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国产茶饮茉莉奶白商标侵权胜诉判赔千万,作者认为此事属于LV霸凌式维权,呼吁调整知识产权相关司法政策,避免公共资源被大牌垄断。 ## 1. 案件背景:四叶花的起源争议与LV的高频维权 LV起诉茉莉奶白侵权的核心是四叶花纹样,网友溯源发现该纹样底层轮廓和中国唐代琵琶纹饰、传统宝相花纹等相似,属于公共传统纹样。 公开司法数据显示,和LV相关的司法案例高达27000多起,本次案件和以往打假高仿不同,LV本次及此前起诉的商家和奢侈品箱包赛道完全无关,引发“欧洲老牌子霸凌中国企业”的观感。 ## 2. 商标规则:中欧共识是公共纹样不能注册商标 现代商标法的核心是保护商品来源,要求商标具备显著性,原则上公有装饰纹样、通用几何图形这类公共资源缺乏固有显著性,不得注册为商标,避免企业垄断基础视觉符号。 欧盟此前就判决LV申请注册的双色棋盘格商标无效,认定棋盘格是人类通用极简几何纹样,缺乏商标识别显著性,撤销了LV的独占权,中欧在此问题逻辑统一,LV本不该在中国注册独占四叶花。 ## 3. 败诉原因:茉莉奶白明知近似仍持续使用被判混淆 茉莉奶白曾在2023-2024年多次尝试注册该四叶花logo,均因和LV在先驰名商标过于近似、存在攀附商誉嫌疑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被驳回后茉莉奶白仍在全国两千多家门店大规模使用该图案,且其图案和LV注册商标的镂空结构、对称比例高度近似,法院认定存在“混淆可能性”,符合商标侵权要件。 作者提出公众普遍质疑:多数消费者不会将茉莉奶白的白底黑字四叶花联想为和LV联名,该公共符号不该被LV独占。 ## 4. 维权变营利:大牌霸凌式维权已成普遍问题 LV本次胜诉拿千万赔偿却输掉大众好感,因这种跨类抢注垄断公共纹样的维权,让大众产生“规则偏向外资大牌、公共资源被外资垄断”的观感,百年高端品牌的体面滤镜彻底破碎。 当前商标维权碰瓷化、营利化已成普遍现象,诸多大牌跨领域起诉八竿子打不着的中小店铺,多地知识产权法院都出现“诉讼爆炸”。 不少老品牌、连锁品牌在市场拓展乏力时,通过外包法务批量起诉中小商家获利,已经脱离传统打假范畴,成为新的营利增长点,作者呼吁司法政策及时调整,改变当前大牌垄断公共资源的现状。
LV胜诉国产茶饮商标侵权,简直是霸凌式维权
2026-07-08 10:30

LV胜诉国产茶饮商标侵权,简直是霸凌式维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冰川思享号 ,作者:克鲜


2026年夏天,一场知识产权官司,彻底颠覆了国人对奢侈品的认知。


LV起诉国民新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案,在苏州中院一审落锤,法院最终判决侵权成立,茉莉奶白还要赔付LV高达1030万元。


LV经典的四叶草,以往给人的感觉是个欧洲“老钱范儿”,如今却让人想到了旱厕的拼砖、香菇上的十字花刀。网友溯源发现,LV的专属四叶花纹样,其底层轮廓与中国唐代琵琶纹饰、传统宝相花纹、人民币上的四叶纹样都有着相似形态。


那么,是不是只要LV注册了这个商标,今后,全中国就不能够使用这样的纹样了呢?


“老祖宗的图案”,是不是被别人给霸占了呢?


更让人观感不适的是,LV在中国的维权频次,早已高得离谱。公开司法数据显示,和LV相关的司法案例高达27000多起。LV常年到处起诉各类商家。以往它打假高仿包包,但这一次完全不一样,被起诉的茉莉奶白,之前被起诉的甚至还有老鸭粉丝汤、简餐吧,和LV几万块的奢侈品箱包,赛道、受众八竿子打不着。


人们的感受是欧洲老牌子在霸凌中国企业。


01


中欧法律:公共纹样不能注册商标


很多媒体都谈到一个问题:是不是中国老祖宗的通用纹样,因为没有及时注册,被纳入以西方为主构建起的近现代的知识产权体系,“谁注册,谁拥有”,所以老祖宗的通用纹样不受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保护。


这话有一定道理。现在的知识产权体系几乎不保护传统的、历史的知识成果:《红楼梦》和九九乘法表没有版权,中国传统的柿蒂纹不会自动取得商标权保护,牛顿力学公式也没有专利保护。


▲江苏连云港出土的西汉彩绘漆奁上就出现了柿蒂纹(图片采自李正光《汉代漆器图案集》,文物出版社,2002年)


但是,现代商标法保护的不是具体的纹样、图象,而是保护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来源。所以,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应该有“显著性”,方便消费者通过商标区分是这一家的,还是那一家的。


也是因为“显著性”的要求,原则上说,商标如果仅为通用图形、基础几何、公有装饰纹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该法条的核心立法目的,是保护全社会公共设计资源,杜绝任何企业垄断基础视觉符号。


极简几何图形、行业通用装饰、传统民俗纹样,仅具备装饰功能,无法区分商品来源,属于“缺乏固有显著性”的公共元素。


按这个原则,是不能注册一个“三角形”作为商标的,因为三角形没有“显著性”,而且一旦被注册了三角形作为商标,其他企业在用三角形就可能涉嫌侵权。


这一规则并非中国独有,典型的参考就是LV欧盟棋盘格商标无效案。


2008年,LV将两款双色棋盘格图案注册为欧盟商标,试图独占商用权利。2009年德国零售商发起无效诉讼,历经数年审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及终审法院均认定,“棋盘格”是人类通用极简几何纹样,在LV注册前已广泛应用于家居、服饰、纺织、桌游等诸多领域。消费者看到棋盘格,只会认定为普通装饰纹理,不会关联LV品牌,缺乏商标必备的识别显著性,最终彻底撤销了LV棋盘格的欧盟商标独占权。


中欧司法体系在此问题上逻辑完全统一:公共基础纹样、通用几何图案,原则上说,属于社会公有资源,任何品牌无权独占垄断。


古纹无国界,商标有私心。


LV在欧洲没有能够注册“双色棋盘”的图案,在中国,按理说也不能注册“四叶花”。


但是,LV注册成功了!


其实放在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之下,商标先是注册成功,然后被提出异议又被撤销,如此反反复复的案件并不罕见,倒不必认定其中有多大的“阴谋”。


02


茉莉奶白败在,被认为是“联名款”


茉莉奶白的败诉,也不是没有原因的,吃亏就吃亏在“明知故犯”。


早在2023到2024年,茉莉奶白就曾多次尝试注册这款四叶花logo的商标,但全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驳回理由也很直白:和LV在先驰名商标过于近似,容易造成公众混淆,存在攀附大牌商誉的嫌疑。


已经被多次驳回的情况下,茉莉奶白仍然强行将四叶花,作为自己的核心视觉符号使用,这个可能是法院不太认可茉莉奶白的原因。也就是说,茉莉奶白是明知不能注册、明知存在侵权风险,全国两千多家门店持续大规模使用这款近似logo。


法院可以认为,LV老花图案全球知名已经被多次驳回的情度极高,消费者看到奶茶包装、门头同款四叶花,会自然联想二者存在联名、品牌授权、跨界合作关系,满足商标侵权法定的“混淆可能性”要件;同时适用驰名商标淡化规则,大规模使用近似图案会削弱LV标识独有的奢侈品辨识度,损害驰名商标商誉。


如果,用的仅仅是公共花纹,可能问题不大;但是,茉莉奶白在已经注册商失败的情况下,还要将四叶花作为核心视觉标志使用;特别是,其图案的镂空结构、对称比例的LV注册商标图形高度近似,就被法院认为非单纯用了公共花纹。


法院这么判决,也不是没有可质疑之处。


这个四叶花,按一般人的认知,有多少消费者会认为它是和LV的“联名”?如果用的是棕色的咖啡格子,再加上这个花纹,那么,可能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而白底黑字的这么一个四叶花,真的会被认为是碰瓷LV吗?


按照商标的“显著性”原则,这样的四叶花真的会让人想到LV吗?


在这个层面上,我认为是公众的“朴素的直觉”,可能战胜了个别法官的专业主义。


第一,四叶花作为公共图案,就不应该获得商标注册。


第二,茉莉奶白没有利用LV商标,自抬身份的故意;


第三,这简单的符号,不应该被外国企业独占。


03


很多商标维权都很不“体面”


本案最割裂的地方在于:LV赢了官司、拿了千万赔偿,却彻底输了路人缘和品牌体面。


全网反感LV的核心原因,是它的维权方式充满双重标准和霸凌感。大众的朴素价值观很简单:你用了公共纹样起家(甚至被认为是“中国老祖宗”的图样),转头垄断,不许中国人用同款国风元素。


LV国内一次次的跨类维权胜诉,让大众产生了“规则偏向大牌、公共资源被外资垄断”的错觉。即便LV事后紧急投放大量广告,试图挽回高端品牌形象,也完全无济于事。百年积累的优雅、包容的高端滤镜彻底破碎,取而代之的是刻薄、霸道、格局狭小的大众印象。


▲LV广告下的评论(图/网络)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现象?如今“商标维权”越来越频繁,而且很多维权明显是权利的滥用,有碰瓷的嫌疑。


什么英国“东尼”公司批量起诉县城“东尼造型”理发店商标,连锁大企业“遇见小面”起诉夫妻老婆店“渝见小面”,桔子酒店起诉小县城里的“橘子宾馆”,如家起诉叫“美如家”的小店等。一些大型的连锁企业一旦注册了商标,恨不得彻底垄断相关的文字和图案,否则,对八竿子打不着的小店铺提出索赔,俨然已经成了很多中小企业心头的痛。


这种知识产权商标维权“营利化”,甚至演绎成碰瓷化,是一个较普遍的商业模式,如今各地的知识产权法院都面临着“诉讼爆炸”。


一个很深刻的背景就是,如今在全球范围内都面临着经济增长乏力,很多“老钱风”品牌、连锁品牌市场拓展较艰难,于是转成了“深挖”既有市场,外包法务、律师团队,成批起诉可能涉及侵权的企业、店铺,成为一个营利的增长点。


LV去起诉新兴奶茶品牌,甚至去起诉老鸭粉丝摊点,完全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打假”范畴了,而是在挥舞着商标权的大棒搞霸凌。


中国人不是不认同知识产权保护,大家对于“雷碧汽水”、“康帅博方便面”“大白免奶糖”这种山寨货,深恶痛绝。如果这一次是茉莉奶白做出了“棕色的棋盘格花纹,再配上四叶花”的杯子,那么几乎没有人会为茉莉奶白说话。


如今的知识产权维(营)权(利),进入了next level,很多是借着注册商标垄断文字、垄断通用花纹。很多商标权人明明知道,被起诉者没有构成混淆商品来源——这个商标的核心用途,要的是垄断权利的超额利益,让无辜者为其“打工”。


所以,相应的司法政策也应该做出及时的调整。


这一次全网上下形成的社会共识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也是给了司法机关一个“台阶”下,可以借势改变中国既有的知识产权政策,很多商标权人已经不是当年的“君子”模样了,我们也不能“傻白甜”了。

频道: 商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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