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判决学生课间意外受伤学校无需担责,明确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无责,有望破解长期存在的“课间圈养”困局,推动归还学生课间活动自由。 ## **1. “只要孩子在校受伤,学校必须担责”已成固有认知** 不少家长无论事故原因,都要求学校担责,甚至闹诉,学校为息事宁人往往赔钱,形成类似“按闹分配”的局面。 ## **2. 学校自保催生“课间圈养”乱象** 出于规避责任的自保需求,多数学校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引发家长和媒体不满,央媒批评、教育部发文纠正后,问题仍未解决。 ## **3. 行政与舆论手段无法解决核心矛盾** 央媒抨击和教育部门要求无法改变“学校仍需承担责任”的现状,一线班主任也会软抵抗,只有司法判决能破局。 ## **4. 该判决明确了学校免责的清晰标准** 判决依据民法典,明确学校满足“事前常态化安全教育、事发时设施合格巡查到位、事后及时处置”三个条件即无需担责,多数学校都可达到该标准。 ## **5. 判决是破解困局的起点,未来仍存不确定性** 该判决解除学校的无限责任,从根本上为放开课间活动创造了条件,但后续能否普遍推广、学校能否放下顾虑仍待观察,只能谨慎乐观。
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无责,这个判决开了个好头
2026-08-14 10:36

学生课间受伤学校无责,这个判决开了个好头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冰川思享号 ,作者:张明扬的阳明山


按照这个判决,学生课间意外受伤,学校不仅不“必然担责”,且大概率“无责”。


课间休息时,小学生在玩耍时意外受伤,学校是否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最近,“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法院判决一名当事人对自身损失承担70%责任,另一名当事人及其父母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一个看似不大的“案件”,迅速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甚至视为中国教育改革中的标志性事件。


舆论在关切什么?


01


不知从何时开始,国内家长开始形成了这样一种认知:只要孩子在校期间受伤出事,无论具体原因、发生经过,学校必须负责;如果赔偿谈不拢,家长甚至不惜到法院起诉校方。


由此,为了息事宁人,学校往往会选择赔钱了事。学校的处理方式,与医院应对“医闹”高度一致,都是一种“按闹分配”。


很少有人去追问“学校必须负责”合理不合理,但大家见怪不怪、约定俗成地接受了这一逻辑。而在很多问题上以强势面目出现的学校呢,唯独在这件事上伏低做小。


没几年,反噬就来了。


学校不敢正面反抗“校闹”,他们出于自保,制定出了一项“万无一失”、完美符合自身利益的反制措施。


很多学校限制或禁止孩子在“课间十分钟”到户外活动,如果不让打打闹闹也就罢了,甚至有些学校严格规定:学生除了去洗手间不能出教室。


很不幸,我的女儿也曾是学校这一规定的受害者。


她总是像祥林嫂一样作不堪回首状:


我以前的小学课间除了上厕所,都不让我们出教室玩;厕所排队那么长,根本来不及上,所以我后来在学校就再也不喝水了。


学校的逻辑也很简单:既然我要为孩子在校期间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只要课间十分钟不出教室,不就啥意外事故都不会发生了。


02


没多久,学校的这套“课间新规”便星火燎原,成为了孩子与家长的一大痛点。


媒体也发明了很多嘲讽的词语:“消失的课间十分钟”、“安静的课间十分钟”、“课间圈养”……


从2023年开始,不少央媒也躬身入局,对着“课间圈养”火力全开。


比如,新华社在2023年11月就发表评论《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孩子》:


怕孩子出问题,怕被追责,就采取限制学生课间外出活动这种“省事儿又保险”的方法,实则是一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懒政。


教育部也出面了。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态:


教育部高度重视学生课间休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明确,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教育部还放了重话:


将进一步督促地方和学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决纠正以“确保学生安全”为由而简单限制学生必要的课间休息和活动的做法。


依稀记得,看到教育部这一番话,我当时还挺兴奋对女儿说:“学校再也不会限制你们课间出去玩和上厕所了。”女儿问“还要多久”,我自信地表示“很快”。


我的脸被打得啪啪作响。


谁能想到,又是新华社关注,又是教育部发话,这件事不仅没被迅速解决,甚至有些不了了之。


看似不难解决的课间十分钟,硬是被整出了“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意思。


问题出在哪里呢?


无论央媒如何抨击学校“懒政”,无论教育主管部门放话“进一步督促”和“坚决纠正”,他们解决不了一个最核心的问题:如果孩子课间意外受伤出事了,家长是会逼着学校担责的。


设想一下,如果有学校因为放开“课间十分钟”还出现意外,家长找上门来打官司,他们难道可以找央媒和教育主管部门“转移责任”?


退一步说,即使学校真的不限制了,在一线“实际承担责任”的班主任们也会软抵抗。


哪怕是央媒,他们最多也只能说点漂亮话,但如果真有人和他们掰扯“家长打官司怎么办”,他们估计也只能顾左右而言他,无力地说几句“安全和自由可以兼顾”。


这事,能破局的只有法院。


03


在本文一开始提到的这个“案件”中,上海高院旗帜鲜明地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那什么叫“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蔡珺详细说明:


一是事发前,学校的安全教育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常态化;二是事发时,场地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无安全瑕疵,学校是否正常安排老师巡查;三是事发后,学校处理是否妥当,是否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协助就医,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等。


这三个标准,几乎所有学校都可以做到。按照这个判决,今后遇到类似事件时,学校不仅不“必然担责”,且大概率“无责”。


因此,《新京报》在社论中也下了一个判断:法院判决为“课间十分钟”撑腰。


现在,我或许可以更有把握地对女儿说:“这次学校真的不会再限制小学生课间出去玩了。”


漂亮话谁都会说,骂学校懒政谁都会骂,但只有学校不再是“无限责任主体”,不用再担心“校闹”,这件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当然,这个案件只是一个开始,今后会不会有反复,后面的法官会不会“照着判”,学校会不会仍然有顾虑,谁也不知道,只能谨慎乐观。


从更广阔的层面而言,这个判决就像“彭宇案”之后的舆情一样,关乎世道人心,关乎公序良俗,关乎社会规则。


*题图来源于图虫创意

频道: 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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