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抓伤4岁男童后反索赔偿,监控证实男童非故意碰触;作者批评博主以成人标准要求幼童、却以“巨婴”心态索取社会包容,折射出部分成年人厌童实为抢生态位。** **要点** **1. 事件经过:博主抓住4岁男童并致其脖子抓出血痕** 女博主指控男童“故意摸她屁股”,冲上前死死扣住男童,男童挣扎时被勒出红痕。餐厅监控显示,男童手拿玩具枪奔跑,因身高原因手部自然碰到博主臀部,并曾说“阿姨让一让”,不存在主观故意。 **2. 博主逻辑:把自己放在与4岁幼童平等的位置** 她强调“无论什么原因摸我屁股,我都是受害者”,认为男童应该乖乖站着被抓住,挣扎就是心虚、受伤是活该。作者指出,这是博主将自己等同于4岁幼童,要求社会像包容幼儿一样包容她的情绪和任性。 **3. 对比反差:社会对真幼童应包容,巨婴却对幼童重拳出击** 以郑钦文在婴儿哭声干扰下的反应和德国法律容忍婴儿夜间啼哭为例,说明幼童理应获得特殊包容。而博主这类“巨婴”一边要求社会包容自己,一边在网络上散布厌童言论,实为与真幼童争夺“被包容”的生态位。 **4. 事件结局:警方调解下男童家长赔付医药费,博主仍拒不接受** 博主因“呼吸性碱中毒”多次就医,当地警方介入后,男童父母支付了医药费。博主却坚持要求对方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不服从调解,继续纠缠。
她觉得自己也是4岁
2026-09-09 12:20

她觉得自己也是4岁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雷叔说事 ,作者:雷斯林


最近有个博主,发了一段视频。


视频是一段现场的录音,录音中博主一直在指控一个四岁小孩故意摸她屁股。


“大家评评理,小孩子跑的时候摸了我屁股”


“他小他就能摸我屁股吗?”


于是她和小孩发生了冲突,后来发现小孩的脖子上被她抓出了一道血痕。



这个视频评论区支持她的人并不多。于是她又录了一段视频,解释自己的行为。


就这个视频,给我看无力了。



首先,她解释自己为啥把小孩抓出血痕。


“我抓住小孩,没有动他,是他自己全程在扭。”


“我手是固定住的,是他自己主动在挣扎,所以才受伤的,他要不挣扎就不会受伤了。”


“我真没有那么大力气,去勒出那么多那么重的红痕。”


“所以错的不是我。”


这段真的给我看醉了。


可是你不把小孩死死抓住,人小孩挣扎啥啊。


如果明天一个壮汉在大街上把你死死抓住不放,你挣扎要离开结果把手给搞脱臼了,还能是你自己的错不是壮汉的错呗?


不知道说啥好...


然后她开始说孩子家长有问题。


“孩子妈妈一直在威逼恐吓辱骂我,让我把手放开,别抓着她儿子。”


“她说孩子才4岁,根本不懂事,在家还打他哥哥。”


“所以我一个陌生人凭啥包容体谅这个小孩的不懂事呢?”



可是你主张小孩主动摸你屁股,然后还死死抓住小孩不放啊。到底谁体谅谁啊。


另外一开始的录音也听了,孩子妈妈根本就没有谩骂恐吓她。一直让她别碰自己儿子,基本全程没有骂过人。最多语气比较激动。


但自己儿子被人抓脖子抓出血痕在那大哭,换哪个家长能不情绪激动呢?


接着是。


“我回到酒店,整晚整晚睡不着觉。3点就醒了。”


“AI说我是呼吸性碱中毒、神经高度紧张,我听到视频的声音就崩溃。”


“我到现在还有点发抖。”


“我本来看到小孩受伤了,我心软了,觉得要么放过他们一家算了。但回去越想越觉得不能这么算了,要他们书面道歉,赔偿我精神损失费。”


“我受到的精神伤害不知道怎么衡量。能把我这段记忆删除掉吗?”


“我不知道后续做心理治疗需要花多少费用,所以必须赔偿我。”




。。。。。


所以到底是谁在要求“陌生人”体谅啊。


视频有足足30分钟,逻辑很混乱,看得人真的要脱力了。


现在餐厅当时的监控已经公布出来了,监控里显示得很清楚。


小孩是从左到右奔跑的时候,手确实碰到了博主的屁股。


然后博主就冲上前去,一把抓住小孩,之后小孩确实如博主所说,博主的手是固定住的,是小孩“开始不断扭动挣扎,然后崩溃大哭”


那是不是博主就沉冤得雪,网友们错怪博主了呢?


不是的。


假如这个摸屁股的是个大人,或者是个10岁小孩,那整件事还说得通。


但这小孩太小了,只有4岁。


他一手拿着玩具枪,一边往前跑。发现被挡住了,还说了句:“阿姨让一让。”


然后用手推开博主,然后就跑过去了。


整个过程发生得很快,可以看出孩子绝对不是主观故意去“摸屁股”,而是往外一个拨的路径里,因为本身身高的因素,正好碰到了博主屁股的位置。


同时四岁小孩,被陌生人抓住不让动,你期待什么?期待他乖乖站着不动跟你走吗?挣扎了就是心虚,挣扎受伤了就是活该?


这是强盗逻辑。


女博主觉得自己很冤,说:


“明明我是被摸屁股的那一个,无论他是什么原因摸我的屁股,我都是受害者。我只是想让他站住所以抓住他,怎么现在都在骂我,还要我道歉?”


其实本质上,是这个女博主,认为自己和4岁小孩放在了一个位置上。认为4岁的幼童,应该和她这个成年人懂一样的道理,承担一样的责任。


她觉得自己也是4岁,社会应该像对待4岁幼童一样包容她的所有任性所有情绪。


前几天打完的美网比赛中,郑钦文0比5落后的情况下,连拿7局,逆转翻盘。


赛后采访的时候,有记者问道:“你以0比15落后,现场有一名婴儿开始哭,你不得不中断发球动作,那一刻你是什么感受?”


郑钦文回答道:“如果发出噪声的是一名成年人,我可能会狠狠瞪他一眼,但拿只是一名婴儿,我什么也做不了。那只是个宝宝,这种事情随时可能会发生。必须得包容。”


德国是一个对噪音容忍度很低的国家,他们甚至有一个叫“Ruhenzeiten”(安静时间)的概念。这时候假如你发出噪声,警察是真的会上门罚款的。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孩子。德国法律规定,“居民必须接受婴儿在夜间啼哭的声音”。


很多人应该意识到。


孩子和成年人是不一样的。


尤其是幼童,理应得到更多的包容和关爱。因为幼童是人类中最脆弱的群体。牛群、羊群、大象群、角马群,这些动物尚且知道要保护自己群体中的幼崽,何况人类呢?


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已经成年许久的大人,却硬是要把自己放在幼童的身份上,希望全社会都理解他们的幼稚行为,包容他们的脆弱情绪。


同时这么一群人,又是社会上最厌童的人。


于是我们的社会里,就出现了很多堪称魔幻的场景。


什么某国内航班上,两女子把一岁小孩关在厕所里给小孩立规矩、训话:




以及网络上各种大行其道的厌童言论。




等等等等。


大概是觉得真正的幼童抢占了他们巨婴的生态位,“同行是冤家”,于是对幼童重拳出击吧。


当然,这件事里面更离谱的是:


在当地警方的调解下,男童父母赔付了医药费。



理由是博主几次“呼吸性碱中毒”,被送去医院了。


结果最后这博主抓着这事不放,认为自己才是有理的那一个,反而不服从调解了。


实在不知道说啥好。

频道: 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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