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岳涌大江流 ,作者:岳老狮
这两天,长沙一个四岁男孩“摸屁股”的事情,把互联网又吵成了一锅粥。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8月26日,一名四岁男孩在餐厅里奔跑,经过一名女子身边时,手碰到了她的臀部。女子觉得被冒犯,追上去抓住了孩子衣领。孩子挣扎哭喊,脖子上留下了勒痕。双方去了三次派出所调解,女方坚持要求孩子父母书面道歉、拍视频公开道歉并承诺管好孩子,双方谈不拢,女方表示准备走法律诉讼。
事情讲到这里,谁都有立场表达诉求。孩子在饭店里乱跑,父母没管好该认错;孩子碰到别人,家长可以道歉;成年人突然被陌生人碰到身体,觉得不舒服,生气表达不满也很正常。
可事情慢慢变味的地方在于,那一下“碰到屁股”,在后续的舆论里被一步步推成了“性骚扰”。
《战国策·秦策》里有一句流传很广的话:
“人有亡斧者,意其邻之子。”
一个人丢了斧头,怀疑是邻居孩子偷的。于是再看那个孩子,怎么看都觉得不对劲:走路像小偷,神色像小偷,说话也像小偷。后来斧头在自家找到了,回头再看那个孩子,又觉得人家走路、神色、说话一点都不像小偷了。
古人管这种心理叫:“疑邻盗斧”。
说白了,你一旦认定一个人有问题,接下来看到的每一个细节,都会被你拿来当成证明他有问题的证据。
这套心理套在今天的网络环境里,一点不过时。
先扣上一顶“女性被侵犯”的帽子,再回头去挑能够印证“侵犯”的证据;先给孩子贴上“熊孩子”的标签,再怎么看都觉得父母放任不管;先把一次偶然的身体碰触定性成“性骚扰”,接下来的讨论自然就只剩下一条路——怎么严惩这个“骚扰者”。
至于那个孩子只有四岁,至于监控里孩子只是在奔跑中短暂撞了一下,至于有没有主动、持续、带有性意味的动作,反而没人关心了。
判断一件事的性质,不能单看“碰到了哪里”,还得看是谁碰的、怎么碰的、为什么碰,以及当时究竟是个什么场景。
四岁孩子和成年人,对身体、性别、行为后果的理解完全在两个维度。我们当然要教孩子懂得界限,但拿成年人的性意识去审判一个四岁孩子的奔跑动作,显然脱离了常识。
照这个逻辑,小朋友摔倒时顺手拽了陌生人的腿算什么?两个孩子打闹时碰到了身体算什么?地铁高峰期被挤了一下又算什么?
难道只要碰到了敏感部位,就能一概打包成“性骚扰”?
真要这么搞,以后大家在公共场所走路前,恐怕得先翻一遍法律条文。
我担心的,倒不是这一起纠纷里的某个人,而是互联网越来越习惯把所有冲突“性别化”。
男女吵架,上升成性别矛盾;意见分歧,解释成权力压迫;婚恋纠纷,演变成男女拉锯;现在连一个四岁孩子在餐厅跑动碰到了人,也能迅速被塞进“女性权益”的宏大叙事里。
这让我想起那句很刺耳、却又极其现实的话:
Everything is about sex,except sex.Sex is about power.(除了性本身,一切都可以被解释成性;而所谓的性,背后往往是权力。)
搁在这起事件里,大家争的早就不是那一下到底算不算撞到,争的是谁掌握了这件事情的“定义权”。
女方说是性骚扰,孩子父母说是意外,网友们则在隔空抢夺话语权。
一旦“受害者”身份被建立,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受害者的情绪天然有了合法性,被指责的一方则被逼着证明自己没有恶意。一个原本在餐厅里就能说清楚的小摩擦,就这么被硬生生推成了尊严、性别和权益的大乱斗。
“我觉得不舒服”和“你实施了性骚扰”,中间横着一道巨大的界限。
前者是主观感受,后者是客观事实。
感受值得被尊重,但定罪得拿证据说话。
要是把这两件事混为一谈,社会逻辑就会走向极其荒诞的一幕:谁先喊痛,谁就抢占了道德高地;谁先甩出“性骚扰”的名头,谁就扣住了舆论的大牌。
那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更有意思的是,这起事件刚好又撞上了互联网最喜欢的养料——流量。
公开信息显示,当事女子此前发布过不少自己与顺风车司机、宿管人员争执的视频。在没有直接证据前,我们不能断定她这次就是为了流量蓄意制造冲突。但有一个现实大家心照不宣:在今天的网络上,冲突本身就是硬通货。
过去两个人吵架,吵完散场;现在吵架能拍视频,拍视频能涨粉,涨粉能变现。一次冲突、一次维权、一次情绪大爆发,全都能转化成商业内容。
互联网很多时候不关心事情本身多大,它只关心能不能把事情炒大。
一个孩子跑过去碰了一下屁股,掀不起风浪;但换成“四岁男孩性骚扰女性”,流量瞬间就炸了。
注意力经济的荒诞之处就在这里:它往往不奖励讲道理的人,只奖励善于制造冲突的人。
我也因此越来越理解,“幸福者退让”这句话为什么能引发那么多共鸣。
普通人怕折腾,上班族怕影响工作,有家庭的人怕缠上官司,带孩子的人更怕孩子被网暴。遇到这种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算了,认倒霉,赔礼道歉,花钱消灾。
可如果每次都是讲道理的退缩、守规则的妥协、怕麻烦的让步,最后只会形成一种极其恶劣的示范:
不讲道理,反而成了低成本的竞争优势。
谁会撒泼,谁先贴标签,谁先把事情捅上热搜,谁就能通吃。
这根本不是维权的胜利,这是规则的失灵。
所以面对这件事,我不打算替哪一方站队,我只站在事实这一边。
孩子在餐厅里乱跑,父母没管好,该教育教育,造成损害该赔偿赔偿。但成年人如果动作过界,导致孩子身体受伤,同样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一码归一码。
教育归教育,侵权归侵权,情绪归情绪,法律归法律。
不能因为是女性,就天然握有道德豁免权;也不能因为对方是四岁小孩,父母就能拍拍屁股免责。
平等的前提,绝不是让某种性别永远站定正确;维权的边界,也不是靠一张无限额度的“受害者道德信用卡”。
我们没必要因为这一个案例去攻击整个女性群体,更不该把“女权”变成攻击别人的脏话。正因为合法的女性权益极其重要,我们才更该守护“性骚扰”这三个字的严肃性。
什么都往里装,只会稀释掉真正遭遇侵害时的正义力量。
一个健康社会的底线,是大家依然愿意看事实、讲证据、守逻辑,而不是只看立场、拼声音大小、乱扣帽子。
今天被围剿的是个四岁孩子,明天可能就是我们每一个人。
说到底,事情原本可以很简单:
一方可以说:“你刚才碰到我了,我很不舒服。”
另一方可以说:“孩子不是故意的,我们道歉并教育,但也请别给四岁孩子扣性骚扰的帽子。”
这两句话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成熟的社会,不需要我们在女人和孩子之间强行二选一。
有时候,一个孩子真的就只是在跑步。
我们真正该防备的,是有人把这一次普通的奔跑,硬生生拱火成一场无休止的战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