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票价格被政府定价按住后,景区将盈利压力转向索道、摆渡车等高毛利率项目,餐饮业则通过未标明的纸巾、餐位费等变相加价,合法与违法的边界仅在于是否提前标价,且违法成本极低。** **要点** **1. 门票管制迫使景区向垄断性交通转移利润** 国家发改委自2018年起多次发文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同时禁止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但景区通过将大门外迁、分段设置摆渡车等方式,使交通费接近甚至超过门票本身,如某景区门票100元,往返摆渡车80元,实际入场成本上涨80%。 **2. 索道业务毛利率接近80%,成为主要收入支柱** 2026年上半年,峨眉山索道毛利率79.45%,远超门票的46.47%;黄山索道毛利率74.21%,丽江股份索道毛利率87.16%。这些高利润项目在政府定价规则内合法运作,游客被迫为垄断性交通支付高价。 **3. 餐饮业通过未标明的纸巾、餐位费等小额加价获利** 一包纸巾从2元涨到3元未换价签,单次多收1元即被立案。餐饮利润已薄至5%以下,这类隐蔽加价成为低成本增收手段,但违法处罚上限仅5000元,远低于价格欺诈的5倍违法所得或5万元以上罚款。 **4. 明码标价规则成为合法加价的“保护伞”** 法律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但“标价之内”的利润空间不受限。景区摆渡车、索道价格只要提前公示即合法;餐饮若能更新价签,多收纸巾费也不违法。商家只需把价签做早,就能在标价之外延长账单。
门票不许涨,账单就变长:双节前的一份合法加价清单
2026-09-24 11:52

门票不许涨,账单就变长:双节前的一份合法加价清单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听风译码 ,作者:安申国


9月23日,距离中秋假期还有两天。


重庆大渡口、湖南株洲、广西贵港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周里挂出了同一类文件: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三份文件的措辞几乎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这两句话,听着是两道禁令,其实只管住了一半。


标价之内的加价,叫生意。


标价之外的加价,才叫违法。


而双节前那张真实的账单,藏在两者之间那道缝里。


⑴门票被按住的那一半


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


外界记住的是降价。


文件里还压着一句更容易被忽略的话:在降低门票价格的同时,不得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


这不是一句客套。


它是一道闸门,划定了此后八年景区价格博弈的主战场。


门票这一头被按住,压力就会顺着管道往另一头走。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里,把这道闸门拧得更紧了一圈。


通知明确:景区对具有垄断性、游客普遍需要乘坐的交通工具,收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也就是说,摆渡车这件事,理论上并不是景区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2026年1月15日,山西省发改委印发《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这份文件的第五条把景区收费切成三块。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具有垄断性且旅游者普遍需要乘坐的景区配套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讲解服务、游乐项目、住宿餐饮,则由市场调节。


第二十一条写得更直白: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景区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区别本地外地旅游者设置差别化门票价格。


第二十五条还加了一道工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年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评估一次。


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印发,山西用了不到五个月。


这套规则的密度,比八年前高得多。


一个县级的例子能说明这道闸门有多具体。


2026年5月,新疆和硕县发改委把红蝶谷景区门票从每人次10元调整到20元。


调整之前,这个价格已经执行了十九年,依据是2007年巴州发改委的一份批复。


触发调整的,是一次成本调查:景区门票单位成本25.99元。


成本高于票价,景区自负盈亏,于是走成本调查、发布公告、征求意见、举行听证、报政府批准的全套程序,才把价格抬上去一倍。


注意它的边界。


这一次只动了门票,景区内的住宿、餐饮、游乐项目一分没动。


因为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门票和垄断性交通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的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这就像按住一只气球的一边。


你按得越用力,另一边鼓得越明显。


被按住的那一边,毛利率是可查的。


2026年上半年,峨眉山A的游山门票收入1.20亿元,占营收比重27.18%,毛利率46.47%。


不到五成。


而同一张利润表上,还有另一行数字。


⑵钱搬到了票价之外


客运索道收入1.73亿元,占营收比重39.05%,毛利率79.45%。


同一家公司,同一个景区,同一批游客。


门票赚四毛六,索道赚七毛九。


这不是孤例。


2026年上半年,黄山旅游索道及缆车业务收入3.64亿元,占营收30.75%,毛利率74.21%;同一时期,它的景区业务毛利率47.73%,酒店业务毛利率28.39%。


丽江股份更极端:索道运输业务毛利率87.16%,上半年收入2.05亿元,占总营收的49.02%,是这家公司的绝对收入支柱。


三特索道的账也一样,索道营运业务毛利率71.28%,景区门票15.71%。


据陕西旅游披露的回复公告,黄山旅游、三特索道等5家可比公司,旅游索道业务毛利率平均值79.29%。


接近八成。


把这些数字放到游客的口袋里,它们会长这样:黄山玉屏索道上行全价票90元,太平索道80元;峨眉山金顶索道上行65元,下行55元;九华旅游天台索道上下联票160元。


一张门票管一座山,一条索道管一段路。


而路,是可以分段的。


2026年5月12日,央视网刊发的评论提到一个游客的经历:在离景点40公里的地方下车进景区大门,先花100多元坐景区大巴,再掏钱买电瓶车票,想去景区深处还要再付一笔价格不菲的骑马费。


这位游客的描述是,景区大巴120元,强制坐没得选;下了大巴,去下一个景点还要买近百元的电瓶车票。


大巴换小巴,小巴换骑马。


一条路后面套着另外一条路。


同一篇报道里还有另一个数字:有游客测算,某景区门票100元,往返摆渡车票价80元。


交通费几乎追上了门票本身。


这笔账不难算。


名义门票100元,实际入场成本180元,涨幅80%。


而那张100元的门票,在政府定价的规则下,三年之内不许动。


摆渡车的价格,则已经从一二十元飙到一百多元。


更关键的是“五一”前夕,文化和旅游部点名整治了一批摆渡车问题较多的景区:江西龙虎山、吉林长白山、安徽天柱山、四川稻城亚丁、山东崂山。


点名的理由写得很清楚:线路不科学、价格不合理、排队时间长、服务态度差。


央视网的评论给出了因果:门票不让涨,就在摆渡车上动心思;景区大门越修越远,摆渡车套装越来越多。


很多景区都标明摆渡车自主自愿。


可私家车不让进,几十公里山路无法步行,有些路段甚至没有修步行通道。


自愿这两个字,写在牌子上;选择权,不在游客手上。


翻译一下这套操作:它像超市把一瓶水的价签贴成1元,然后告诉你去收银台的路上要付8元的过道费。


过道费也在墙上贴着,所以合法。


⑶明码标价这条合法线


分界线只有一条,而且非常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关键词是“标价之外”和“未予标明”。


只要标了,就不在禁止之列。


2022年7月1日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6号)第八条,把这句话原样搬了进来。


它还在第十五条加了一个动作: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


结算清单这四个字,是这套规则里对游客最有用的一处。


因为它把“告知”的时点,从你坐下之前,挪到了你掏钱之前。


2026年5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旅游景区收费“十标清”和“十不得”指引》,把这条线画得更细。


“十不得”里的几条,几乎是逐条对着上面那些操作写的:不得违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自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捆绑收取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景区联票。


指引还写明,联票合并后的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消费者有权选择仅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需额外购买的交通运输服务、导游解说、游乐项目,必须用醒目文字标注“自愿原则”。


同一时期,各地的节前告诫函在餐饮那一侧做了同样的细化。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2026年9月22日发布的提醒告诫函里,有一句几乎是逐项点名:餐饮经营者有偿提供的主食、餐具、纸巾、小料、餐盒、包间服务等收费项目,必须明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店内菜单、价目表及点餐工具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严禁设置“两套菜单”;不得刻意缩小、隐藏计价单位,不得以“时价”或“面议”等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


重庆大渡口的告诫函则在景区那一侧补了一句: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任何费用。


贵港的告诫函把红线重述了一遍: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这些文件的措辞高度相似,说明一件事。


监管知道问题在哪儿,也知道边界在哪儿。


这条线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合法与违法的分界,不在金额大小,而在时点先后。


你坐下之前看到的价目表,算数。


你结账之后才发现的项目,不算数。


把它翻译成生活场景:价目表贴在门口,结账小票递到手里,中间隔的那段距离,就是这门生意的空间。


谁把这段距离拉长,谁就赢。


⑷一包纸巾的立案,和一条索道的年报


2026年8月31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城中市监处罚〔2026〕52号。


案情很小。


2026年5月6日,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一张投诉单,反映一家餐饮店收取米饭、餐位费和纸巾费存在不明码标价的情况。


5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店内点菜菜单上没有明显标注米饭、餐具及纸巾的费用,墙上贴着一张旧的价格公示牌,上面写着餐具2元每套、纸巾2元每包。


而投诉人提供的消费凭证显示,纸巾收的是3元每包。


店主陈述:2026年4月底换了纸巾品类,进购成本上升,售价调整为3元每包,但没在现场重新公示,也没有向顾客说明。


执法人员查实店内留存的8张顾客消费单据,其中7张的纸巾都按3元每包收取。


每单多收1元。


多收价款合计7元。


依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这家店被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另一份来自广西昭平县的处罚决定书,案情更典型。


一家餐饮店在菜单和价目表中只标示菜品价格,对“餐位费(含米饭)”及“纸巾”两项有偿服务既未标注,也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却在消费时收取。


同时,它以按人头收费的方式,把一次性消毒餐具与不限量米饭捆绑计费。


监管部门的认定分两条:一是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构成收取未标明费用;二是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构成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这两张罚单指向的是同一件东西:一包按包计价的纸巾,和一套本该免费提供的消毒餐具。


罚则写在《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写得更具体: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千元封顶。


同一部处罚规定里还有第七条。


那是针对价格欺诈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边是5000元封顶,一边是违法所得5倍、无违法所得5万元起、情节严重可吊销执照。


同一个动作,定性不同,代价差了两个数量级。


而另一边,那条索道的79.45%毛利率,被规规矩矩地写进了半年报,是合法收入。


差别不在于谁赚得多。


差别在于,一个在标价之内,一个在标价之外。


这就像路口装了两个摄像头:一个专门拍行人闯红灯,拍一张罚一次;另一个从来不拍闯黄灯的车。


久而久之,大家都会选择去闯那个没人拍的灯。


还有一层原因不该被忽略:餐饮这门生意,确实在变薄。


中国烹饪协会《2025年度中国餐饮企业百强报告》显示,餐饮百强企业平均净利润率约5.8%,较2024年下降约0.8个百分点。


红餐网《2026中国餐饮行业白皮书》给出的数字更冷:大量中小餐饮门店净利润率已跌破5%。


窄门餐眼数据显示,2025年餐饮业关店率超过30%。


中国饭店协会《2026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则记录了成本端的方向:2026年上半年,房租成本同比上涨约5%,人力成本同比上涨约8%,食材成本仍处历史高位。


房租、人工、食材三项合计,占餐饮门店营收的60%至75%。


在这个区间里,一包纸巾从2元涨到3元,是一家店能做出的、成本最低的增收动作。


它不需要改菜单,不需要换供应商,不需要跟顾客解释。


只需要换一张价签。


问题在于,很多店连那张价签都懒得换。


⑸5000元上限的治理缺口


违法成本有多低,要看另一组数字。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6年2月5日发布的《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16448件,比上年增长14.45%,解决106543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5亿元。


按投诉性质分,价格问题占4.73%。


按服务细分领域,投诉量居前五位的依次是经营性互联网服务、餐饮服务、培训服务、远程购物、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排在第二位。


陕西12315平台的数据提供了一个更具体的切口:2025年餐饮服务领域投诉举报量达47344件,占服务类总量的18.63%,反映的问题包括食品过期变质或掺杂异物、餐品未明码标价、结账价格与标价不符、充值卡退费难。


“结账价格与标价不符”,这句话和柳州那份罚单上的描述,一字不差。


而这个缺口面对的市场盘子,正在变大。


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2026年3月发布的《2025年中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与2026年发展预测》预计,2026年全年国内旅游人数69.49亿人次,同比增长6.0%;国内旅游总花费6.68万亿元,同比增长5.0%。


上一年双节的基数摆在那儿:2025年国庆中秋假日8天,全国国内出游8.88亿人次,国内出游总花费8090.06亿元。


摊到每个人次身上,约911元。


2026年的日历又给这个盘子加了一把火。


中秋假期是9月25日至27日,国庆假期是10月1日至7日,中间只隔3个工作日。


“请3休13”成了社交平台上的热词。


广之旅2026年8月发布的《2026年中秋国庆国内游趋势报告》预计,首批提前出游客流高峰将出现在9月25日中秋当日,8天至11天的跨省长线产品成为热门,旅游产品整体价格较2025年同期下降约5%。


中国旅游研究院的监测数据还记录了一个结构性变化:2026年暑期,传统20人以上大团预订下降18%,2至6人家庭小团增长132%。


小团、长线、自驾、跨省。


这意味着游客会更多地停留、更多地进景区、更多地坐下来吃饭。


也意味着账单会更长。


面对这张账单,现有的治理工具是什么?


节前发一份告诫函,节中加一轮巡查,节后曝光几个典型案例。


大渡口、株洲、贵港的那三份文件,都是这个流程里的第一环。


它们有效,但有明确的边界:告诫函不是处罚决定,不产生新的义务,也不改变罚则的天花板。


真正有牙齿的,是地方立出来的规矩。


山西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每3年评估一次,明确不得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不得区别本地外地。


福建的“十标清”和“十不得”,把“自愿原则”写成了必须标注的文字,把“联票不得高于单项之和”写成了硬约束,把“消费者有权选择单项票”写进了指引。


这两份文件的共同点,是把“标价”这件事拆成了可检查的条目。


条目越细,价目表到结账小票之间的那段距离就越短。


剩下的那一半,是罚则。


当一包纸巾多收1元会被立案,而一家景区把大门外迁40公里、把摆渡车做成三段收费仍只需要“整改”时,规则给出的信号是不对称的。


信号会传导。


商家读得懂信号。


最后的话


从2018年的那句“不得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到2026年五一前文旅部点名的那批摆渡车,中间隔了八年。


八年里,门票被按住了一次又一次。


钱就从票价里渗出去,渗进摆渡车、索道、餐位费,和一包标价2元实收3元的纸巾里。


除了那张罚单上的一包纸巾,其余每一项都合法。


真正决定这门生意做不做得下去的,不是游客计不计较那一块两块,而是罚则的天花板架在哪一层。


一包纸巾多收1元,立案、没收、罚款。


一条索道赚走79.45%的毛利率,写进年报。


当“标价之外”的代价是5000元封顶,而“标价之内”的利润没有上限时,商家永远会做同一件事:把价签做得再早一点。


然后在价签之外,再长出一段路。


假期总会结束。


价签会一直在。


参考文献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


[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5]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景区收费“十标清”和“十不得”指引


[6]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千笔楼丨景区摆渡车,不能变成搂钱的“长途车”和“套娃车”


[7]中国消费者协会: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8]中国旅游研究院:2025年中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与2026年发展预测


[9]中国烹饪协会:2025年度中国餐饮企业百强报告


[10]柳州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城中市监处罚〔2026〕52号

频道: 商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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