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战魔田默 ,作者:战魔田默,原文标题:《战魔田默|钟睒睒先生、吴晓波老师,关于电商之病,药方来了!》
2026年8月,一场关于电商平台命运的争论在中国舆论场上爆发。
钟睒睒说平台是“中国经济的绞肉机”,是“中小经营户的周扒皮”;吴晓波说钟睒睒“看到了疾病却给错了药方”。
两人各执一词,但在我看来,他们都只说对了一半。
01
一场争论,并非简单对错
2026年8月8日,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做客央视财经《对话》栏目,再次将矛头对准电商平台。
他直言电商平台已演变为特殊的中间商,不仅挤压实体零售商生存空间,也削弱了线下的感性消费,并直接喊出“必须限制平台的权力”。
这并非钟睒睒第一次向电商开炮。
2024年11月,他点名批评某电商的价格体系“对中国品牌和产业是一种巨大伤害”。
2025年1月,他连发三条朋友圈,将四大电商平台称为“中国经济的绞肉机”“中小经营户的周扒皮”;同年4月,他再度发文,称“全国的农民兄弟及整个传统产业都在为互联网平台打工”。
从批评价格体系到痛斥平台本质,从朋友圈表态到央视公开呼吁限制权力,这场持续近两年的炮轰不断升级。
两天后,财经作家吴晓波发文回应。
他直言钟睒睒讲的十句话中“有七八句他是认同的”,比如对平台“黑箱性”规则的指控,也认为“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但他明确表示不认同钟睒睒的核心观点,认为“他真的是看到了疾病,却给错了药方”。
两位都是各自领域极具分量的人物。一个看见了病,一个指出了错方。
但恕我直言,两人都说了一部分真相,也都有各自的盲区。
今天,我斗胆把这整件事掰扯清楚,再补上一剂完整的药方。
02
关于平台,钟睒睒看见了什么
钟睒睒的核心判断可以概括为一句话:电商平台打着“去中间化”的旗号消灭了传统中间商,自己却成了掌控定价权和流量分配权的新中间商,而且比传统中间商更霸道。
这个判断基于一个非常敏锐的观察。
钟睒睒在节目中做了一个关键区分。真正的交易平台是有规则的,收取的费率是恒定的。但电商平台不同,“每一个生意我都调你的价格”,它可以借助算法对每一笔订单单独调整抽成、干预流量分配。
传统中间商的抽成是公开的、恒定的,一笔交易该分多少钱,双方事前清清楚楚。但今天的电商平台,商家做完一单生意,连自己能拿到多少收益都算不清。
收费的不透明,让平台成了比任何传统经销商都强势的新中间商。
他进一步指出,这种新中间商无处不在,把城市的很多零售商都“杀”光了。“城市里有多少店铺是根据感性来消费的,我逛街的时候看到一件衣服,就消费了,这种感性消费、即兴消费,扼杀完了。
人连活动都减少了,整天耗在手机屏幕上,把思想禁锢在这里,把年轻人都吸引在这里,创造性和感性在哪里?”
钟睒睒还谈到了产业内卷,认为最值得担心的就是“卷价格,不卷质量。不卷高品质,不卷溢价水平,这样的竞争关系会对社会生产力造成伤害”。
他拿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举例:“他们几乎是商量好的一样对价格敏感,我提价你也提价,从来不往下打价格战。觉得只要低价就能占领市场,实际上是市场经济非常不成熟的表现。”
这些话有没有道理?有。而且钟睒睒不是光说不练。
他一手创立的农夫山泉,2025年全年营收525.53亿元,同比增长22.5%,营收首次突破500亿元大关;归母净利润158.68亿元,同比增长30.9%。
农夫山泉一直严控电商渠道销售占比,平均维持在5%左右,2025年更是上下一致管控网络平台低价行为。他曾明确表示,要求公司电商渠道销售收入占比不能超过5%。
截至2023年末,农夫山泉拥有约5000家经销商,覆盖全国超过300万个终端零售网点。
钟睒睒用自己的商业实践,捍卫了他对线下渠道的信仰。
这不是一个企业家的空洞抱怨,他是在用真金白银的生意结构,为他的判断投票。
03
吴晓波指出的,又是什么问题
吴晓波的反驳同样掷地有声。
他并不否认平台存在黑箱性规则等问题。但他认为,钟睒睒的解决思路出了问题。
吴晓波的不认同集中在三个方面。
其一,钟睒睒把电商与其他商业形态进行了“敌我矛盾式的对立”。
吴晓波认为,这既不符合基本事实,也无益于现状的改变。把电商视为线下零售的假想敌,只会制造无效宣泄和负面情绪,激化不同商业形态之间的矛盾。
其二,钟睒睒把电商与实体经济同样进行了“敌我式的对立”。
吴晓波指出,这更加荒唐和罔顾事实。过去三十年间,大部分技术迭代与模式创新都与互联网平台公司的进步相关。在人工智能时代,这种关联性和协同性将更加明显。
其三,钟睒睒把民众消费完全归拢于物质消费。
吴晓波认为,电商的发达与城市经济的繁荣并非零和游戏。中国社会的恩格尔系数在持续下降,人们对文化需求的热情在持续提高,未来消费力的释放应该出现在文化娱乐、健康养生等增量市场中,而不是在物质消费的存量蛋糕里争夺份额。
吴晓波还提出了自己的解法。当“杀龙少年变成了恶龙”之后,试图通过感化或规劝让其回归是不可能的。
“唯一的可能是,以革命性的技术创新,呼唤新的‘杀龙少年’的诞生”。
这些话同样有道理。互联网平台在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的角色无法否认,从物流效率到支付体系,从制造业倒逼升级到公共治理创新,平台的推动作用客观存在。
04
两位都说了真话,但都没说全
把两人的观点放在一起,你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他们各自抓住了问题的一半,却都在用自己抓住的那一半否认另一半的存在。
钟睒睒的盲点在于,他看到了平台的问题,但没有提出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限制平台权力是一个方向,但具体怎么限?谁来限?限到什么程度?这些关键问题他没有回答。而且,他多少忽略了电商给无数中小商家、偏远地区农户带来的机会,没有平台,很多农产品可能根本走不出产地。
吴晓波的盲点在于,他过于乐观地相信技术创新会自动解决所有问题,却忽略了技术本身带来的权力集中问题。
当平台既掌握流量分配权、又掌握定价规则、还能通过算法干预每一单交易时,指望新的杀龙少年自动出现,多少有些理想化。
更重要的是,两人都回避了一个根本性的追问:电商平台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存在?
关于中间商,传统经济学的定义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从事商品交换的中间环节,其存在的价值在于降低交易成本。传统中间商的利润来源于买卖差价或固定比例的佣金,其权力边界是清晰的、有限的。
但今天的电商平台,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定义。它不仅是交易撮合者,还是规则制定者、流量分配者、数据掌控者,甚至还是自营商品的竞争者。
这种多重身份的叠加,使其拥有了一种传统中间商从未拥有过的权力,那就是对平台内每一个经营主体的生存条件进行单方面调整的权力。
这种权力,在经济学上被称为“平台权力”。
它不是市场权力。市场权力来源于市场份额,而平台权力来源于对平台生态系统的控制权。
一个平台哪怕不是市场垄断者,只要它掌握了商家赖以生存的流量分配和交易规则,就拥有了对平台上每一个商家的实质性支配力。
这种权力,正是两人都没有命名的那个东西。
05
平台扼杀创新:被忽略的第三重真相
钟睒睒和吴晓波的争论中,有一个问题被双方都忽略了:平台正在系统性地扼杀创新,而创新恰恰是经济活力之魂。
这不是道德指控,而是平台经济权力结构的内生结果。
平台扼杀创新,主要通过三种机制实现。
第一,流量分配机制天然奖励跟随者而非创新者。
平台的算法推荐逻辑以转化率和销量为核心指标。一个原创产品从研发到打爆需要漫长的市场培育期,而抄袭者可以直接像素级模仿爆款,以更低价格、更快速度上线。
算法识别到更高的价格转化率后,会迅速将流量导向抄袭者。原创者花了几年时间研发、教育市场,最终却为抄袭者做了嫁衣。
看一个典型案例。
2026年3月,天猫一家运营6年的“PIPL化妆品旗舰店”,因产品包装与完美日记“小细跟口红”、小奥汀“黑胶唱片眼影盘”高度近似被查处,涉案累计销售额达160.8万元。这家店被罚了60万元,但在被查处前,它已靠着“长得像”赚了160多万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家店此前已有多次抄袭前科,2023年因抄袭Pink Bear被诉但免责,2024年又因抄袭OUTOFOFFICE被罚13万元。多次被罚依然继续抄袭,说明违法的成本远低于守法的成本。
平台对屡次抄袭的店铺缺乏“逐出机制”,抄袭者换个马甲、改个链接就能继续经营。
2026年8月,晋江文学城副总裁发文指责番茄小说大量作品撞名晋江热门IP、蹭影视流量,称平台有能力识别却放任山寨,呼吁企业坚守不作恶底线。这再次印证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选择性失明:不是不能管,而是不想管。
第二,平台的“通知-删除”规则将维权成本转嫁给了原创者。
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下,原创者发现被抄袭后需要自行取证、自行投诉、自行举证。电商平台(尤其是直播电商)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供应链响应迅捷,原创设计极易在短时间内被大量模仿。
而平台的投诉处理流程不统一、判定标准不透明、处理时效无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施卫东在2026年3月建议,应由国家职能部门牵头制定部门规章或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投诉与处罚规则作出具体规定,构建统一、透明、高效的平台保护框架。
第三,平台的内卷式竞争逻辑将创新挤出市场。
平台之间比拼全网最低价,倒逼商家不断压缩成本。当价格成为唯一的竞争维度时,研发投入、设计创新、品质提升都成了不必要的成本。
有学者指出,近年来平台经济发展有逐渐陷入内卷化存量博弈的趋势,表现为同质化的价格战、流量争夺、模式抄袭,不仅损害了平台、商家、从业者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更制约了经济的创新活力。
更隐蔽的,是商业模仿型自我优待:垄断数字平台利用自身数据优势,模仿第三方商家的创新产品,然后凭借流量倾斜和自营优势将原创者挤出市场。
平台既是裁判,制定流量规则;又是运动员,亲自下场做自营,还能通过数据偷看商家的牌,然后自己打一张一模一样的牌。原创者面对的,是一个看得见你所有底牌、还能随时改规则的对手。
数据触目惊心。
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将重点打击整治电商领域侵权假冒问题,对81家电商平台落实《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情况开展“回头看”。
2026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将组织开展新兴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最高检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涉案领域正由线下交易向网络电商等新业态拓展。
创新是经济之魂,而平台正在用流量和算法的剪刀,一刀一刀剪断创新的根。
06
技术封建主义:平台权力的本质
平台既创造了巨大价值,又滋生了系统性风险。如何理解这种悖论?
近年来,西方学术界兴起了一个颇具穿透力的概念:技术封建主义。
这一理论认为,数字平台正在形成类似封建领地的支配结构。
2020年,塞德里克·迪朗首次提出这一概念。他认为,当前科技巨头通过垄断数字技术获取利益的方式,与封建时代的土地垄断非常类似。
2024年,希腊前财政部长雅尼斯·瓦鲁法基斯出版《技术封建主义:什么杀死了资本主义》,将这一概念推向公共视野。
他指出,技术封建主义具有三大基本特征:经济上的集中化与租佃化、政治上的暴力化与专制化、社会结构的两极化与新等级制度的形成。
中国学者也加入了这场讨论。
有学者指出,平台与商家之间存在数据霸权与依附关系,商家与用户则面临平台的隐性收割,“这一双重逻辑悄然触发了封建主义表象在数字洪流中的悖论式复苏”。
大型平台企业基于数据与算法的支配性权力,正在塑造一种“用户与劳动者的新型依附状态”。
在数字资本的空间掠夺下,社会结构正在催生出“云领主、云附庸、云无产阶级与云农奴”的新型等级结构。这个比喻虽然略带修辞色彩,却精准地捕捉了平台经济的权力本质。
在封建社会中,领主拥有土地,农奴依附于土地之上,向领主缴纳地租、承担劳役。领主对农奴拥有近乎无限的支配权:农奴不能离开领地,不能选择领主,不能与领主议价。
在今天的平台经济中,平台拥有数字领地:流量、数据、规则、算法。商家依附于平台之上,向平台缴纳数字地租:抽成、广告费、流量费。
商家不能轻易离开平台,因为离开意味着失去几乎全部的线上流量;不能选择平台,因为头部平台就那么几家,选项有限;不能与平台议价,因为规则由平台单方面制定,商家只能接受。
大型数字资本通过垄断数据生产资料构筑数据采邑,借助规则制定权圈占数字领地,并塑造系统性依附关系以绑定数字附庸,由此获取了一种稳固的、具有再生产能力的封建化的结构性权力。
这不是文学修辞,这是对平台经济权力结构的精准描述。
钟睒睒说平台是更霸道的中间商,这个判断是对的,但不够深。问题不在于平台是不是中间商,而在于平台拥有了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运作方式,在本质上类似于封建领主对农奴的支配。
吴晓波说应该呼唤新的杀龙少年,这个期待也是对的,但也不够深。新的杀龙少年来了,同样会面临权力的诱惑和腐化。
问题从来不在于是谁掌握了权力,而在于权力是否受到有效制约。
07
从领主绝对支配,到契约约束
技术封建主义的隐喻让我们看清了病的本质,但要开出药方,还需要从历史中寻找参照。
封建制度在欧洲延续了近千年,最终走向瓦解,不是因为领主们突然变得仁慈,而是一系列制度创新逐步约束了领主的权力。
回顾这段历史,有三个节点值得注意。
第一个节点是《大宪章》(1215年)。
英国贵族迫使国王约翰签署《大宪章》,核心原则是“王在法下”:即使是最高的权力,也必须服从既定的法律规则。对应到今天的平台治理,这意味着平台的算法权力不能是任意的,必须有一套公开、稳定的规则体系来约束。
第二个节点是习惯法与行会制度(12至15世纪)。
欧洲中世纪的城市中,商人和工匠通过行会组织形成了自我管理的秩序,行会负责制定质量标准、规范竞争行为、仲裁内部纠纷。行会的核心逻辑,是行业内部的事务,不能由领主单方面决定,而应由从业者共同参与治理。
对应到今天的平台治理,这意味着商家不应只是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而应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协商权。
第三个节点是公共投资与基础设施的非私有化。
欧洲的港口、道路、桥梁等关键基础设施,虽然在封建制度下由领主控制,但随着贸易的发展,逐步演变为公共投资和市政管理的对象,而非领主的私产。
对应到今天的平台治理,这意味着平台的基础设施职能(搜索排序、流量分发)与商业经营职能应当分离,前者应遵循公共事业的逻辑:中立、公开、可审计。
这三段历史经验,指向同一个方向:约束权力的核心方法,不是消灭权力,而是让权力在规则内运行、受制衡、被问责。
今天的平台治理,本质上是在数字时代重建“大宪章”:不是要推翻平台,而是要为平台立宪。
08
国内困局与国际镜鉴
在开出具体药方之前,先看两组关键数据:一组来自国内,一组来自国际。

先看国内困局。
电商仍在增长,但增速在放缓。2025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59722亿元,增长8.6%,连续13年稳居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923亿元,增长5.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1%。
相比2023年27.6%的峰值,线上渗透率连续两年下滑。电商的野蛮扩张期已经过去,线上线下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博弈阶段。
但线下零售的日子并不好过。《中国百货零售业发展报告》(2025—2026)显示,60.5%的受访企业2025年销售额同比下滑。
百货零售业整体呈现“销售、盈利、客流、客单四线齐降”的严峻态势。净利润下滑的企业占比更高达65.3%。
中小商家的抱怨正在成为系统性现象。2026年上半年,商家投诉总量同比显著上升,其中“仅退款”规则滥用、算法黑箱导致的隐形限流、违规判定标准不透明及随意扣除保证金成为核心痛点。
平台当裁判又当选手、抽成规则不透明、流量分配黑箱化、全网低价倒逼制造业利润见底,这些批评在过去几年里早已是中小商家的普遍抱怨。
这些数据说明,钟睒睒和吴晓波说的都是事实,但都是片面的事实。
电商确实在冲击线下零售,百货店在关门,零售商在被挤压,这是事实。电商也确实在创造价值,物流效率提升了,支付体系便捷了,偏远地区的农产品有了销路,这也是事实。两种事实同时存在,互不否定。
再看国际镜鉴。
钟睒睒和吴晓波的争论,放在全球背景下看,其实是一场更大讨论的中国回响。
欧盟:全流程强监管
欧盟走的是最激进的路线。2022年11月,《数字市场法》(DMA)正式生效。这部法律的核心逻辑,是事先划定“守门人”边界,明确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而不是等到违规发生后再去惩罚。
截至2025年报告发布,已有七家企业被认定为守门人,共涉及23项核心平台服务。2025年,苹果被罚5亿欧元,Meta被罚2亿欧元。
2026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谷歌开出总计8.9亿欧元(约10.2亿美元)的罚单,这是谷歌首次因违反《数字市场法》被罚。
美国:诉讼驱动的个案突破
美国没有联邦层面的综合性数字监管法案,反垄断依赖司法部的个案诉讼。
2024年8月,联邦法官裁定谷歌构成非法垄断。2026年8月6日,谷歌再次被弗吉尼亚联邦法官裁定数字广告网络构成非法垄断。
亚马逊同样面临多线压力。2026年8月4日,新泽西州总检察长对亚马逊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其滥用对配送承包商的支配性影响。
中国:从专项整治到常态化监管
中国的路径介于两者之间。
2026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6月,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7月,《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增设比例罚。
执法层面,2026年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开出51.79亿元反垄断罚单,罚款比例为7.5%,创平台经济领域罚款比例最高纪录。
2026年4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7家电商平台开出35.97亿元巨额罚单。
三种模式的启示
三种模式各有优劣。欧盟最系统但执行成本高,美国最灵活但进展缓慢,中国兼具二者之长但规则体系仍在完善中。
但有一个趋势是共同的:全球主要经济体正在从不同方向,走向同一个目标,那就是让平台权力受到有效制约。
但中国不能简单照搬欧盟的强监管,也不能完全效仿美国的司法路径。为什么?
欧盟模式依赖超国家法律体系和强大的行政执行力,这是欧洲的制度特色。
美国模式依赖普通法传统和司法能动主义,这是美国的制度底色。
中国的制度底色,是“行政主导+政策试点+立法跟进”。这是过去四十年经济治理的基本方法论,平台治理也不例外。
在这个框架下,中国的平台治理路径已经呈现出清晰的轮廓:算法备案制度是典型的行政主导,携程案是执法先行,《电子商务法》修法是立法跟进。三者组合在一起,构成了中国模式的独特逻辑。
中国需要的是第三条道路,既能有效约束平台权力,又不过度抑制创新活力;既能保护中小商家和消费者利益,又能让平台经济继续发挥效率优势。这条路,正在被走出来的过程中。
09
我的药方有五味药,每一味都有制度支撑
既然两位都只说了问题的一半,那我斗胆补上另一半,一剂完整的药方,共五味药。
这五味药,逻辑上都指向同一个方向:不是消灭权力,而是让权力在规则内运行、受制衡、被问责。
政策给出的是零件,药方给出的是机器。以下每味药,我都会告诉你,哪些零件已经有了,还缺什么,我的判断是什么。
第一味药:算法治理,从倡导透明到刚性约束
钟先生说得对,传统中间商抽成是明码标价,平台却能对每一单暗调抽成、暗拨流量。商家做完一单连自己该拿多少都算不清,这叫公平竞争吗?
我的药方,是强制平台公开核心算法逻辑,从倡导透明走向制度约束。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立算法分级披露制度。不是所有算法都要公开源代码,那确实涉及商业机密,而是根据算法对市场公平和经营者权益的影响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披露要求。核心算法,包括流量分配逻辑、搜索排序权重、抽成计算公式,必须向监管部门和平台内经营者公开基本原则和参数范围。
(二)建立算法备案与审查制度。2026年4月,中办、国办提出“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应将这一制度从新就业群体扩展至全体平台内经营者,平台须将核心算法规则向主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定期审核。
(三)建立算法负面清单。2026年1月,中央网信委印发《生活服务类平台算法负面清单(试行)》。美团、淘宝闪购、京东、滴滴等平台已实施优化改进措施63项。应进一步明确禁止“仅以商品价格作为算法推荐核心参数”、禁止“通过算法对特定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等行为,并将负面清单从生活服务类扩展至全品类电商平台。
(四)建立算法协商共治机制。政策明确要求“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应建立平台与经营者的常态化算法协商机制,要求平台清晰披露算法逻辑与参数设置,让商家不再是算法规则的被动接受者。
(五)建立算法安全评估与第三方审计制度。对影响市场公平的核心算法,应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定期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工信部等七部门2026年6月印发的《行动方案》明确“推动平台算法透明化”。
第二味药:收费规范,从明码标价到上限管制
透明只是第一步,上限才是关键。具体方案如下。
(一)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强制公示。2026年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并施行《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要求平台收费明码标价、依据充分、标准清晰,杜绝强制收费、模糊计费或捆绑收费。下一步应强化执行力度,要求平台在显著位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的标准、计算方式及变更程序。
(二)为不同行业设定抽成费率上限。目前《指南》只要求规范收费行为,未设定硬性上限。应参照货拉拉的整改经验,平台整体抽成费率由整改前约11%降至约9%,每年可减轻司机负担超13亿元,为不同行业设定抽成费率的上限和浮动区间,防止平台随意涨价。
(三)禁止隐性收费和变相涨价。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明确,平台不得采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扣除保证金、削减补贴或优惠、限制流量、搜索降权、算法降权、屏蔽店铺”等措施对经营者施加不合理限制。应加大执法力度,让规则长出牙齿。
(四)建立收费争议仲裁机制。当商家对平台的收费扣款有异议时,应有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渠道,而非由平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第三味药:平台责任,从被动响应到主动治理
平台扼杀创新是这场争论中被忽略的第三重真相,需要正面回应。平台不应只是“通知-删除”的被动工具,而应是创新生态的主动守护者。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立抄袭黑名单与逐出机制。对于多次被认定抄袭、山寨的商家,平台应建立黑名单,限制其流量、提高保证金、甚至永久清退,防止PIPL化妆品旗舰店们换了马甲继续抄。
(二)建立原创认证绿色通道与流量扶持。平台应为已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原创产品提供优先流量扶持和快速维权通道,让创新者有糖吃而非抄袭者有肉吃。
(三)建立官方或第三方强制介入机制。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施卫东所建议的,如果平台对侵权投诉处理不及时或结论难以令投诉人信服,应由官方或权威行业组织强制介入。
(四)平台承担合理注意义务的举证责任倒置。目前是原创者举证平台明知或应知侵权存在。应改为,当同一商家被多次投诉侵权时,平台负有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压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主体责任。2026年市场监管部门对81家电商平台落实《电子商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情况开展回头看。应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让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平台的常态化义务而非应付检查的运动式行为。
第四味药:创新激励,从惩罚抄袭走向奖励原创
只堵不疏,永远治不好病。必须从制度上让创新者赢而非抄袭者胜。具体方案如下。
(一)设立平台创新基金。要求平台从年度营收中提取一定比例(如0.5%至1%),用于资助平台内中小企业的产品研发和品牌建设。这不是杀富济贫,而是让平台为它挤压掉的创新空间买单。
(二)建立创新流量池。要求平台在流量分配中保留一定比例(如10%至15%),专门扶持有知识产权认证、有原创设计、有研发投入的商家,而非把所有流量都导向价格最低者。
(三)税收杠杆激励创新。对平台内经过原创认证的商品和服务,给予平台税收抵扣优惠,激励平台主动扶持创新而非纵容抄袭。
(四)建立行业创新指数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各大平台的“原创商品占比”“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时效”“抄袭商家清退率”等指标,让是否保护创新成为平台竞争的新维度。
(五)落实七部门《行动方案》中的创新协同要求。2026年6月,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提出“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创新投入增长机制”。应进一步细化,将创新投入纳入平台合规考核体系。
第五味药:监管体系,从分段治理到系统集成
具体方案如下。
(一)增设比例罚,提高违法成本。2026年7月,《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平台严重违法适用比例罚,最高可罚年营收5%。这一制度应尽快落地,让平台不敢轻易触碰红线。
(二)构建功能匹配型责任体系。修法确立了“按平台服务类型承担相应义务”的精细化责任匹配原则,避免新业态平台以功能不全为由逃避责任。这意味着不同类型的平台承担不同的责任。社交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各有各的监管尺度。
(三)强化线上线下归口管理一致原则。修法增加了“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一体化监管。这能有效解决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带来的监管盲区。
(四)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合规引导。中国的监管模式,正逐渐从事后处罚向事前合规引导转型。2026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第三期反垄断合规讲堂,聚焦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应建立平台合规管理体系,让平台在问题发生前就自我纠偏,而非等到出事再罚款。
以上四层制度设计的共同逻辑,是从被动罚款转向主动约束。
比例罚解决罚不怕的问题;功能匹配责任解决推得掉的问题;归口管理一致解决管不到的问题;事前合规引导解决治已病的问题。
四根支柱撑起一个逻辑:让平台在违规之前就知道成本,而不是等出事之后再讨价还价。
10
关于未来:五个不会逆转的趋势
基于以上分析,我对平台经济的未来做出以下五个研判。
研判一:算法透明化将成为全球标配,但程度不同。
欧盟DMA已经要求守门人公开算法逻辑的部分信息;中国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和七部门行动方案也在推动算法透明化。未来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透明,而在于透明到什么程度。

欧盟倾向于向监管机构和第三方开放,中国可能走得更远,向平台内所有经营者开放必要信息。算法黑箱正在被撬开,只是速度问题。
研判二:平台的基础设施职能与商业职能将逐步分离。
这是反垄断的必然逻辑。一个平台同时掌握流量分配、定价规则、交易数据和自营业务,这种权力集中在任何行业都是危险的。携程案已经证明,中国监管层对流量垄断的定性正在从商业手段上升为违法行为。
未来,平台的基础设施职能(搜索排序、流量分发)将越来越多地受到类似于公用事业的监管逻辑约束:中立、公开、可审计。
研判三:平台与商家的关系将从“支配-依附”走向“契约-制衡”。
这是最根本的变化。过去十年,平台与商家的关系本质上是单向支配,平台制定规则,商家只能接受。
未来,随着算法透明化、权力拆分和反垄断执法的常态化,商家将获得更多议价能力。平台不能再单方面改变抽成比例、随意调整流量分配、任意处罚商家。这不是消灭平台,而是让平台从领主变成服务商。
研判四:线下商业不会消失,但将经历结构性重塑。
钟睒睒担心的感性消费消失不会发生,人类对面对面的温度、即兴的惊喜、真实的触感的需求不会消失。但线下商业的形态必须改变。
未来的线下,不再是没有电商的时代,而是与电商共存的线下,更强调体验、服务和社区连接。那些只会摆货架的线下店会继续消失,但能够提供线上无法替代的体验价值的线下空间,会找到新的生存空间。
政策层面,电商税收反哺线下的制度性安排,将成为越来越现实的政策选项。
研判五:平台经济的竞争将从流量竞争升级为规则竞争。
亚马逊、TikTok Shop等主要平台正在持续强化合规审查、履约考核和评价反馈机制,平台之间的竞争正从流量争夺延伸至规则制定与标准执行能力的较量。
全球数字竞争正在从技术与商业模式竞争,进一步升级为规则与平台义务竞争。
谁能在规则制定上占据主动,谁就能在全球平台竞争中赢得下一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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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味,不是药,是理
写到这里,我想对两位说几句心里话。
钟先生,您看见了问题,这值得尊敬。在一个企业家普遍沉默的时代,您敢于持续发声,从朋友圈到央视,从绞肉机到限制权力,这本身就是一种勇气。
但限制平台权力不是答案,只是问题的另一种表述。答案在于有效的制度设计,让平台在规则内运行。
吴老师,您指出了方向,这同样值得尊敬。但等待新的杀龙少年也不是解决方案,只是对解决方案的逃避。
我们需要的是制度,是让任何龙都无法成长为恶龙的制度。
平台不是恶魔,实体也不是圣人。没有平台,中国物流不会这么快崛起,支付体系不会如此便捷,制造业不会被倒逼升级。没有实体,城市就会失去温度、失去烟火气、失去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连接。
问题不是要不要平台,也不是要不要实体,而是我们能不能设计出一套制度,让平台和实体各自发挥优势,又在边界上彼此制衡?
我开的这剂药方,五味药,每一味都有2026年最新政策作为依据和支撑。
算法要公开:算法备案、负面清单、协商共治、第三方审计,四层制度层层递进。
收费要规范:明码标价、上限管制、禁止变相涨价、争议仲裁,四重保障环环相扣。
责任要压实:抄袭黑名单、原创认证、强制介入、举证倒置,四把锁锁住平台惰政。
创新要激励:创新基金、创新流量池、税收杠杆、创新指数,四根杠杆撬动创新。
监管要系统:比例罚、功能匹配责任、归口管理一致、事前合规引导,四根支柱撑起监管体系。
电商不会消失,实体也不会灭亡。我们需要做的,是给两者划出清晰的边界和公平的规则。
这场争论最可贵的地方,不是谁赢了,而是它真的发生了。
一个首富级的企业家敢于持续批评平台经济的问题,一个知名财经作家敢于当面反驳,双方都在公共舆论场上摆出了自己的逻辑和论据。这种交锋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纠错能力的一部分。
至于答案,不在任何一方手里。平台经济的治理,最终需要在效率与公平、创新与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动态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只能靠持续的讨论、试错和制度设计去逼近,靠某一方的全胜,永远无法抵达。
全球同此凉热。欧盟在罚,美国在诉,中国在立规矩。这不是一场零和博弈,而是一场全球范围内的制度竞赛。
谁能在约束平台权力与释放创新活力之间找到最优解,谁就能在数字时代的全球经济竞争中占据主动。
2026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这不是政策转向的信号,而是政策深化的宣言。平台经济的规范从未退场,只是从专项整治走向常态化监管;平台经济的发展从未被忽视,只是从规模扩张转向了共赢发展。
平台企业要明白,规范不是一阵风,发展也不是放任自流。只要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合规经营、守正创新,平台经济依然大有可为,平台企业方能大显身手。
钟先生,吴老师,这剂药,二位以为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