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山小区“骨灰房”疑云调查未发现骨灰,却再揭住宅安放骨灰争议;在墓地昂贵、骨灰无人认领的死亡成本下,禁止住宅存骨灰更像以公序良俗压制穷人的无奈选择。 **要点** **1. 台山疑云未证实,恐慌却先蔓延** 海宴镇通报20余间房间未发现骨灰、无祭祀和转移痕迹;仅凭关门贴纸、偶尔进出就脑补“骨灰房”,暴露对死亡的忌讳与常识缺失。 **2. 新规禁止住宅存骨灰,却回避高价墓地** 3月30日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禁止住宅专门安放骨灰;但2024年经营性墓穴均价达12.12万元,上海墓园单价超20万元,部分骨灰无人接走。 **3. 空置房安放骨灰是成本压力下的理性替代** 房屋卖不出、租不出仍要交物业费还贷,用来放骨灰不占新地、不耗新资源;这在天价墓地下被视为道德上更高尚。 **4. “公序良俗”保护的是邻居主观忌讳** 类似判决称存放骨灰不改变房屋物理性状,贬值属主观判断;以死亡忌讳管制骨灰位置,实际是对死亡、穷人和底层尊严的不宽容。
房子里不能存骨灰,是哪门子的公序良俗?
2026-10-23 08:32

房子里不能存骨灰,是哪门子的公序良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 ,作者:叶克飞


昨天有个新闻,广东江门台山市海宴镇一个小区有多名业主反映情况,说有人买下小区多间商铺,装修后长期关门,疑似作为骨灰房。海宴镇政府调查后发布通报,表示网上提及的20余间房间内未发现存放骨灰,现场无聚众祭祀痕迹,也未发现骨灰转移痕迹。‌‌


对于该小区业主来说,这算是虚惊一场,不过用房间存放骨灰(不管是住宅还是商铺),这几年时有发生,也总会引发举报并遭禁止,大家都很忌讳这事儿。以往政府处理这事儿,依据是公序良俗,今年3月30日,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施行,明确‌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合法存放方式包括骨灰堂、公墓,或进行树葬、海葬等生态安葬。


这确实是法律依据,但我一向认为法律不能用来为权力“堵口子”。墓地越来越贵还得不断续期,福寿园的经营性墓穴均价在2024年达到12.12万元,上海墓园每平方米单价被推到20万元以上。与此同时,殡仪馆里越来越多的骨灰无人接走,一些人只能被迫放弃亲人骨灰。不解决切实问题,却用法规堵所谓漏洞(实际上这个漏洞只是部分人的无奈选择),说到底还是盯着普通人兜里那点钱。


在这种结构性的死亡成本面前,一套空置的商品房或商铺,恰恰是最“理性”的替代方案。房子卖不出去、商铺租不出去,物业费照交,贷款照还,与其让它空着烂掉,不如用来放骨灰。在经济逻辑上,这甚至是一种节约:它不占用新的土地,不消耗新的资源,不制造新的墓碑森林。一个社会如果真的尊重“入土为安”这四个字,首先应该尊重的是“安”本身,而不是“土”的形式和价格。当“安”的价格被推高到普通人无力承担时,任何一种让骨灰得以安放的私人方案,在道德上都比天价墓地更高尚。


台山这事儿其实很让我腻歪,就凭着“门关着、窗贴了纸、偶尔有人进出”,大家就能脑补出“骨灰房”这个结论。恐慌的生产速度远远超过事实的核实速度,这样的愚昧,在我眼中比骨灰可怕多了。因为相比少数人的“违规”,一个社会在面对死亡时缺乏理性与常识,意味着这个社会的脆弱。


在现实中,很多中国人对死亡十分忌讳。平时遇到出殡队伍会觉得晦气,去墓地更是要做足措施,如果闲着没事干跑去墓地,长辈多半认为你是犯了神经病,还会担心你撞邪。


这就造成了一个有趣的悖论:很多中国人最讲究敬重祖先,但嘴上说得好听,一年到头也就清明时节去拜一趟祖先。当然,很多人会说自己心里有,不过我表示存疑。南方的闽粤桂黔等省份有在厅堂摆神台拜祖先的传统,每日上香,但如今的城市年轻人也很难接受新居装修时留一个神台位,所以这样的传统也越发式微。可以说,大多数人与祖先的“沟通”机会,也就是清明扫墓的那一天。而且即使是这一天,很多人似乎也很“嫌弃”,一边敬着祖先,一边担心碰上什么“脏东西”。


熟悉我或是熟悉这个公号的人,都知道我最爱逛墓地,尤其是在欧洲旅行时,见到墓地必然要进去走走。


欧洲人对死亡和逝去者的态度,与东亚人大相径庭。东亚文化给死亡赋予了很大程度的神秘感,也因此多了些禁忌。而欧洲文化面对死亡则是一种相对开放的态度,生者与逝者并不存在很明显的界限和距离。


也正因此,中国城市的墓园往往远离市中心,买房后发现对面山头有墓地而打官司的事件也并不罕见。在大多数中国人眼中,墓地是不能在日常见到的东西。但西方城镇的墓园并不会远离市区,往往在市中心,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我更喜欢这种逝者与生者比邻而居,墓园成为散步地的社会模样。相比之下,一个社会把死亡驱逐出日常生活,然后每年清明用纸钱和鞭炮把被驱逐的死亡短暂地请回来,表演一场隆重的“慎终追远”,表演结束之后继续对坟墓和骨灰讳莫如深。这不是孝道,这是仪式化的精神分裂。


认为“骨灰房”违背公序良俗,逻辑链条从来不是骨灰本身造成了什么物理上的妨害。此前有类似事件的法庭判决明确指出,存放骨灰“不会导致案涉房屋的物理性状发生任何变化”,所谓房屋贬值“属于主观判断”。也就是说,法律上真正被保护的不是某种可以被证明的损害,而是邻居“不想住在骨灰旁边”的主观感受,实际上就是“我害怕它,所以它有害;因为它有害,所以我的害怕很正当”。


蠢坏总是一体,所以愚昧必然与不公并存,大家互相配得上。因为愚昧会让人敌视文明,更容易接纳暴力,不受约束的权力自然会找到温床。一个愚昧社会讲公序良俗,必然造成对正常人和文明的侵害,因为愚昧者的“公序良俗”,尺度本来就在文明、常识和逻辑本该有的底线之下。


“住宅不能放骨灰”这个公序良俗就是典型例子,平时看到墓地就嫌晦气、对死人无比憎厌、怕鬼怕到骨子里,每年就靠清明时节捍卫传统道德的虚伪者们,能搞出什么正经“公序良俗”呢?墓地管理者将骨灰变成商品,没有人说那是“晦气”,普通人用房子安放亲人骨灰,忽然就成了“公序良俗”的敌人。这中间的区别不在骨灰,在于某些人在用权力定义什么是体面。


一个社会越是积极地用“公序良俗”去管制骨灰的摆放位置,就越是在纵容一种更隐蔽的暴力:对死亡的不宽容,对穷人的不宽容,以及对任何试图在系统缝隙里保全最后一点尊严的人的不宽容。

频道: 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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