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BIS正针对中国AI企业通过第三国租用境外GPU算力开展系统性审查,美国国会推进《远程访问安全法案》,未来远程访问美国受控算力将被明确管制,海外算力通道将进一步收窄。 ## **1. BIS发布澄清指引未明确远程算力合规性** 2026年5月31日,BIS发布指引确认最终用户穿透规则持续有效,但仅对善意数据中心持有运行芯片做出过渡安抚,未将GPU远程租赁纳入合法范围。 ## **2. Fable事件确立远程访问管制行政先例** 2026年6月,BIS首次将AI模型列为受控技术,主张提供远程访问即构成出口,验证了远程访问管制的可行性,但因缺乏成文法授权面临法理争议。 ## **3. RASA将把远程访问明确列为新型受控行为** 参众两院均提出RASA法案,核心方向一致,众议院定义更宽泛,参议院定义偏窄仅涵盖IaaS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AI训练,法案获两党支持,通过概率很高。 ## **4. 美国出口管制边界向远程算力服务持续扩张** 出口管制已从物理芯片跨境转移延伸至远程算力访问,未来RASA通过后,原本合法的境外云租赁会进入需许可阶段,境外数据中心合规成本提升,中国AI企业获取海外算力的通道将被进一步封堵。
美国BIS调查合法云计算与《远程访问安全法案》(RASA)
2026-08-13 21:00

美国BIS调查合法云计算与《远程访问安全法案》(RASA)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nternet Law Review ,作者:张颖


近日据彭博社报道,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首次开始境外GPU租赁安排的系统性审查,其中包含一份清单,即中国人工智能公司通过第三国数据中心远程租用算力的主要地点。


根据美国现行《出口管理条例》,向外国客户提供对数据中心内GPU的远程访问权限,在法律上并不构成该GPU的“出口”。对于东南亚、日本和中东等服务中国客户的数据中心运营商而言,此次审查矛头指向的是其“合法交易”。


BIS显然意识到,远程提供算力虽不构成出口,但是否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的立法意图,还需要更强有力的事实和法律支撑。因此目前的系统性审查并非直接导致起诉或执法,而是为后续立法或执法理论构建事实基础。


一、5月31日指引澄清:在最终用户控制复位、远程算力服务未决


2026年5月31日BIS特意在周日(实属罕见)发布了《先进计算物项许可要求执法指引》,明确指出:出口到总部位于D:5国家/地区组(包括中国)或澳门的实体,或最终母公司总部位于D:5国家/地区组或澳门的实体,即使这些实体本身位于D:5国家/地区组或澳门之外,仍需要获得许可证。


这一指导意见并非一项新规定,而是主要解决了一条旧规则“条款悬空”的问题,即确认了2023年11月17日设立的“最终用户控制”迄今完全有效,其有效性并不受2025年5月BSI暂停执行《人工智能扩散框架》(AI Diffusion Rule)的影响——因为业界一些人可能认为2023年许可要求已随AI Diffusion Rule一同被暂停。


2023年11月BIS发布的芯片新规,首次设立了一项针对先进计算的“最终用户控制规则”,其创新性在于,把“最终用户”的判定连接点做了穿透性扩展:BIS将许可要求的管辖半径穿透到第三国实体,即使该实体本身是一个注册在第三国、法律上独立于中国母公司的实体,仍然可以通过“最终用户的总部、最终母公司总部”这一连接点定位到中国。


但5月的指引还包含了一段但书:“真实善意(bon fide)的数据中心运营商,只要其活动符合《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无需因本指引而停止先进计算产品的使用、存储、处置或维保,直至收到BIS的进一步通知。”


这段话真实的法律功能可能是处理一个过渡问题。BIS之所以发出这一澄清性质的指引,很可能意味着2025年5月之后的合规混淆期内,部分数据中心运营商在没有BIS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有并运行着受控芯片。为了不造成大量境外数据中心的大规模中断,以及与第三国主权产生严重的法律冲突,BIS还是需要给与一种“安抚”。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文中“使用、存储、处置或维保”这4个动词宾语是芯片硬件本身,“远程租赁”这一服务关系并不在其中——既未被认定需要许可,也未被认定为合法。


实际上,BIS在2009年、2011年和2014年发布的咨询意见中都明确指出:云服务提供商并非出口商;云用户才是,而且只有在他们下载或传输受管制技术时才构成出口。由此也推及,向中国人工智能公司出租GPU计算能力并不构成GPU本身的出口。


二、Fable事件:BIS对“远程访问”的野心和困境


2026年6月12日,BIS对Anthropic的Fable5/Mythos5的出口管制,首次将AI模型本身作为EAR项下受控技术,并主张“提供对模型的访问即构成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移”。


这一事件的法律突破在于:BIS用确立了“外国人远程访问受控AI能力相当于出口”的行政先例。更重要的是,它即时奏效显示了巨大的威力:用一封未发表的信件,借由“临时管制、兜底条款和视同出口”,在不制定任何公开规则的情况下,瞬时切断了全球最先进AI模型的远程访问。


Fable事件不仅验证了BIS所预期的“即时开关”的可行性,更证明了BIS对于“远程访问”的趋向性野心。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对“出口”的定义早于现代互联网时代,BIS的权限设置原本是为了实物货物转移设计的,但它正刻意地将其权限从“管制物项跨境转移”(线下)层面,扩大至“管制AI能力的远程访问与全球扩散”(线上)层面。


从美国商务部2026财年《监管与去监管优先事项声明》中可以看出,Fable事件绝非孤立的执法。该文件明确预告:BIS将在2026财年(截至9月30日)发布修订“人工智能EAR管制”规则;而作为头号监管行动,BIS将正式撤销拜登政府的《AI扩散框架》,并建立一个“新框架”,实现美国AI技术在全球的安全扩散。——这是BIS在明示其系统性权限扩张的方向。


同时,Fable也引发了更多的法理质疑:将AI模型作为EAR“物项”的传统分类过于勉强,目前美国也没有任何有效成文条目可以直接授予BIS管制AI模型。通过针对特定公司的执法行动(而非正式规则制定)来推翻这一立场,也会然BIS面临重大法律风险。


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CSIS)在评论该事件中指出:


“目前尚不清楚用户访问模型如何等同于向除Anthropic员工以外的任何外国公民发布EAR软件或技术……除非人工智能模型的信息或输出被定义为EAR定义的软件或技术,否则其交换是否构成EAR项下的出口也尚不明确。”


而这也正是美国众议院通过《远程访问安全法案》(RASA)的原因——将“远程访问”受管制物品定义为“违法”。


三、RASA:把“远程访问”作为ECRA下的新受控行为


《远程访问安全法案》(RASA)目前有两个版本——众议院H.R.2683(2026年1月12日以369:22通过)与参议院S.3519(2025年12月17日跨党派提出),他们在“把远程访问纳入ECRA受控行为”这一根本方向上完全一致,即把“远程访问”作为与“出口、再出口、境内转移”并列的新型受控行为,并赋予BIS限制远程访问行为的权力。如果获得通过,意味着云服务提供商将与硬件出口商一样,需要进行客户尽调和许可程序。


但两个版本主要的区别在于对“远程访问”定义的宽度的差异:


参议院对“远程访问”的定义相对狭窄,仅涵盖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和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人工智能模型训练。


在众议院版本中,“远程访问”采用了更宽泛的定义,具体是指:(1)外国人通过网络连接(包括互联网或云计算服务)从物项实际所在地以外的地点访问受美国管辖的物项;或(2)商务部颁布的法规中规定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访问。这一定义意味着,BIS的权限很可能不仅仅涵盖“算力”,还讲包括SaaS和AI模型访问——即BIS将获得对“远程调用AI模型”的稳定法定授权,Fable事件式的“即时开关”将从行政冒险变为法律常态。


由于RASA已获得两党支持,并旨在解决许多人认为美国出口管制方面长期存在的漏洞,这表明该法案最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相当大。而目前众议院版已通过、参议院版待审,最终协调版大概率向参议院版靠拢。这就意味着:虽然AI模型的远程访问仍需BIS通过其他法律工具实现,但“算力的远程访问”将被明确管制。


四、结语


业界基本达成了共识:RASA大概率会在2027财年NDAA修正案中通过。


但比立法更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在执法和立法层面共同创造的一个趋势:出口管制的边界从“物理芯片的跨境转移”一步一步推到“远程算力服务的提供”;芯片管制、算力访问管制、模型管制三个控制点将越来越汇聚成同一个治理链条。


具体而言,最实际的影响是:BIS将基于“新框架”或“新颖的执法理论”继续对“AI模型和算力”进行干涉,十几个月之后,RASA将会通过;“合法运算力”将不再合法,将会很快从“法律的模糊地带”向“明确需要许可”滑行。虽然合规的主要承担者是境外的数据中心运营者,而非中国AI企业,但商业结果是,海外算力的通道又被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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