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尼康两项涉Z卡口自动对焦镜头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目前尼康诉唯卓仕等公司的相关民事案件仍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尚未终结。 ## **1. 涉诉案件主体与对应角色清晰** 唯卓仕是爵影科技旗下影像品牌,本次由爵影科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上海秋宏是涉案产品销售渠道,尼康起诉的案由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 **2. 专利无效依据为不满足专利法定要求** 两项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核心理由是不具有创造性,其中一项还因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当扩大保护范围,违反专利法相关规定。 ## **3. 尼康仍有司法救济途径** 尼康可在收到无效决定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判决还可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若专利后续恢复效力,可重新发起诉讼。 ## **4. 行业专利风险并未完全消除** 本次结果仅针对涉诉两项专利,尼康Z卡口相关专利体系仍完整,业内认为国产镜头厂商仍需重视研发合规,坚持自主研发,目前相关产品仍正常销售,未出现大规模退出现象。
尼康两项专利被宣告无效
2026-08-04 19:27

尼康两项专利被宣告无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T时报 ,作者:林斐


作者/IT时报林斐

编辑/郝俊慧孙妍


尼康与唯卓仕围绕Z卡口自动对焦镜头展开的专利争议,迎来新的关键节点。


7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两份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IT时报》记者查询公开信息发现,由深圳市爵影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请求人的两起专利无效案件中,尼康两项涉诉发明专利均被宣告“全部无效”。




这意味着,尼康此前用于维权的两项专利,其法律效力已经受到重大影响。不过,尼康仍可在收到审查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在此期间该专利继续受法律保护,且该结果并不意味着双方纠纷已经终结。


实际上,尼康对唯卓仕等三家公司发起的相关民事案件仍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过程中,尚未宣判,尼康方面也未撤诉。后续案件走向,仍取决于相关司法程序推进。


专利无效成案件新变量


此次被宣告无效的两项专利号分别为CN111290197B和CN111273506B,专利权人为株式会社尼康。




此前,尼康曾因相关技术专利问题,将深圳市唯卓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爵影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秋宏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案由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三名被告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唯卓仕(Viltrox)是‌深圳市爵影科技有限公司‌创立并拥有的影像品牌;‌深圳市唯卓仕科技有限公司‌是与爵影科技关联的运营主体,此次正是由爵影科技作为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上海秋宏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则是涉案产品销售渠道之一,此前被尼康列入诉讼范围。


公开资料显示,尼康此次诉讼主要针对唯卓仕部分Z卡口自动对焦镜头产品,包括2020年12月推出的AF 85mm F1.8 Z,以及后续计划推出的AF 24mm F/1.8 Z、AF 35mm F/1.8 Z等全画幅Z镜头和AF 23mm F/1.4 Z、AF 33mm F/1.4 Z、AF 56mm F/1.4 Z等APS-C画幅Z镜头。尼康认为相关产品涉及其Z卡口机身与镜头之间通信协议等技术,并要求对方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的相关使用费用。


与普通专利侵权诉讼不同,“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针对的是专利申请公布后、正式授权前这一特殊阶段。若专利最终获得授权,权利人可以要求实施者支付适当费用。


“专利无效”不是案件终点


此次争议的核心,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有效性的重新审查,7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661357号)》,宣告尼康一项名为“配件”(专利号ZL202010127062.4)的专利全部无效。


北京乾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冷勇达律师向《IT时报》记者解释,通常来说,发明专利有多项权利要求,即使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定有效,该专利都能继续使用。而发明专利被认定全部无效,意味着该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都被认定无效,那该专利就失去效力,不能再用于维权,与之相关的专利诉讼将被法院裁定驳回。如果日后该专利经过行政诉讼,恢复有效,那么可以再重新提起专利诉讼。


不过,他指出,专利无效决定并不是整个案件的终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尼康在收到这两份不利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后,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决定书有误,发回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后,尼康若不服,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因此,尼康还拥有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获得改判的两次机会。”冷勇达律师告诉《IT时报》记者。


“不具有创造性”为无效理由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信息来看,两份无效决定的核心理由均涉及专利“不具有创造性”。


冷勇达律师表示,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创造性要件,不具有创造性是专利无效中最常见的理由,指涉案专利相比于多个现有技术方案的组合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创造性不足,也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结合多个比涉案专利更早公开的技术方案,能显而易见得出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那涉案专利就是创造性不足。


此外,其中一项专利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该款规定专利的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通俗来说,违反该款的情形是指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比如说明书只给出了某一个具体的实施案例,但权利要求主张保护的范围却包括一百种情况。权利要求对说明书存在不当的概括和上位,保护范围与说明书的内容不一致。”冷勇达律师解释道。


第三方镜头专利风险未消除


对于此次两项专利被宣告无效,《IT时报》记者向尼康方面了解情况。尼康通过公关代理公司回复:“暂时不便透露更多细节。”唯卓仕相关人士也没有回应记者的采访请求,公司层面也未对外公开发声。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关案件仍处于非公开审理阶段,案件尚未宣判,尼康方面也未撤诉。


对于行业影响,一家国产光学厂商总部工作人员向《IT时报》记者表示,他们公司一直关注尼康与唯卓仕之间的专利纠纷,也注意到此次两项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从行业角度看,本次裁定是一个阶段性信号。”该人士认为,此次结果短期内有助于缓解市场对于Z卡口第三方镜头专利风险的担忧,也有助于进一步厘清相关技术专利保护边界。但他同时强调,这一裁定仅针对此次涉诉的两项专利,并不意味着Z卡口所有相关技术专利失效,“行业厂商依旧需要持续重视研发合规,同时坚持自主研发。未来也期待Z卡口生态能够形成更加透明、稳定、可持续的协作机制。”


事实上,尼康此前就公布过三款Z卡口镜头专利、两则包含DC散焦影像控制技术的Z卡口新专利,还拥有不少Z卡口长焦大光圈镜头专利,Z卡口相关技术专利体系依然完整。


此前,随着尼康诉唯卓仕案件公开,市场曾引发一定关注。部分国产镜头品牌曾对Z卡口产品进行调整,但多表示属于库存优化或正常经营安排。



此次专利无效决定公布后,一位唯卓仕经销商向《IT时报》记者确认,在诉讼期间,唯卓仕相关镜头产品仍在正常销售,并未出现明显停售或大规模调整。



目前来看,其他国产Z卡口镜头品牌也未出现大规模退出市场的情况。从更长周期看,这场纠纷折射出国产影像产业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过去几年,随着国内光学产业链成熟,国产镜头品牌在自动对焦、光学设计等领域不断突破,2023年底有6家品牌同时发布首款自动对焦镜头,以更高性价比进入市场。


但与此同时,如何妥善应对卡口兼容、技术授权与知识产权风险,也成为国产厂商必须面对的问题。此次尼康两项涉诉专利被宣告无效,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风险消失。


对于影像产业而言,原厂希望通过专利和授权体系维护生态秩序,国产厂商则需要在技术创新和合规发展之间寻找平衡。


尼康与唯卓仕之间的专利争议仍未结束,这场围绕卡口技术边界的较量,仍将继续影响国产镜头行业的发展方向。


排版/季嘉颖


图片/IT时报HimmPat唯卓仕


来源/《IT时报》公众号vit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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