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胡因海航航班提前10分钟起飞产生额外费用,起诉海航推动航司修改不合理航班时刻变更条款,推动航空服务规范优化。 ## 1. 航班提前10分钟引发的纠纷 广东金融学院学生小胡购买海航HU7731机票,原定4月3日7:40起飞,海航因公司原因提前至7:30起飞,仅提前10分钟。该变更打乱小胡原公共交通出行计划,产生额外住宿费,海航以提前时长未达15分钟赔付标准为由拒绝赔偿,小胡起诉海航要求赔偿损失并确认相关格式条款无效。 ## 2. 案件协商进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5月7日正式受理该案,经多轮协商,海航承诺在当年7月30日前修改相关运输规则,小胡已收到海航赔付的103.84元住宿费,双方约定海航修改条款后签署无异议调解书,海航官方对该诉讼不予置评。 ## 3. 涉事条款的合理性争议 原海航规则为:因航司原因提前起飞15分钟及以上,旅客才可办理非自愿免费退改签,提前不足15分钟不适用该规则。律师指出,航司单方提前起飞未征得旅客同意已构成违约,应承担主要责任;业内人士认为“15分钟门槛”并非国内民航业通用规则,南航、吉祥航空原本就无该限制。 ## 4. 多家航司已调整相关规则 海航旗下天津航空、春秋航空已悄悄修改规则,二者旧规则均设有“提前15分钟及以上才可非自愿退改”的限制。新版本规则已删除该时间门槛,只要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提前,无论提前多久,旅客均可办理非自愿变更或退票。
“航班提前起飞,根本来不及,损失算谁的?” 一大学生起诉海航要求修改条款,多家航司已“悄悄”改规定
2026-06-19 18:28

“航班提前起飞,根本来不及,损失算谁的?” 一大学生起诉海航要求修改条款,多家航司已“悄悄”改规定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新浪财经 ,作者:刘丽丽,原文标题:《“航班提前起飞!根本来不及,损失算谁的?” 一大学生起诉海航要求修改条款,多家航司已“悄悄”改规定》


最近,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大学生小胡遇到了糟心事。


他购买了一张海航的机票,原定早晨7:40起飞。不料航司突然发布短信通知,称“由于公司原因,上述航班提前至7:30起飞”。虽然只提前10分钟,但彻底打乱了小胡的出行安排,“提前起飞就导致坐首班地铁来不及了,需要改为打车或提前住宿”。小胡认为,这笔额外产生的费用应由航司承担,但此举遭到航司拒绝。


“如果乘客晚到了,航司就说乘客违约,客票作废;那航司提前了,为什么不承担相应责任?”,小胡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决定与海航“死磕”到底。于是他起诉了海航,要求赔偿住宿费,以及确认海航有关内部规定条款无效。


小胡对《BUG》栏目表示,经过多轮协商,海航方面表示愿意在今年7月30日前修改规则,目前住宿费也已经收到。


海航官方则表示,对于该诉讼,不予置评。


该事件在航空圈引发关注,已有至少两家航司于近期修改了相关规定。在新规定中,只要航班出港提前,均可办理非自愿变更或退票。



航班提前十分钟会怎么样?


小胡同学对《BUG》栏目谈了事情的起因。他购买了4月3日深圳-呼和浩特的HU7731航班客票一张,计划起飞时间为当天7:40。但起飞前他突然收到海航短信通知,称“由于公司原因”,上述航班提前至7:30起飞,较原定时间提前10分钟。


“我坐首班地铁,已经是尽最大努力后的唯一合理方案。是海航主动提前起飞这单一动作,直接作废了我的方案。”小胡认为,由于海航变更了事件,导致他产生打车费等,海航理应进行赔偿,但此举被海航以“未超15分钟”为由拒绝。


实际上,当航司提前超过15分钟,旅客可进行赔付非自愿变更,即免费退改签。但小胡的航班提前了只有10分钟,不符合该标准。


相关文件规定,因海南航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海南航空可以为旅客免费变更至最近有可利用座位的海南航空航班或征得旅客及被签转承运人同意后,为旅客办理免费签转手续。但如果是旅客自愿变更航班,海南航空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给予办理,票价将重新计算,变更费按照各航段对应的客票使用条件收取。



(当事人小胡提供的航班信息和短信通知截图)


“这架飞机的起飞时间提前了10分钟,会导致截止值机的时间和截止登机的时间也相应提早了10分钟,”小胡对《BUG》栏目强调了这一点。


他在起诉状中表示,这一单方变更行为导致自己无法按原计划乘坐地铁前往深圳宝安机场,不得不临时改为打车或提前住宿,产生了额外费用。


对于该案例,一位民航业内人士直言,主要是因为当时可能没有公共交通,增加了旅客支出。对此,律师刘亚博认为,由于航空公司原因,起飞时间提前,这一单方行为未征得旅客同意,已构成违约,导致乘客无法按原计划出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乘客原定的出行方案未预留充足的缓冲时间,双方均有一定责任。


(当事人小胡提供的与海南航空客服沟通的记录)


小胡表示,自己3月27日正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写明了赔偿住宿费,承担诉讼费,更重要的是确认海航的格式条款无效。


5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件。5月底,海南航空向小胡表示,愿意承担其住宿费,但是否修改运输总条件依然需要讨论。小胡称,直到5月30日,海南航空再次联系他,承诺将在今年7月30日前修改运输条件。


小胡表示,几天后,在询问法院工作人员后,他收下了海航“赔偿”的103.84元住宿费,并承诺在海航修改运输总条件后,双方再签署无异议调解书。


多家航司悄悄更改“15分钟门槛”


有民航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修改规定的要求,海航大概率会选择妥协,因为“延误/提前超过15分钟才可办理非自愿变更”的规定,并不是国内民航业的普遍通用规则。“南航、吉祥航空的运输总条件,都没有15分钟限制的说法,只要航班计划时刻提前就可以按照非自愿变更进行处理。”


“而且这次诉讼无论胜败,以后都可能会有更多人盯着这个条款,知道海航在可能诉讼的压力下会赔偿相关损失,肯定会麻烦不断”,上述人士认为,现在对海航来说,最优的做法是在赔偿旅客损失的同时,答应修改条款的诉求,与旅客和解。


事实上,有几家航司已经悄悄在改规定。


比如,海航旗下的天津航空已经悄悄删掉了15分钟限制的规定。春秋航空最新版本的《旅客和行李运输总条件》也宣布6月8日开始生效。


这两家航空公司的旧版本运输总条件,都有和海航类似的规定,就是计划出港时间提前15分钟及以上,才可办理非自愿变更或非自愿退票。而现在发布的新版本,都已去掉了15分钟的时间限制,只要航班计划出港时间提前,不管提前多久,都可以办理非自愿变更或退票。

频道: 车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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