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测评领域存在的造假乱象,今年6月施行的《网络测评活动规范》明确监管边界,本文解读了新规要求与消费者维权路径。 ## 1. 网络测评乱象:特供机造假属于三方合谋的欺诈 - 数码测评领域存在厂商提供特供机、固件作弊、云端调控跑分数据的三层造假体系。 - 该造假是厂商提供特供样机、博主发布内容、平台算法推送的三方合谋,已经构成虚假宣传与消费者欺诈,攻击竞品还会构成商业诋毁,严重损害测评公信力,不少消费者已经对网络测评祛魅,默认其为广告。 ## 2. 《网络测评活动规范》核心监管要求 今年6月8日正式印发施行的《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共12条,核心要求如下: - **明确区分监管对象**:消费者个人消费体验分享不属于监管范围,带商业性质的非消费者测评活动属于监管对象。 - **专业测评需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涉及产品功能、性能的测试需委托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食品类测评不得使用非标方法检测无国标检验方法的项目,博主自行检测的专业测评模式不再合规。 - **禁止不当比较与断章取义用检测报告**:不得采用不同标准方法比较同类产品,不得贬损竞品抬高自身,类似“小轿车撞重卡”的反常识断章取义测试将被限制。 - **明确“商测一体”标识要求**:无论商家赠送、赞助、置换等显性还是隐性商业合作,都属于“商测一体”,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性质,未标识即属违规,带货、特供机等必须明确标识。 ## 3. 新规落地的争议空间:食品类非标测评需给民间监督留空间 - 数码类测评商业利益清晰易监管,但食品领域除了涉利益的违规测评,还有大量博主自发的非标测评,不少食品安全问题正是由这类民间监督发现。 - 目前多数有资质检测机构不接受普通个人的检测申请,监管落地时不应对民间监督一刀切,期待出台细则留出合理空间。 ## 4. 消费者维权路径与规则完善建议 - **消费者维权需分三步取证**:第一步保存测评原始内容,第二步佐证观看测评与购买行为的关联,第三步用第三方检测或实物拍摄证明产品与测评描述不符,取证后可通过平台投诉、12315投诉、民事诉讼渠道维权。 - **平台负有审核义务**:带合作链接、品牌赞助的测评属于互联网广告,平台应当督促博主标注广告性质,未督促则构成失职。 - **建议推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举证处于弱势,应当由博主、商家、平台自证无责,而非让消费者承担过重举证压力。
网络测评“有规可依”:带货、特供机等必须明确标识
2026-07-03 21:17

网络测评“有规可依”:带货、特供机等必须明确标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T时报 ,作者:郝俊慧


网购商品先看测评,如今是很多人的消费习惯。各类测评博主频现网络,其中不少人打着“专业客观”“为消费者避坑”的旗号,对食品、日用品、数码家电等进行各种测评和对比。


然而,最近据央视报道,网络测评领域乱象频发,从食品到数码产品,各类“伪专业”测评充斥网络,甚至有厂商为数码博主提供特供机。


今年6月,《网络测评活动规范》正式施行,新规对“看似客观、实则带货”的测评模糊地带划出了明确界线。


6月29日,在上海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发言人》节目中,主持人任重、《IT时报》主编郝俊慧、律师姚琦共同解读网络测评背后的法律边界与消费者维权路径。


锐评


1.测评造假是厂商、博主、平台的“三方合谋”


2.新规厘清“商测一体”红线,存在商业利益必须显著标识


3.评测报告不得断章取义,“小轿车撞重卡”的反常识测试或将消失


4.食品类非标测评,需要为“民间监督者”留有空间


测评乱象


特供机云端作弊


任重:数码厂商经常会邀请博主对手机等最新款电子产品进行测试,但其中存在所谓的“特供机”“固件作弊”“云端调控”三层造假体系。您如何看待这一商业测试乱象及其对公信力的伤害?


郝俊慧:这一现象确实非常恶劣。以往大家看到的某某新品开箱测试,似乎都是博主自行购买产品来为大家测试的,但实际上,目前数码厂商与不少博主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测试链条,厂商会提供特供机给博主进行开箱测试。


更恶劣的是,特供机不仅仅是硬件层面的特调,在开机后的测评环节,厂商还会从云端进行识别,将机器的特殊功能或频率远程调高,从而使一些测试跑分数据异常夸张。接着,这些测评内容被平台通过算法推送给潜在购买用户。


如此一来,厂商、博主、平台三方合谋,向消费者传递了不客观的产品信息,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因此,现在有的消费者已经对测评“祛魅”了,默认其为广告。


任重:厂商为博主提供特供样机、内置作弊固件、云端调控数据等,这种行为从法律上看是否构成消费者欺诈?


姚琦:今年6月新出台的《网络测评活动规范》明确规定,检测样品必须是市场上可正常购买到的零售产品。若厂商提前提供特供样机,或在样机中做了固件升级、软件特殊设置,该样机与市场零售产品显然不一致。在此情况下做出的测试结果,毫无疑问构成虚假宣传和消费者欺诈。若同时攻击竞品,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新规出台


测评须由有资质机构进行


任重:《网络测评活动规范》正式施行后,对测评博主的商业模式和内容生产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和规范?


郝俊慧:今年6月8日,《网络测评活动规范》正式印发。虽然全文只有12条,但每一条都精准指向当前存在的问题。


第一,明确区分测评主体。规范将网络测评主体分为两类:带有商业性质的测评主体和消费者。消费者针对特定产品的消费体验分享不属于监管范围;非消费者的测评活动因带有商业性质,属于监管对象。


第二,测评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涉及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的,应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食品类要求更严格,不仅需要资质,还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这意味着博主以往自行跑分、自行检测的模式将不再合规。如果不送检,就只能以消费者身份做消费体验分享而非专业测评。


第三,禁止不当比较。不得采用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同时,不得贬损其他产品、抬高测试样本声誉。这意味着,以往在发布会上,直接对比两款产品的做法将受到限制。


第四,不得断章取义地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此前某车企用小轿车与重卡做对撞测试,小轿车竟将重卡撞翻,就是断章取义地使用了检测报告的部分数据。类似做法在规范中得到明确限制。


任重:新规对“商测一体”做了哪些界定?这对消费者辨别测评性质有何帮助?


姚琦:新规对“商测一体”做了很好的界定,显性的“商测一体”一目了然,测评结果下方附有链接、有橱窗,公众能明确知晓这是商家合作活动。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隐性的“商测一体”。有些测评虽然声称是个人感受,但产品如果来自商家赠送、赞助或置换等隐形福利,却没有标明合作关系,实质上就是伪装成中立第三方的测评。新规已将此类情况纳入“商测一体”范畴,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注广告性质,否则即属违规。


任重:在具体落地执行的时候,新规会遇到什么挑战吗?


郝俊慧:规范每一条指向都很精准,但我对食品类测评有一点担忧。


数码类测评涉及的商业利益较多,食品类测评也不排除部分牵涉商业利益,但也有大量测评无商业利益,是博主自发做的,毕竟食品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以往食品领域发现的很多问题,恰恰是消费者或测评博主用非标方式、非检测机构的方法发现的。而且,从我们以往的调查中发现,很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不会接受普通消费者提交的检测申请。


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希望监管部门不要对这些“民间监督者”一刀切,而是出台更多细则规范,以确保合理合规。


举证责任倒置


应由博主“自证清白”


任重:如果消费者因虚假测评误导而购买产品,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姚琦:在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中,取证的关键在于证明观看测评与购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联:


第一,保存测评原始内容。包括图文或视频来源、发布时间、测评过程等,这是最基础的证据。


第二,佐证购买关联性。如果通过测评附带的链接直接下单,或记录下观看测评与下单的时间关联,购买记录与观看记录需相互佐证,形成“因看测评而购买”的事实链条。


第三,证明产品问题。若产品实物与测评描述存在反差,或产品标准检测不达标,需进行第三方检测或实物拍摄作为补充说明。


初步取证完成后,可通过以下渠道维权:向视频所在平台内部投诉,协商解决;拨打12315热线进行行政投诉;或通过平台或前期调查获取对方真实信息后,进行民事协商或诉讼。


任重:平台对“假科普、实带货”的内容是否有审核义务?


姚琦:法律上已有硬性规定,带有链接的测评、有品牌赞助的测评,均属于互联网广告范畴。平台在审核此类视频和直播时,应当督促博主标注“广告”字样。若博主未标注,则构成违规发布隐形广告,平台也构成失职。


任重:从法律层面看,哪些地方还需要完善?


姚琦:在举证责任方面,消费者相对弱势,因此举证责任应适当倒置,由博主、商家乃至平台提供自身无责的证明,而非由消费者承担过重的举证压力。

频道: 商业消费
本内容来源于网络 原文链接,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虎嗅立场。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 hezuo@huxiu.com,我们将及时核实并处理。
正在改变与想要改变世界的人,都在 虎嗅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