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西游记》作曲人许镜清因自媒体改编未署名再次维权。经典传唱四十年,创作者却常被忽视,署名权与版权收入屡遭侵害,曾靠众筹才办成音乐会。** **要点** **1. 自媒体侵权后道歉,但作者仍需自行清理残留** 某自媒体改编《五百年桑田沧海》未为词曲作者署名,事后承认未获完整授权并致歉,但许镜清仍需查找其他平台残留的侵权链接,维权成本转嫁到创作者身上。 **2. 署名权是改编者的基本责任,不能以“热爱”代替** 听众不知作者情有可原,但改编发布者必须完成署名和授权。自称“致敬”却省略事前联系,实质是未经许可的使用,合法报酬与许可不应依赖公众偶尔的同情。 **3. 版权收入反差暴露制度缺失:2.7元与众筹音乐会并存的困境** 许镜清曾收到2.7元版权费(自嘲“买一盒烟”),而2016年近2.9万人众筹帮他实现音乐会。这种反差说明公众愿意为情怀付费,但规范的版权交易体系仍未建立。 **4. 创作者不应等到“足够老、足够惨”才获得尊重** 许镜清的经历不是孤例。年轻或不善诉苦的创作者等不起每一次舆论善心。日常使用中落实署名、许可和报酬,才是可持续的尊重方式。 **5. 平台有责任维护准确的作者信息** 平台能识别音乐、聚合版本,也应把作词、作曲信息作为内容的一部分持续维护,而非让84岁的作曲人到处查找侵权内容。
我们记得《西游记》,也不该忘却写歌的人
2026-10-08 12:25

我们记得《西游记》,也不该忘却写歌的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奋进的肚腩 ,作者:肚腩说


国庆假期,许镜清录了一段维权视频。他快84岁了,为86版《西游记》写的音乐已经响了四十年,但就是这位80多岁的老人还需要出面维权,为了让大家知道……


《五百年桑田沧海》的词作者叫阎肃,曲作者叫许镜清。


事情是某自媒体改编发布这首歌时,没有为原词曲作者署名。团队随后承认未取得完整正规授权并致歉。


我们听见老歌,总能找回一点自己的童年,但是写出这首歌的人,还得想尽办法找回他自己。


那些记忆能够流传到今天,原本就该带着他的名字。


他的名字叫许镜清


记不住作曲家的名字,是很平常的事。


小时候看电视,眼睛追着孙悟空跑,谁会认真去记住片尾的字幕。后来长大,旋律留在脑子里,作词、作曲、演奏这些名字,大多没能一起留下。音乐把故事托得太好,有时反倒让做音乐的人隐去了。


观众无需为此挨一顿训,喜欢一首歌,并不需要通过作者生平考试。


可做改编、做发布的人,已经站到了另一边。他用这段旋律完成一件自己的作品,原作从哪里来,能否改动,怎样标注,都属于他的工作。听众偶然不知道,发布者就有责任让他知道。


署名这一行,对听众只是几秒钟,对作者却是几十年的来处。


“西游记插曲”、“童年回忆”、“经典老歌”,这些称呼都亲切,也都可以绕过一个具体的人。


久而久之,音乐仿佛和五行山、金箍棒一起,自古便在那里。我们记得齐天大圣,记得自己的暑假,却忘了这些声音也曾经由人一段段写出来。


经典的待遇很容易慷慨:永不过时,代代流传,值得反复致敬。轮到创作者谈名字、谈许可、谈报酬,赞美就可能变得不耐烦。好好的情怀里,怎么突然出现了一个要办手续的人。


这是一种很别扭的尊敬。作者最好一直留在“前辈”的位置上,供后来的人表达敬意;一旦他有自己的意见,要求被认真对待,就显得不够好相处了。


十年前,那场众筹来的音乐会


十年前,听众给过他另一种答复。


2016年,74岁的许镜清终于办成《西游记》音乐会。当年的澎湃专访记载,近2.9万名网友参与众筹。演出当天,他待在化妆间,担心台下冷清,又怕自己太激动;直到最后被请上台,面对观众,他哭了,一次次鞠躬道谢。


作品陪伴了很多人,那些人又来陪他完成一件惦念多年的事。观众买的当然有回忆,也有愿意为这份回忆做一点事情的心意。音乐与作者,在那个晚上一起被看见了。


许镜清的故事里,经常被提起的还有2.7元。2016年的报道中,他说,有一家网站支付的版权费只有这么多。他还拿这笔钱自嘲,刚好够自己当时买一盒烟。


2.7元是历史上的一笔支付,不能用它概括他一生的收入,更不能据此替他编出如今的贫困生活。


但那个反差依然让人不舒服。一段广为人知的音乐,给听众带来那么多东西,回到创作者手里的回报,却可能小到只够拿来讲个笑话。老人自己讲得幽默,旁人不宜笑得太轻松。


众筹音乐会又说明,事情并非只剩无奈。愿意尊重他的人有很多,他们的喜欢能够变成行动。


只是,作者的正常待遇不该长期寄托在公众偶尔发现他、心疼他、替他圆一次梦上。热爱能办成一场音乐会,日常的使用仍然要靠许可、署名和该付的报酬。


咱们要知道当感动散场以后,这些平常事也应照常发生。


致敬之前,他们并没问过他


某自媒体已经道歉。声明承认,在未取得完整正规授权的情况下,对原作旋律、歌词大幅改编并公开发布,同时表示初衷是热爱经典、致敬前辈。


团队承认错误并作出道歉,这一步值得肯定。没有必要替对方断言,所谓热爱全是装的。


一个人完全可能真心喜欢一首歌,又在使用它的时候做错了事。对作品的喜欢,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对作者的尊重。


接下来,改词、改曲、录制、发布都做了,事前联系却被省掉。


这份致敬,连作者是否愿意都没先问。


同样令人难受的还有“替你宣传”这套解释。听起来,作者似乎获得了额外好处,应该领情。但是否愿意接受这份好处,总得让他自己说话。别人决定了形式,决定了用途,再把传播结果送回来当作人情,他能选择的只剩道谢。


一首歌流传了四十年,当然会遇见新的唱法。二创能带来新听众,也能让旧作品获得新生命。喜欢新版本、觉得它比原版更动人,都可以讨论。


著作权法把署名权与改编权分别列明,也要求改编作品的权利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原作者的名字写上去了,并不等于改编已经获得许可;版本唱得好,也不能替代这些条件。


这点并不神秘,普通听众的欣赏,与一支团队改编并公开发布,不能混为一谈。没人要求孩子在家哼歌前先寄一份申请。对于已经着手制作、准备发布的人,联系权利人本来就应在工作里。


作者年纪大了,也没有义务降低要求,好方便后来的人发挥。假如创作者必须足够穷、足够老、足够惹人心疼,才值得得到尊重,那些还年轻、名气不大、也不擅长公开诉苦的人,就只能继续等。


他们等不起每一次舆论的善心。


给自己的歌找下落


在10月4日的专访里,许镜清说,收到道歉后,仍有粉丝把其他平台残留内容的线索发给他。这是他当时的陈述,不能直接当作今天所有平台的清理结果。


发布者结束了一次发布,作者的事情未必结束。一个链接撤下,其他人用过的音乐还可能留在别处。要找到它们,认出版本,保存材料,再去联系。关于作品的劳动,被延长成了关于作品下落的劳动。


不能把每个传播残留都算成团队再次主动发布,也不能在没有核查的情况下,直接给平台定责。可权利人要付出的搜寻时间,总得有人认真对待。


早年的官司里,也有类似的署名问题。2020年的裁判与调解报道记载,许镜清因网络电影未经许可使用作品、未为他署名而维权,一审胜诉后,双方在上诉期间和解,赔偿得到履行。


赢过官司,能给人坚持的信心,无法让下一次侵权自行消失。一场赢下来,下一场仍可能从找证据开始。


正常的使用,本来可以从一次联系开始。等作品传开了,再让作者逐个找人交涉,谁的时间更便宜,已经安排得很明白。


使用之前能联系到人,发布时作者信息跟着音乐走,出了争议有明确的处理渠道。制作一首新版本的时间里,留一点给原作者;设计发布页面的时候,为作词、作曲留一个稳定的位置。这些事不太容易制造感动,却能省掉许多本不必发生的委屈。


平台能识别音乐、聚合版本、组织推荐,也应把准确的作者信息当作内容的一部分维护。具体怎样实现,涉及版权库、不同版本与权利关系,确实有难处。难处应当由有能力维护这些系统的人继续解决,不能总等一个老人和他的助理四处查找。


许镜清写的音乐还会传下去。有人会因为新唱法第一次听见,也有人几十年后依然认得。这样的流传很珍贵,不必为了保护作者,就把它锁回旧磁带里。


只是,在下一次播放的时候,希望屏幕上能有那两个名字:作词,阎肃;作曲,许镜清。


让他不必专程赶来,补写这一行。

频道: 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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