJ2025HC0100),报告显示被抽检产品“拉拉贝斯时光驻龄塑颜精华液”(批号:BZY2503010)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出不得添加的氟米松。当事人确认被抽检不合格产品是其生产的产品,对上述检验报告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涉嫌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执法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10日生产上述被抽检批次产品“拉拉贝斯时光驻龄塑颜精华液”(批号:BZY2503010)共计285盒,其中1盒用于自检,6盒用于留样(2025年6月送检了1盒),剩余的278盒均已销售。当事人涉嫌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由于其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包装材料均已使用完毕,工具、设备也用于生产其他合格产品,执法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不予没收,并作出如下处罚:1、对其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罚款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0.8元。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穗云市监处罚〔2026〕841号)
合规风向标
上周最值得关注的除了罚款金额之外,还有处罚种类的升级。吊销许可证、10年禁入、没收违法所得——监管正在用“资格罚”淘汰屡教不改者。企业应从以下三点重新审视合规问题:
第一,特殊化妆品的配方具有固定性与唯一性,不可随意调整。防晒剂成分的任何增减或替换,均构成配方的实质性变更,若未重新申报注册,产品即属于未经注册的非法产品。企业不得以成本控制或批量生产为由擅自改动配方,否则低廉的售价利润将无法覆盖数十倍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的违法成本。
第二,知识产权合规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容“搭便车”。专利标注必须与产品真实技术方案相对应,不得虚构或冒用他人专利;商标注册与使用应具有显著性,避免与在先权利构成近似。委托生产关系中,委托方与受托方均需对知识产权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产品包装上的每一处标识,均应经得起法律检索与事实核查。
第三,累犯行为将面临市场禁入的严厉制裁。广州盛好佳公司的案例表明,首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后续将面临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备案或注册申请等“资格罚”。监管部门已建立“累犯”管理机制,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将依法实施从业限制,直至淘汰出清。
合规从来不讲“差不多”这三个字。当罚单从“罚款”变为“吊证”,行业对合规的要求,正在一步步逼近“零容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