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问题反复十年,闲鱼仍未能有效管控指向未成年人的色情暗号,C2C模式不再是免责理由,平台面临行政、民事乃至刑事层面的监管升级风险,已到必须加大投入、实质整改的临界点。** **要点** **1. 闲鱼涉黄问题已持续十年,涉及未成年人突破底线** 自2016年起媒体多次曝光,2026年仍有记者以8元买到涉未成年人写真,且出现“处宝可约”“最小14岁”等暗号,性质从普通色情引流升级为危害未成年人。 **2. C2C模式不能豁免平台主体责任** 闲鱼以“注册门槛低、发布自由度高、交易转站外”为由辩解,但全球监管趋势收紧——欧盟《数字服务法》可罚全球营收6%,英国《在线安全法》可追高管刑责;国内法规已明确平台须建立审核、巡查、处置制度。 **3. 平台可能面临行政、民事、刑事三重法律后果** 行政上可被约谈、罚款、暂停功能甚至下架;民事上若未成年人被引流至站外受害,平台需承担连带赔偿;刑事上若“明知”违规传播仍放任,可能触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共犯。 **4. 整改需要投入审核资源、技术识别与跨平台数据共享** 现有“前置识别+即时处置”基础动作不够,须开发行为模式识别算法(如高频发布“上门服务”类商品并引导加微信),设立未成年人举报专线,主动建立站外引流数据共享机制,组建大规模人工审核团队。
涉黄、自我整改,闲鱼如何摆脱C2C模式的“咸鱼”结尾
2026-09-22 12:07

涉黄、自我整改,闲鱼如何摆脱C2C模式的“咸鱼”结尾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评论员毕舸 ,作者:毕舸


借用一句广东俚语:做人(平台)如果不努力,跟一条咸鱼有什么区别。闲鱼涉黄,十年了,该到不破不立的时刻


9月21日,“闲鱼涉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据河北经视记者暗访发现,平台上一些客服的个人信息里写着“处宝可约”,可供“预约”的女孩最小仅14岁。闲鱼随后回应,已成立专项小组,今年1月至今冻结了98358个色情引流账号。



对于无孔不入的涉黄信息,闲鱼似乎有理由说自己难。


C2C模式跟自营平台是两码事。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品,入库前要过质检,商家想上架必须先提供资质证明。闲鱼上每个用户都是潜在卖家,注册门槛低,发布自由度高,海量商品里混进几条暗语,审核系统很难做到零漏网。


涉黄团伙又很狡诈。他们在站内用“上门健身”“游泳教学”这类正常名义发帖,配图打擦边球,真正的交易引导到微信、企业微信完成。所以闲鱼自己的声明称,色情交易的核心环节发生在站外,平台够不着呀。


但“难管”和“管不住”之间,有一条线叫“尽力”。闲鱼说自己尽力了,十年来的记录却不太支持这个说法。


2016年,记者暗访发现同城陪聊明码标价。2019年,《人民日报》直接发问“二手平台怎能沦为色情交易便捷通道”。2024年,“二手空调”“捷安特”成为涉黄信息暗号。2025年,央视曝光“举牌”交易中涉及未成年人。2026年6月,澎湃记者花8元买到涉未成年人的写真。


十年来,重量级媒体一轮接一轮的曝光,监管部门也多次介入。按照我国平台监管的逻辑,平台经济反复积累的问题,迟早会触发更大力度的动作。


网信部门手里有现成的工具。2025年9月,国家网信办查处今日头条和UC,给出的处置是“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从严处理责任人”。这四种手段可以单独用,也可以叠加用。


对于闲鱼,考虑到问题的反复性和未成年人元素的出现,后续可能面临的不只是约谈和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意味着必须拿出可验证的整改方案,从严处理责任人意味着高管可能被追责,如果再严重一步,暂停相关功能、下架应用都是选项。对一个日活数千万的二手交易平台,任何一项都会直接冲击商业基本盘。


闲鱼靠C2C轻资产模式起家,该模式给了它巨大的红利。平台只做信息撮合,边际成本极低。在集团体系内,闲鱼长期被视为流量入口和用户粘性工具,商业化的压力相对较小,这反过来也让它在治理投入上缺少足够的紧迫感。


但轻资产不等于轻责任。全球范围内,针对C2C模式的监管趋势都在收紧。


欧盟《数字服务法》要求超大型平台每年接受独立审计,评估系统性风险,不达标可处全球营收6%的罚款。


英国《在线安全法》规定,平台如果让儿童接触到有害内容,高管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就连一项标榜对互联网经济最为宽容开放的美国,虽然以Section 230(第230条)保护平台,但近年来针对儿童性剥削内容的立法不断收紧,平台免责的空间在缩小。


国内的风向同样也是朝着这个方向。《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平台负有“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建立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实时巡查、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2026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要补齐新业态治理短板,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立法方向其实已经标明了监管层的态度:C2C平台不能永远吃模式红利,而不承担相应的升级成本。


C2C平台因为履责不到位被重罚,国外已经有先例。TikTok在欧盟因未成年人保护不力被罚数亿欧元。


国内也有判例:202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一起涉未成年人黄谣案件,某社交平台因未及时处理侵权信息,被认定“知道”违法信息存在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法院判例来看,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信息,平台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回到闲鱼。涉黄治理真的没有办法吗?


闲鱼现有的“前置识别、即时处置、警企联动”是基础动作,但可以做得更细。


比如,行为模式识别,如果一个账号频繁发布不同城市的“上门服务”类商品,引导用户加微信的比例异常高,这种模式比具体词语更稳定,更容易被算法捕捉。


平台还可以设置独立举报通道,安排专人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相关举报线索,和公安、网信部门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机制。


站外引流是难点,但可以做跨平台联动。闲鱼在声明中呼吁同行联合行动,这个方向是对的,但呼吁停留在表态层面,实质性的数据共享机制需要主动去建。


需要提醒咸鱼的是,在各类涉黄风波中,最麻烦的是此类涉黄信息中的未成年人元素。“处宝可约”“最小14岁”这些信息一旦坐实,性质就变了。


民事层面,如果有未成年人通过闲鱼平台被引流至站外遭受侵害,平台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更高注意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旦家长起诉,几乎百分百胜诉。


行政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平台不得制作、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平台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发现违法信息立即处置。如果平台对指向未成年人的涉黄信息处置不力,网信部门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做出处罚,从警告到罚款到暂停业务。


刑事层面是最重的。刑法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明确规定,传播淫秽视频二十个以上、图片二百件以上、实际被点击数一万次以上,都可以入罪。


平台本身不会因为用户发布一条信息就构成犯罪,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平台“明知”违规信息在传播而放任不管,甚至为引流行为提供便利,就可能触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者被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实务中,平台被追究刑责的门槛很高,但“十年反复曝光,对于“利用暗语引流”这个模式,闲鱼在主观上很难再说自己“无可奈何”就能免责。


对于闲鱼来说,现在确实到了一个危险时刻:一个平台上反复出现指向未成年人的色情暗号,是底线问题。治理能力可以慢慢提升,底线不能一退再退。


十年时间足够长,长到不该再拿“C2C模式”当挡箭牌。闲鱼必须投入更多审核人力、技术以及跨平台合作等资源,就像今日头条等一样,组建大规模人工审核团队,并辅以持续升级的技术监管手段,这个投入确实不小,但已经到了闲鱼管理层必须下决心要做的时刻。


毕竟,监管部门、公众舆论都不会容忍平台在同一类重大风险上反复整改、反复失守。闲鱼继续“咸”下去,风暴迟早会来临。

频道: 商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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