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云观食录 ,作者:云观食录
短评:配料表里没有“蓝芩”,包装上却写“蓝芩开创者”。这不是定位失误,是故意为之。
9月12日,扬子江药业旗下蓝芩品牌官宣王一博为全球品牌代言人。
9月14日,“王一博新代言疑似涉嫌虚假宣传”登上热搜。
两天时间,一场关于“药还是糖”的争议,把品牌方和代言人一起架到了火上。

作为一个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我想聊的不是明星八卦,而是这件事背后的产品逻辑。结论我先放这儿:品牌方就是故意的。
老习惯,先看配料表
蓝芩口服液: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聚山梨酯80。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
蓝芩喉糖: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糖醇、重瓣红玫瑰浓缩汁粉、罗汉果粉、胖大海粉、金银花粉、甘草粉、桔梗粉、栀子粉、青果粉、柠檬酸、食用香精等。
看清楚了吗?口服液的核心是板蓝根+黄芩,“蓝芩”二字就是各取一字。喉糖里没有这两味。基底是代糖醇,再复配多种药食同源草本粉,但恰恰缺了“蓝芩”本身指向的成分。
首先,原料合规性没问题。胖大海、甘草、金银花都在药食同源目录里,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合法。
法规关过了,那认知关呢?
商标合法,但合法不等于没算计
“蓝芩”商标2000年注册,经过二十多年经营,已是江苏省高知名商标。法律上,扬子江用它做喉糖没有任何问题。
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还有一条: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判断标准不是商标本身,而是商标与商品组合后,会不会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
为什么我说就是故意的?三个证据
第一,“蓝芩开创者”这句文案,不是随手写的。
一个做了二十多年药的企业,法务和品牌团队不可能不知道这句话的功能暗示力。它没有说“蓝芩喉糖开创者”,没有说“草本喉糖开创者”,而是用了“蓝芩开创者”,把品牌名和品类地位绑在一起。蓝芩不是品类,是商标。这句话的作用,就是让消费者把对蓝芩口服液的认知,平移到喉糖上。
第二,产品名直接叫“蓝芩喉糖”,而不是另起一个新名字。
如果真想做独立的食品品牌,完全可以叫“扬子江草本喉糖”,或者起个新商标,用“蓝芩”做背书就够了。但他们没有。为什么?因为“蓝芩”两个字本身就是最大的卖点,拿掉它,这款喉糖在货架上跟其他草本糖没有任何区别。
第三,争议爆发后的声明,也透着“算过”的痕迹。
声明说“‘蓝芩’并非指代产品原料”“请勿混淆普通食品与药品两个独立品类”。逻辑是:我知道你会混淆,所以我提醒你别混淆。但产品命名和包装视觉本身就在制造混淆,提醒一句就想免责,这本身就是一种计算。法律上我尽到告知义务了,认知上你误解是你的事。
更关键的是,据公开报道,蓝芩喉糖的开发灵感来自董事长徐浩宇本人。他试了市面上的喉糖觉得“要么口味不佳,要么没办法真正缓解喉痛”,于是要求团队保留蓝芩口服液中药食同源的成分,做一款口感更好的喉糖。这个开发初衷本身就意味着:产品从第一天起,定位就是“蓝芩口服液的糖果形态”,而不是一个独立的食品品牌。
所以,不是产品经理不懂定位,恰恰是太懂了。他们精准地利用了药品品牌在消费者心智中的信任存量,把它变现成了一款普通食品的溢价能力。风险他们也知道,只是做了一场赌博:法律上站得住,争议会过去。
毕竟前面有一些“成功”的案例:
江中健胃消食片(药)➡️江中猴姑米稀/饼干(普通食品)
王老吉凉茶颗粒(药)➡️王老吉凉茶饮料(普通食品)
云南白药止血粉(药)➡️云南白药护龈牙膏(普通日用品)
这些品牌的操作逻辑和扬子江如出一辙,借势药品牌的功效认知,用“药食同源”的合规性,来为普通食品的功效暗示保驾护航。
规律总结:这个模式为什么反复上演?
第一,品牌认知的“原罪”。药品品牌的价值就在于它承载了消费者对功效的信任。当你把这样一个品牌用到食品上时,功效暗示几乎是自动发生的,不需要你写任何一句话。江中的“养胃”、东阿阿胶的“补气血”、999的“暖暖的”、蓝芩的“开创者”,都是这种自动暗示的不同表现形式。
第二,合规与认知的“剪刀差”。所有这些案例中的产品,在法律合规层面几乎都站得住,原料合规、生产合规、商标合规。但合规解决的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认知解决的是“消费者会不会误解”的问题。
第三,“药食同源”被当成了万能挡箭牌。药食同源目录的存在,本意是允许某些药材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但很多药企把它理解成了“只要加了药食同源的料,就可以用药品的逻辑来做食品”。
对王一博来说,顶流成了放大器
商业价值越高,试错成本越大。蓝芩喉糖的争议,对他的直接影响是,他的“审慎、专业”的公众形象,被一次产品认知争议消耗了。
粉丝反应也很分裂:一部分连夜整理澄清逻辑力挺品牌,另一部分认为经纪公司在续约后一味“捞金”,没有做好商务筛选。
这种“粉丝替偶像打仗”的模式,短期能撑住数据,长期消耗的是信任和热情。艺人接代言本质上是拿信誉做背书。
产品经理视角:这件事给行业提了什么醒?
第一,商标合法、产品合规,不等于定位正确。
我们做产品的人最容易掉进的陷阱,就是拿“法律上没问题”来证明“消费者不该有意见”。但消费者不按法条消费,他们按认知消费。利用认知惯性获利,就要承担认知反噬的风险。
第二,药品品牌做食品延伸,谨慎做好“认知隔离”。
如果扬子江真想用蓝芩的品牌势能做食品,至少应该在包装视觉、产品命名、宣传话术上建立清晰区隔。现在的做法恰恰相反,不是做不到,是不想做。
第三,明星代言的商业逻辑正在变化。
流量可以带来声量,但声量不等于好感度。当品牌自身存在认知争议时,顶流代言人反而会成为放大器,让争议传得更快。
蓝芩喉糖的品牌方从头到尾在强调“请勿混淆”,一边用药品商标赚认知溢价,一边在争议时要求消费者自己区分清楚,这不是合规,这是精致的投机。
老婆饼里没有老婆
夫妻肺片里没有夫妻
蓝芩喉糖里没有蓝芩
茶余饭后大家又多了一些段子和谈资······