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宇晨在涉及景甜的长文结尾写下“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但文章标题直接点名景甜,该免责声明无法自动免除法律责任。这句话源自好莱坞1932年电影《拉斯普丁与皇后》引发的名誉权官司,后演变为行业惯例,在法律上仍需结合具体内容判断是否侵权。** **要点** **1. 免责声明无法自动免责** 孙宇晨长文标题直接写出景甜姓名,不存在识别困难。根据《民法典》第1027条,作品以真人真事为描述对象并含有侮辱、诽谤内容时,“纯属虚构”不能自动免除责任,法院仍需结合具体叙述是否真实、是否侵害人格权益来认定。 **2. 这句话起源于好莱坞一场官司** 1932年米高梅电影《拉斯普丁与皇后》以沙俄公主伊琳娜为原型,虽改名但情节被观众认出。伊琳娜在英国起诉并胜诉,获赔2.5万英镑(约12.5万美元)。此后好莱坞片厂将“人物、地点和事件均属虚构,如有相似纯属巧合”作为片尾惯例,以降低法律风险。 **3. 法律上判断侵权需看具体内容** 即使声明“虚构”,若作品保留职业、经历、家庭关系等特征,使相关受众能识别出特定人物,且内容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或泄露隐私,仍可能构成名誉权或隐私权侵权。法律不因一句免责声明而自动豁免责任。
孙宇晨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这句话从哪来?
2026-08-28 18:28

孙宇晨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这句话从哪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印象笔记 ,作者:大象,原文标题:《孙宇晨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这句话从哪来?|象形文字》


这两天,网传孙宇晨的「小作文」几乎到了「人手一份」的程度。


群聊里有人转全文,热搜上有人截重点,社交平台上不断出现二次整理。很多人未必完整读过,却已经知道文章标题,也见过其中最醒目的几句话。



可值得玩味的是,孙宇晨在网络平台发布这篇长文的结尾,他却写下一句:「本文纯属虚构,如果雷同实属巧合。」


现在,围绕当事人和文章内容的讨论仍在继续。


但这里把视线收到结尾的部分。文章已经点出真实人物的姓名,一句「纯属虚构」还能起多大作用?而且,这句话沿用了很多年,它最早从哪里来呢?写下这句话,真能获得法律上的安全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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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同」这个词从哪来?


「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听起来很有影视感,但这中间的「雷同」却是一个古老的词。


《礼记·曲礼上》写过:「毋剿说,毋雷同。」


东汉经学家郑玄解释「雷同」时,将它和雷声引发万物响应联系起来。雷声发出,许多东西同时回应;人说话应当有自己的来处,不宜跟着别人一齐应声。所以,「雷同」最初带有随声附和、彼此趋同的意思。


经过长期使用,它逐渐有了今天更熟悉的含义:两件东西相似得过了头,像是互相照着写出来的。


到了电影时代,「雷同」恰好接住了英文里「Resemblance」的意思。中文把一整句法律色彩浓厚的提示语压缩成八个字,读起来顺口,也留有余地。它既可以出现在电影片尾,也可以被人随手放在故事、段子和社交媒体发言的末尾。


这句中文究竟由谁最早翻译、最早出现在哪一部中国电影里,目前缺少可靠资料。能够追到的清晰源头,在20世纪30年代的好莱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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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官司,改变了好莱坞片尾


影视作品中常见的英文版本是:「Any resemblance to actual persons,living or dead,is purely coincidental.」直译过来,就是作品中的人物如与现实中的人相似,无论对方在世或已经去世,这种相似都纯属巧合。


它的流行,通常被追溯到米高梅1932年上映的电影《拉斯普丁与皇后》。


影片取材于沙俄末期的宫廷故事,写到神秘人物拉斯普丁与皇室成员之间的关系。片中许多人物改了名字,其中的「娜塔莎公主」以俄国的伊琳娜·尤苏波娃公主为原型。


伊琳娜认为,电影中的情节损害了自己的社会声誉。她和丈夫费利克斯·尤苏波夫当时已经流亡欧洲,夫妻二人都是真实历史人物。费利克斯还曾参与刺杀拉斯普丁。观众看到改过的姓名,仍可能根据人物关系和故事背景认出原型。


伊琳娜随后在英国起诉米高梅。美国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文件显示,米高梅的律师曾向美国国务院寻求协助,希望寻找在俄国任职过的美国外交官为片方作证。国务院最终拒绝了这一请求。


1934年,案件在英国开庭。根据美国国家档案馆整理的当时报纸材料记载,庭审持续约两个半小时,伊琳娜胜诉,获赔2.5万英镑,约合当时的12.5万美元。


这场官司让电影公司看见了一种很具体的风险:角色换了名字,人物原型依然可能被观众认出;故事被放进「虚构作品」,现实人物的名誉仍可能受到影响。


此后,好莱坞片厂逐渐把「人物、地点和事件均属虚构,如有相似纯属巧合」一类声明放进影片。它慢慢变成行业惯例,跟片名、演员表和版权信息一样,成了观众熟悉的片尾文字。


片厂借这句话声明创作立场,提醒观众不要轻易把虚构角色和现实人物对应起来。它还能在发生争议时成为一项辅助材料,让法庭看到片方曾经提示作品具有虚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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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怎样变成一句口头禅?


进入中文语境之后,这句话变得更短,也更像一句口头禅。


「本故事纯属虚构」先给内容划出范围,「如有雷同,实属巧合」再处理现实中的相似。两句话经常连在一起出现,慢慢形成一种固定格式。观众在电影、电视剧和小说里反复见到它,不需要解释也知道它在说什么。


后来,它被写进小说、漫画、游戏和网络段子。比如,当有人讲一段容易让朋友对号入座的故事,会在末尾补上一句。或者发表评论时使用它,给话里的暗示留下一点模糊空间。


到了这一步,它已经兼具免责声明和语言梗的功能。认真写出来时,它像一份声明;开玩笑地说出来时,它又带有「懂的都懂」的意味。语气不同,听的人通常都能明白。


影视片尾的固定位置、正式语气和长期重复,也给这句话添上了一层法律感。人们有时会把它理解成一张安全牌,仿佛写完以后,正文与现实的联系就会自动消失。但实际上,法律处理这类争议时,仍然要回到具体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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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虚构」在法律上的分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直接谈到了文学、艺术作品与现实人物的关系。


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并侵害他人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作品没有描述特定人物,仅有部分情节和现实中的某个人相似,法律作出了另一种安排。即使「纯属虚构」能够说明作者公开表达的创作立场,但法律条文没有把它列为自动免责条件。


有些作品会改掉姓名,却保留职业、经历、家庭关系、生活地点等特征。熟悉相关人物的人仍可能完成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答网材料也提到,判断隐晦、影射式表达是否侵害名誉权,需要看对象特征能否让相关受众识别出具体人物,以及内容是否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同时还要满足其他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名誉和隐私还涉及不同的问题。一段内容可能失实,进而影响某个人的社会评价;一段内容也可能真实,同时涉及未经许可公开的私人生活。写作者给文章贴上「虚构」标签,无法让这些问题自动消失。


回到孙宇晨的长文,文章标题已经直接写出景甜姓名,识别对象不存在困难。文章中的具体叙述是否真实,是否涉及人格权益,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仍要结合当事人的诉请、证据和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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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长文,先理清信息的位置


从电影片尾到社交媒体,「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一直在处理同一件事:一段文字和现实究竟是什么关系。


今天读一篇长文,读者面对的信息比过去复杂得多。正文里可能同时存在事实、引用、个人回忆、推测和修辞;文章之外还有回应、采访、截图和转述。它们被放进同一个页面,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感觉:字都读完了,事情还是没有理清。


理解这类文章,可以先找到几个关键点:全文在讨论什么,核心人物是谁,事件按什么顺序发生,哪些内容有明确来源,哪些地方仍然缺少结论。主线清楚以后,再回到原文看细节,阅读会轻松许多。


长文的难处往往来自信息层级。一个醒目的句子可能迅速传播,原始出处和限定条件留在很后面;一个人的陈述可能经过几次转发,到后来已经像一项确认过的事实。把结构理顺,才能看见每句话处在什么位置。

频道: 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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