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听风译码 ,作者:安申国
2026年8月,一条洗发水广告在短视频平台反复推送,广告词是:七天长不出头发,赔一万。
另一条广告里,演员贾乃亮推荐同品牌头皮精华:用米诺地尔一个月,不如喷一个礼拜。
画面里,一名男士的头发从“秃顶”变成“茂密”。
他把疑问发到了投诉平台。
8月28日,韩束回应:产品没有生发功能,定位“防脱”。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投诉解决了。
但那条广告,还在推送。
十一年前,这个品牌因一句“越晒越白”被罚过110万元。
⑴七天,一万块,和十一年前的那句话
先看这两条广告是怎么被专业人士判定的。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皮肤与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浙江省人民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樊一斌看过之后,给了一句很直接的评价:一看就是假的,不可能的。
他的理由是,正常头发在七天内的生长长度有限,所谓“七天长出头发”明显违背常识。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更重。
他说,这是一个典型的虚假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他还补了一句:不管是AI生成还是人工拍摄,只要以这种方式误导消费者,都属于典型的违法广告。
于是三件事同时成立了。
广告还在播。
专家说它是假的。
监管部门介入的,是那一位消费者的投诉,不是这条广告本身。
这三件事互不冲突,是因为它们分属三套不同的程序。
广告归平台管,真假归专业判断管,投诉归行政调解管。
谁都没有越界,谁也没有拦住谁。
韩束的回应本身,就藏着一句更值得看的话。
它说得很清楚,产品没有生发功能。
也就是说,广告里暗示的那件事,企业自己是否认的。
一边是企业面对媒体和监管时的说法,一边是广告对消费者说的话。
两份说法不一致,但都很公开,谁也不觉得需要先统一一下。
再说“涉嫌”这两个字。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一切都只是涉嫌。
涉嫌的意思,是还没有定论。
而广告,不需要等定论。
时间往回拨十一年。
2015年3月到4月,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投放电视广告,推销一款叫“晒美白”的化妆品。
广告宣称,用这款产品可以“越晒越白,越晒越润”。
上海市工商局的办案人员为此专门走访了两家专业皮肤医院求证。
皮肤科专家的结论一致:不存在任何护肤成分,能让皮肤在日晒下越晒越白。
韩束自己书面承认,产品无法达到广告宣称的效果。
2015年8月,处罚落地: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等额广告费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110万元。
这起案件被列入当年上海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写进了上海市工商局2015年第2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
从“越晒越白”到“七天长出头发”,中间隔了十一年,隔了电视和短视频两代媒介。
变的是渠道和话术。
没变的是那句广告词背后的东西:一个被专业意见否定的功效承诺,和一个仍然在播出的广告。
⑵110万罚单,一个半小时营收
110万元,在2015年是能上新闻的数字。
它出现在上海市工商局的公告里,和另外九起案子一起被点名。
同一年,上海市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983件,罚没款5557万元,平均每件约2.8万元。
110万,是当年上海平均单案罚没额的近四十倍。
同一年还公布过一个比例。
2015年9月至11月,上海主要媒体广告的平均监测违法率是0.34%,继续控制在0.4%以下。
这个数字的意思是,每播出三百条广告,大约有一条被认定为违法。
违法率低,不代表没人违法,它只说明被监测到、被认定的比例低。
那时候的韩束,体量还不算大。
十一年后,它换了一个量级。
2025年8月28日,韩束母公司上美股份发布2025年中期业绩报告。
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41.08亿元,同比增长17.3%;净利润5.56亿元,同比增长34.7%。
其中韩束一个品牌贡献营收33.44亿元,占集团总营收的81.4%。
从2023年8月首次登顶算起,韩束连续22个月位居抖音美妆品牌GMV第一,红蛮腰系列累计销售超过1500万套。
现在算那笔账。
33.44亿元,摊到2025年上半年的181天,是每天约1848万元。
110万元除以1848万元,等于0.06天。
换算成小时,约1.4小时。
也就是说,2015年那张被写进十大典型案例的110万元罚单,按韩束今天的营收体量,只等于它一个半小时的进账。
口径先说清楚,免得误读。
营收不等于利润,罚款也从来不是按营收算的。
打个更日常的比方。
一个人开车超速被罚200块,当场肉疼,记三个月。
十年后他手上管着一家年流水几千万的公司,再回头看那200块,是一次不够一顿午饭的支出。
罚单没变,是他的体量变了。
而法律设计的罚款基数,跟体量无关。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写得很清楚: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的是广告费用。
不是销售额,不是利润,不是市值。
2015年那110万元,对应的正是那批电视广告的投放花销。
罚款可以是广告费的两倍,却永远不会是销售额的百分之一。
这不是某一家公司的问题,是计算方式决定的结果。
违法成本跟着广告费走,收益跟着销售额走。
两条线,从来没有相交过。
⑶备案表上写“防脱”,广告里说“长头发”
要理解这次的争议,得先厘清一条边界:化妆品到底能说什么。
在现行的化妆品监管框架里,“防脱发”属于特殊化妆品,需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拿到批准文号才能宣称。
而“生发”不在化妆品可以合法宣称的功效范围内。
一个要注册、要检测、要批文,另一个只需要一条15秒的视频。
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看到的通常只有后者。
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比如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或者文献资料。
说白了,你说它有用,得拿得出证据。
但这条要求管的是注册备案环节提交的资料,管不到直播间里那句口语化的承诺。
一个在实验室条件下测出来的统计显著差异,到了短视频里,会变成“七天长出头发”。
2025年底,这个品牌还碰上过一件性质更硬的事。
2025年12月25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播出一期关于美妆消费的调查。
节目组把市面上一批热门化妆品送到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结果显示,韩束丰盈紧致精华面膜检出0.07pg/g的表皮生长因子,韩束嫩白透亮面膜检出3.21pg/g。
表皮生长因子,就是业内常说的EGF。
国家药监局早在2019年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中就已明确:人寡肽-1,也就是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原因是它在正常皮肤屏障条件下较难被吸收,一旦皮肤屏障功能不全,可能引发其他潜在安全性问题。
那期节目还拆过一套产品的成本。
市面售价399元的韩束红蛮腰套装,全套原料成本约12元,包装容器成本约14元,综合总成本不足26元。
十五倍以上的差价,主要流向了营销环节。
韩束在第二天作出回应,出示了一份SGS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称产品未检出EGF,并把央视送检的结果归结为检测方法的假阳性。
涉事的两款面膜随后从各平台下架。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的专家提供了一个技术细节:普通ELISA试剂盒检测EGF容易出现假阳性,需要用质谱法做交叉验证。
两边用的检测方法不统一,结果自然对不上,于是形成了一个“检测罗生门”。
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媒体表示,正在进一步核查当中。
到2026年8月洗发水广告引发争议时,这个“罗生门”仍没有公开的统一结论。
两件事指向的是同一个结构。
备案文件上写的是“防脱”,检测报告上争的是“有没有添加”,广告里说的是“七天长出头发”。
三份文件,三个口径,只有最后一份是消费者看得见的。
⑷审广告的人,不负责验货
再往下追一层:一条广告在播出去之前,到底过几道手。
广告法第四条先定责任: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真实性,归广告主。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是经营者和发布者的义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关键词是两个: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没有第三个:验证产品功效。
第四十六条是更关键的一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六个品类。
化妆品不在里头。
洗发水、面膜、精华液、护肤套装,这些商品的广告在播出之前,没有任何行政机关看过一眼。
唯一的把关人,是投放平台自己。
平台的审核通常分两层。
机器先过一遍关键词,把“最”、“第一”、“国家级”这类绝对化用语挑出来。
人工再看一遍资质材料。
两层都过了,广告就能上线。
问题在于,这两层回答的都是“有没有”,不是“是不是”。
检测报告有,就过。
至于那份报告测的是不是广告里说的那个功效,机器看不出来,人工通常也不看。
它手里握的工具是一叠材料。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执行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专利证书、荣誉证书。
它能做的是比对。
广告词里说“销量第一”,有没有对应的统计证明;说“专利配方”,专利号是不是真的存在、还在不在有效期;说“国妆特字”,批准文号能不能查到;说“某某机构认证”,授权书在不在手里。
它做不到的是另一件事。
那瓶洗发水是不是真能让头发在七天里长出来,那款头皮精华是不是真能比米诺地尔更快见效。
这需要人体功效评价、需要实验室、需要对照、需要几个月。
而广告明天就要上线。
打个比方,这道工序像机场安检。
安检机查的是你包里有没有刀,不查你托运的那瓶药是不是真药。
不是安检员不负责,是那本来就不是安检口的事。
如果平台连这道形式审查都没做,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给出的价码是: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万。
而对发布者的实质性处罚,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设了一道门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
明知,或者应知。
只要证明不了这两样,责任就止步于那五万块。
而“不知道”,恰恰是形式审查最容易产生的状态。
⑸罚单到的时候,货早卖完了
治理的时间差,是这整件事里最硬的一层。
一起广告违法案件,从被发现到处罚决定生效,中间要走过:监测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立案、调查取证、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证明文件、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复议和诉讼期满。
这条路上,几个月是常态,跨年是常事。
回头看韩束的时间线。
2015年8月,那张110万元的罚单落地。
2026年8月,“七天长不出头发赔一万元”的广告在短视频平台滚动。
中间隔了十一年,隔了两代产品,隔了电视和短视频两次媒介迭代。
而2025年底那场EGF争议,从央视曝光到徐汇区市监局表示“正在进一步核查”,至今没有公开的调查结论。
再看全国面上的价码。
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广告违法案件44521件,罚没金额2.52亿元,平均每件5660元。
2024年,4.69万件,罚没3.49亿元,平均每件约7441元。
2026年上半年,20302件,罚没1.05亿元,平均每件约5172元。
7441元、5660元、5172元。
单价一路往下走。
这个数字说明什么,得看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怎么算账。
罚款基数既然是广告费用,那么一家企业涉案广告费如果能算出来是一万元,三倍就是三万元。
二十万元的起步价,只在广告费算不出来或者明显偏低的时候才用得上。
2026年上半年平均5172元的罚没额,倒推回去,绝大多数案件被认定的广告费用只有一两千元。
把镜头拉到全国。
2025年,全国广告违法案件罚没总额2.52亿元。
同年,全国广告业务收入20502.1亿元,这是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中国广告业发展指数报告(2026)》里的数字。
比例是万分之1.2。
换个说法更容易记住:20502.1亿元摊到365天,是每天56.2亿元。
全国一整年罚没的2.52亿元,相当于这个行业一小时零四分钟的收入。
还有一个更具体的现象,就发生在2026年8月这次。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消费者的投诉解决了。
投诉解决,指的是这位消费者退款或者赔偿的诉求被处理掉了。
它不等于这条广告被认定违法,更不等于这条广告被要求下架。
行政调解管的是一个订单,广告监管管的是一条内容。
两条线,各自结案。
罚款不是没用。
它落在广告生命周期的尾巴上。
而收益,发生在开头。
换个场景。
你卖了一万件货,卖了三个月,钱进了口袋。
第四个月,一张罚单寄到公司注册地址。
那批货早就在仓库里清完了,直播间早就换了新链接,客服话术都更新了两版。
⑹央视点名,和央视背书
还剩一层,最拧巴。
2025年12月25日,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把韩束的两款面膜送进了检测机构,测出0.07pg/g和3.21pg/g。
八个月后,这个品牌的新广告,还在短视频平台上等着下一位脱发用户刷到。
同一家机构,另有一扇门,卖的是别的东西。
2024年5月13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在央视网挂出一份声明,标题叫《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
声明写得很清楚:从未颁发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组织,向企业颁发“央视上榜品牌”、“央视展播品牌”等称号、牌匾或证书。
连“央视广告品牌”、“中央电视台榜上有名”、“CCTV广告支持”这些说法,一并否认。
可这门生意照做。
北京日报记者在声明发出后做过一次探访,在某电商平台输入“央视上榜品牌”,跳出来的商品里,有售价12.8元的洗衣液,瓶身上部印着“CCTV央视上榜品牌”;有售价236元的金属踢脚线,页面写着“央视展播品牌”。
线下的建材市场里,写着“央视上榜品牌”的店招,挂在射灯底下。
这些牌匾从哪来。
记者在网上搜“央视牌匾”,找到了做这门生意的代理商。
对方自称是“正规的央视一级广告服务商”,有广告代理证书,然后报了价:五秒钟的电视广告,连播五天,6800元,含制作费和配音,播出时间在晚上十一点半左右。
6800元还包含一样东西:一份在央视播出广告的证明牌匾证书。
想要签约仪式,也能安排。
至于牌匾拿到手以后怎么用,他的建议是别写“央视上榜品牌”,用“央视展播品牌”更保险一些。
注意“保险一些”这几个字。
它讨论的不是真假,是哪种说法不容易被查。
总台总经理室的工作人员后来确认:有正规广告代理证的公司可以帮客户投放广告,但这属于客户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关系,“跟总台没有关系”;那些称号、牌匾都没经授权,代理公司也无权授权。
这条链路上的每一方,都可以说自己没撒谎。
总台说:我从未颁发过任何称号。
代理公司说:我是正规广告服务商,我帮你投了广告,还给了你一张播出证明。
商家说:我确实在央视播过,播出ID号是真的,牌匾也是真的。
三句话分开看,可能都是事实。
合在一起,落到消费者眼里,就变成了一句谁都没说过的话:这个牌子,央视认证过。
央视在这里有两副面孔。
一副是《经济半小时》,把产品送进实验室,测出0.07pg/g,告诉观众这东西可能有问题。
一副是广告经营,把25秒的播出时长和一块牌匾打包,6800元,还包邮。
两副面孔用同一个台标,遵循的却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则。
新闻调查受事实约束,广告播出受合同约束。
前者查出问题,要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才能变成执法依据。
后者只要材料齐全,就得照合同播出去。
在“涉嫌”到“认定”之间,隔着几个月到永远。
而广告,只需要在这一段里播完。
最后的话
从一句“七天长不出头发赔一万元”说起。
专家说它违背常识,公司说产品定位是“防脱”,监管部门解决了投诉,广告照常推送。
四件事同时发生,谁都没有做错什么。
十一年前,同一个品牌因“越晒越白”被罚110万元,案子进了十大典型案例。
按最新营收算,那110万元等于它现在一个半小时的进账。
广告法罚的是广告费,不是销售额。
这个设计当年合理,今天依然合理。
它唯一做不到的,是让年营收几十亿的公司为一次投放肉疼。
从“越晒越白”到“七天长出头发”,渠道从电视换成短视频。
真正没换的,是那道缝。
广告归广告审,产品归产品查,投诉归投诉办。
每一环都在转,缝一直开着。
而穿过这道缝的,永远是那些相信“七天”和“一万元”的人。
参考文献
[1]新浪财经:“七天长不出头发赔一万元”,韩束洗发水被投诉虚假宣传,专家:典型的虚假广告,明显违背常识
[2]澎湃新闻:韩束晒美白广告“越晒越白”遭医学专家证伪,被罚110万元
[3]上美股份:2025年中期业绩报告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
[6]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化妆品消费调查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十起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广告业发展指数报告(2026)
[10]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经理室: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
[11]北京日报:“央视上榜品牌”都是噱头?记者探访假“央视品牌”灰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